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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

談2017年TNVR入法(4):法條新瓶裝舊酒,三年前的問題現在也還在

終於我們可以來看修法的訴求了。

  

第一個修法法條是第三條第五款,目的是修改寵物定義。基本上我覺得什麼沒意見,看不出來改這個有什麼目的或可以促成什麼改變。沒事修個法東調調西改改,這裡減一點那裡加一點,對法律並不是一件好事好嗎?

但是第二個修的是第三條第十五款,要加入流浪動物的定義,我就覺得莫名其妙。前面說過了,流浪動物就是沒有飼主的寵物,那這種「只要找到飼主就會一秒從流浪動物變成寵物」的不穩定身份,需要的應該是努力讓牠們有飼主,就可以「讓流浪動物消失」。而且有沒有照顧到流浪動物,重點從來都是有沒有良好的行政系統加上足夠的經費跟人力,跟法律裡面有沒有定義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現在特地在動保法裡面定義流浪動物,到底是要不要解決這個問題?就算天時地利人和,流浪動物問題可以順利在幾年之內解決,那是不是又要修法把流浪動物定義拿掉?一下加進來一下拿走,現在是在餐廳點菜嘛?動保法修法頻率已經高到笑死人了,還要繼續這樣玩?

而且平平是從寵物變成流浪個體,也很大隻的綠鬣蜥為什麼就不算在流浪動物的定義裡面?綠鬣蜥也和人類生活範圍很重疊啊,憑什麼只有貓狗涵蓋在流浪動物的定義裡面受到特別關照?動物保護法是以脊椎動物為對象又不是只有犬貓,弄成這樣根本就是犬貓保護法,難道這就是一再修法的目的?




接下來是第十四條第五款,基本上就是希望流浪動物常態化,沒有危難情狀也沒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就不要抓。說實在的,這跟三年前的修法訴求有什麼差別啊,就只有三年前是正面說明政府得捕捉造成問題的犬貓,今年變成反面說明收容所得拒收沒有危難情狀也沒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的犬貓而已啊。那這樣的話,跟三年前的問題都還是一樣甚至更糟不是嘛?

好啦,我知道這幾年來各地動物捕捉救援隊都因為浪保人士的抗議和阻撓,所以也就懶得抓了,尤其零撲殺之後更是如此。結果呢?我們就是無法讓社會上每個人都是好人不去欺負動物,無法讓動物不被車撞不受傷出意外不要亂吃,所以放他們在外面繼續承受各種苦難,甚至因此引起反對人士的攻擊,這樣的狀況有比較好?流浪動物保護的目的是寧可讓動物在外面自負風險也不要進收容所這樣嗎?

說到底,這些只能捕捉那些有危難情狀和造成生命財產威脅的要求,就是精準捕捉嘛,而精準捕捉,說穿了就是不准捕捉啊。現在這個時候誰有那個時間跟你在那邊等著指認哪隻動物追咬啊?還當地居民投票表決咧。結果到頭來,公部門不能處理對居民有威脅(無論是感覺還是事實)的動物,就是可能會淪落到私下的暗黑手段來處理啊。

流浪動物不進收容所,換來的是在外面被毒死,這樣有比較好?收容所還可以要求它更新改善讓動物福利變好,在外面被毒死被打死被虐待,連行為人都幾乎找不到,是要去哪裡要求人道?

覺得收容所很糟卻又不想要讓收容所變好,寧可讓動物在外面承受所有不確定的風險,到底在想什麼啊?如果真的喜歡流浪動物成為日常風景,拜託自己搬去印度好不好?印度什麼流浪動物都有,動物福利很糟之外人的福利也沒好到哪裡去,這樣開心了嗎?

喔對了,不是說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嘛?人家的動保法也沒有說要精準捕捉啊,人家可是「全數捕捉收容」耶,阿是學到哪裡去了?可以這樣自己自助餐一樣挑喜歡的來學就好嘛?還是說台灣的人民高貴脫俗、台灣的浪浪靈性十足,所以我們可以獨步全世界擁有跟別人都不一樣的流浪動物政策?




接下來這點是在縮短收容所動物可被領養前的等待時間,從七天縮短到三天,我覺得沒啥意見。但一樣,這個瑣碎的調整到底可以改變什麼?如果沒有什麼巨大的影響,那修這種法幹麻?

然後是辦理教育宣導,我覺得很好,這種事情基本上是不嫌多。

下一點則是收容所讓民眾不擬續養的時候要收費,我雙手贊成。甚至更進一步,養寵物收取寵物稅、或是用預付押金型式幾年過後沒出問題就退費的方式,我覺得都可以考慮。畢竟養動物就是會有外部成本影響他人的可能,就算沒有影響他人也還是需要管理,就像是交通工具需要管理一樣,繳稅以負擔管理成本也是合理。不然,飼主自己爽到,管理成本大家扛,哪有這種事。




接下來是獸鋏條款,我也非常贊成。獸鋏這種無差別的獵具也太糟糕,我覺得無論在哪個層面上都需要禁用。




 這一條修的是疊床架屋的囉唆,我沒意見。



接下來這個第四章之二就是重點的流浪動物專章了。第二十二條之六就是詳細的精準捕捉條款,結果還是跟三年前的內容沒啥兩樣,再次新瓶裝舊酒。這個社會上就是有人不喜歡流浪動物、流浪動物在街頭就是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問題,限定精準捕捉的結果,就是會造成不准捕捉的下場。是啦,現在零撲殺了,收容所爆滿了,以為這樣是在幫忙爆滿的收容所減少收容壓力,到頭來就是讓動物在街頭承受人心惡毒的風險。這樣做,真的比較開心嘛?

用孤兒的比方來想,現在滿街都是孤兒,迫切的任務應該是讓他們都有監護人有家可去,結果立了個法條「只有闖禍偷東西還有出意外的孤兒我們才收容,其他沒事的孤兒就讓他們自在生活」,這樣對嗎?孤兒院爆滿可以建立臨時孤兒院啊!立了這樣的法條,根本就是強迫接受認同流浪動物在外就是自然風景,忽略了他們其實就跟孤兒一樣需要人照顧。還要等到出意外或闖禍才會被收容咧,一副在外面過日子多容易一樣,幫幫忙好不好。還什麼保障溫和動物的生存權咧,這樣看起來溫和動物根本倒楣,在外面承受的風險不知道高了多少。在人類的偏好之下,溫和動物的生存權當然比起兇惡個體更會被留下來,但應該是「優先進到家裡變成寵物」,而不是放在外面!

再強調一次, 不是說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嘛?人家的動保法可沒有說要精準捕捉喔,人家可是「全數捕捉收容」耶,阿是學到哪裡去了?可以這樣自己自助餐一樣挑喜歡的來學就好嘛?還是說台灣的人民高貴脫俗、台灣的浪浪靈性十足,所以我們可以獨步全世界擁有跟別人都不一樣的流浪動物政策?

還有,要知道我們都還沒提到流浪動物對野生動物的侵擾喔。精準捕捉裡面看來看去都是跟人類切身相關的生命財產威脅,忽略了流浪動物存在就會帶來的其他問題例如環境衛生安寧、交通安全、疾病防疫、還有生態保育等。這些問題都不重要了嘛?

這些問題當然都很重要,但是認為流浪動物可以在外成為風景的倡議團體看來並不在乎。貓狗在外頭真正的處境,經常也就一句「他們的壽命只有兩年」就打發掉了,可以好好活十年的動物在外面兩年就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死掉,這樣叫做過得好?我甚至懷疑,倡議TNVR加上精準捕捉的團體其實也不是真的在乎貓狗的動物福利,只是在乎自己對貓狗一廂情願的感性想像而已。

不然的話,世界流浪動物政策潮流就不是以TNVR為重點、更沒有什麼精準捕捉、對流浪動物的福利評估也一致的認為很糟糕,流浪動物相關研究也一大堆了,為什麼視而不見呢?



接下來這一條也是TNVR條款,基本上該說的前面都說過了。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就學得徹底一點,人家是優先絕育收容送養,真的不行才用上最後的不得已手段把動物回置,回置也有很多地區的限制、回置的動物也要有人或單位繼續照顧管領驅蟲打疫苗還要防止攻擊行為,而且保加利亞認真的想在六年內(也就是到2015年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到時候街上還有流浪動物就一犬一罰罰到地方首長脫褲子。反觀我們的TNVR入法,只會要錢,其他什麼明確的手段、策略、限制、賞罰、或是期限都沒有,整個就是給我錢做TNVR就天下太平的fu。這種立法的模樣,簡直就是對其他人的感受和風險毫不在意,只想到自己做事爽快而已。


這一條是獸鋏條款,基本上雙手贊成。



最後一條,不再勸導後才開罰,也是雙手贊成。台灣的刁民性格太盛,沒有短期間雷厲風行的查緝取締開罰建立良好的文化,就像當年藉由短期間大量取締騎車沒戴安全帽一樣,很難期望人民多麼乖巧的遵守規定。

2015年11月29日 星期日

課堂解剖活兔事件短評,以及鄉民的Q&A

嘉義市私立嘉華中學一名生物老師,去年五月在高三醫科升學班實驗課時,讓37名學生分組學生解剖8隻活兔,被爆料到新聞上。看著老師的說詞,還有學生在課堂上的態度,我真的覺得台灣是個神奇的島嶼,可以這麼數十年如一日的教導同樣的內容。

姑且不論到底為什麼要用兔子代替青蛙來解剖,我們直接來討論解剖兔子的操作裡頭有什麼問題,再來談談解剖課的必要性。

首先,這個兔子用乙醚麻醉,就是第一個重大的錯誤。

根據農委會公佈的安樂死規範, 乙醚是個不能使用在>125g的兔子身上的安樂死藥劑,雖然這位老師用的是幼兔,但是恐怕也超過125g,所以不能使用乙醚安樂死。就算這些幼兔真的小於125g好了,乙醚作為安樂死的方法也是「一般情況不推薦,除非實驗需要」。在這個實驗裡,我們完全看不出來有任何選擇乙醚的必要。

根據該老師的說詞:『我的老師當年就是這麼教我的,我現在也只是想要把同樣的東西教給我的孩子們』。我們大膽猜測,選用乙醚來犧牲兔子也只是因為以前都是這樣做,所以現在也就繼續這樣做。

其實,乙醚易揮發易燃易爆,有致癌性,有眼鼻刺激性,又易溶於血液,不只是不應該拿來安樂死兔子,也根本不應該拿來安樂死青蛙,或是用來安樂死任何動物。幾十年前我們不知為何老是把乙醚當成萬用麻醉藥,整天拿來把動物犧牲掉。那些荒唐的歲月過去就過去了,現在安樂死規範就放在網路上,既然身為教師,還是更新一下資訊比較好。

所以,新聞裡面的『解剖過程先用乙醚麻醉,科學教學完全合法』的說詞,也是資訊數十年沒有更新的錯誤認知。

第二個值得討論的問題,就是這一堂解剖課到底要幹麻?

依照這位老師的說法,是因為該校有「醫科保證班」,又有學生提出「青蛙是兩棲動物,但醫學大都是醫治哺乳類,這樣的解剖教學不是差很多嗎?」這樣的質疑,所以他決定回應學生的疑惑,買兔子來解剖。

其實身為老師,應該要非常清楚每個課程的教學目的為何。學生的問題其實透漏了『我們的解剖課程根本無法讓學生知道解剖目的是什麼』,但很可惜的,老師也沒有試著回答學生的疑問,或老師根本也不清楚解剖單元的目的為何,才會以為應該要解剖哺乳類才是更好的教學。

解剖課程的目的,不外乎是「了解(脊椎動物的)外部型態與內部構造」。所以,使用青蛙和兔子,其實都是要讓學生了解「包括人類在內,脊椎動物的基本構造」,而不是要藉此多麼了解特定動物的身體構造,更不可能是為了大學課程而先修。真的上了大學唸了某些科系,自然會有應該要學習的課程實驗內容,就算是醫學外科或獸醫外科或動科畜產或生科森林需要操作什麼,那也是系上的實驗課、見習課還有實習期間會不斷練習的事情。要想靠著一堂額外的解剖課來增進幾年後的技巧或態度,或是以為這樣就可以比較有可能錄取該科系,完全就是想太多。

不過回過頭來,我們可以開始思考一個問題:在一般課程裡頭為了了解動物的型態構造而解剖,到底有沒有必要?

其實,在過去沒有多媒體照片圖片模型等輔助教具的年代 ,不解剖似乎就只能看圖想像外部型態和內部構造,因此這個目的或許還有足夠的正當性。但現在多媒體影片圖片滿天飛,可以讓學生拿在手上把玩拼裝拆卸又製作精細的4D模型也不貴,要了解脊椎動物的結構直接看人類的就好,使用實體動物的必要性就下降很多了。

更何況,在台灣幾乎所有的實驗課本,目前都只是把可能會看到的外部型態和內部構造列表放圖例加上描述,然後讓學生在動物屍體裡頭一番翻攪,按圖索驥走馬看花的對照之後就完事了。花了幾個小時,聞了一些血腥,好像就學到了什麼,但其實根據我的經驗,這樣的解剖課程所學到的知識非常片面瑣碎。如果使用的動物不是本來就死去的個體(例如實驗室研究後安樂死的動物、路殺的動物、養殖場死去的動物等等),而是為了這樣的學習方式特地買來的活體動物,那麼動物為此犧牲生命,還真的很不值。


不過,看到一堆鄉民因此跳腳大放厥詞,說些「這本來就是應該這樣做」「不解剖以後怎麼當醫生」等等的意見,我想接下來直接來回答這些荒唐的腦補。
  • 這是醫科保證班,先解剖確定自己適不適合走這條路,本來就是應該的。
    醫科保證班也不是自己說保證了就一定會考上,就算考上也還有很多養成教育會慢慢培養。不勞在真的變成醫學生之前就裝模作樣,做些自以為對醫生養成有益的事情。真要做什麼確定自己適不適合當醫生,或許先去練習睡眠中斷比較實在。
     
  • 當醫生無法接受血腥畫面,還是早早轉組好。
    請想想醫生見血的時候是什麼狀況?是先有了見血意外/待治疾病,然後醫生動手處置/拯救/修補/幫助。對醫生來說,這種見血的狀況的確是職業不可避免,但他的職業就是要提供幫助,所以有責任跟使命面對血腥場面。但請問把一隻好好的動物弄死解剖,其中有什麼責任跟使命?有幫助拯救修補任何事情嘛?
     
  • 醫學系的學習就是不斷的活體解剖,除非你不念醫學系。
    不知道這是台灣哪個醫學系的做法,還真是遵循不知道哪來的古法。如果不斷活體解剖的是人以外的動物,請問在念的是醫人的醫學系還是醫動物的獸醫系?與其拿動物來活體解剖半天,不覺得把見習實習還有住院時期的訓練弄好,直接面對人的各種差異和狀況,學習比較有效率嘛?如果不斷活體解剖的是指「病人」,那麼到時候去面對頻繁到想吐的外科病人開刀不就好了?早個七八年練習一次有何屁用?
     
  • 醫學這門課實踐是非常重要的!! 沒有經驗是要怎麼成為一個醫者?
    沒錯,所以請以後在病人身上好好練習實踐,早個七八年解剖一隻動物有什麼練習或實踐的價值?
     
  • 解剖活兔殘忍,不忍直視,那上了手術台怎麼辦?
    現有的能耐跟未來能夠承受或培養的能耐其實是兩回事,放眼望去台面上所有的醫生,有多少人敢說所有具備的能力和能耐,都是小時候就擁有的?如果醫學教育沒辦法培養出這個能耐,要靠中學時候一個莫名其妙的血淋淋犧牲動物場景來確認能耐的話,就是養成教育的無能和失職。
    真的變成醫學/獸醫生,會有好幾年的養成教育,讓他們最後可以上得了手術台。不勞早早操心,杞人憂天。
     
  • 這是學醫的過程。
    醫學的重點在人身上的操作,到時候會有多到想吐的時間來練習,根本不需要犧牲動物才能培養出一個好醫生。而且如果犧牲動物來學醫好棒棒的話,那我們這個還在犧牲活體動物來教育的國家應該要是世界醫學前幾強,因為諸多先進國家的教育早就放棄活體動物解剖了。而我們有比人家強嘛?我們的醫學研究有世界頂尖嘛?顯然這根本不是學醫的必要過程。
     
  • 這樣可以讓學生瞭解如何尊重生命。
    什麼時候我們要藉由剝奪生命才能學會尊重生命了?那我也可以藉由搶人的錢讓人了解錢有多重要,或是更狠一點,叫學生回家把家裡的寵物扭斷脖子,相信更能夠學到尊重生命。尊重生命不是這樣教的。
     
  • 這是為以後做準備,否則如果唸了獸醫/醫學發現自己不敢解剖再砍掉重練嗎?如果沒有勇氣在動物上劃刀或凝視肚破腸流的畫面,升學後才後悔怎麼辦?
    可以去菜市場或屠宰場逛逛,可以去獸醫院幫忙,或是可以去急診室坐坐,絕對比解剖小動物更能夠了解自己有沒有能耐看見血腥畫面。至於親自動刀什麼的,明天的事情明天操心,真的變成獸醫/醫學生了,會有養成教育讓學生知道要面對的是什麼然後欣然接受它,否則就是養成教育的失職。如果真的發現自己沒辦法見血,可以轉系/雙主修/輔系/休學重考,方法真的很多。
     
  • 讓考得上醫學系的人做這個實習就好,或改發實習認證好了 沒認證過的我不敢給他看。
    知道國外的醫學教育幾乎都不做解剖活體動物的事情了嘛?話又說回來,
    先別說實習認證惹,波波來的醫學執照有在注意嘛?
     
  • 問過陳建仁為了研究殺過多少動物嗎?這是一個必要之惡。
    既然講到做研究,3R應該有聽過。做研究是非常計較動物該不該死、該怎麼死、該怎麼使用、有沒有更好的操作方式的。但這個例子有在考量這些嘛?解剖動物的課程根本不是必要之惡。
     
  • 老師一片好心,這樣會抹煞他的教學熱忱。
    老師的確可能是一片好心教學熱忱,這一點沒有人否認也很多人承認。但是事情做錯就做錯,認錯就認錯,調整成更好的方式就好。反正台灣動保法這麼宣示性質,又沒有執行人員,教育上的動物使用根本等於沒有任何規範,也不會被告上法庭。如果因為這樣被批了自己的教學熱忱就被抹滅,那看來教學熱忱也不太多。
     
  • 要去哪裡找死的動物?跟廠商訂死的動物還不是原本是活的再被他們弄死送來而已。
    多得是來源,
    不知道不代表不存在。而且可以保證是人道處理,不會在課堂上被錯誤的方法(如乙醚)弄死。還有,這些動物也不會是為了要解剖才額外殺死的個體,而是例如養殖場的屍體、研究結束後的個體、或者是要處理掉的外來種等等,拿來解剖才是真的「物盡其用」「發揮最大價值」。
     
  • 以尊重的心奪去另一條生命也是很重要的教育。
    所以只要嘴上說心裡尊重,做什麼行為、為何而做都沒關係囉?
    如果心裡尊重就好了的話,哪天我也可以這樣跟父母說「我是以孝順的心把你們丟去街上等死」。
     
     
  • 這課程對我而言是很有啟發的,讓我成長。
    那什麼時候輪到對大多數的其他人有啟發有成長?
    心理層面的成長如果可以拿來當某件事應該做的理由,那我也可以說被霸凌的經驗讓我成長,所以被霸凌就是對的好棒棒?我們自己回頭去看有些什麼成長是一回事,面對當下該不該做是另外一回事,這從來都不是充分的理由。個人反省過去經驗的意義,不但不算是客觀有力的證據,反而更像是美化的藉口。(來自蒲世豪先生的觀點,非常感謝)
     
  • 解剖兔子就哭哭好可憐,解剖青蛙就活該死好,鄉愿!
    沒錯,這的確是鄉愿,所以其實根本兩種活體動物都不該拿來解剖,因為現行的解剖課程超級沒有教學成效的。
     
  • 解剖完有將兔子好好安葬了,很尊重生命了。
    所以孝順父母也是死後風光大葬就好,生前怎樣都沒關係。

2015年2月14日 星期六

跛腳馬朱麗葉的死,揭穿的『尊重生命』的荒謬方式


跛馬朱麗葉死了。

是的,生命的逝去令人不忍。就好像空難一樣,沒有人想要碰到,也少有人忍心一再重提這個傷心事。

但是同樣的,生命的逝去也都應該像空難一樣,必須要被徹底檢視發生的近因跟遠因。而很不幸的,朱麗葉的案例,正顯示了我們根本沒有這樣的勇氣和觀念,去理性的檢討這一案例的始末。

講的難聽一點,我們只會任素樸的同情心氾濫,但對於如何避免重蹈覆轍則是一派無知。

以動物福利的角度來說,從朱麗葉被其他馬匹踢傷開始,其實就該要追究是不是飼養環境太小、太擠、或是飼主有沒有不正確的對待方式導致馬匹容易互相踢傷。就算一切的照護條件都達成標準,這踢傷只是馬有失蹄難免發生的倒楣事,飼主飼養照顧的時候,還是應該盡到所有責任來避免馬匹彼此間的傷害。這些檢視,都該是由動物保護稽查員來仔細檢視評估,如果有環境上的明顯缺失,或是飼主沒有盡到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責任(無論是因為疏忽或是出於無知),飼主都還是應該要受到處罰或再教育,然後在動保處的監督下著手改善飼養環境和方式。

但顯然,朱麗葉這個案例就這麼得過且過,沒有看到什麼立即的檢討,就只是被當成「偶發事件」就算了。而這種「不以避免動物受苦為中心」的缺失,其實也就是台灣動物保護法根本性的嚴重問題。

接著,朱麗葉被踢傷以後,專業的馬獸醫評估後認為這傷治好的機率很低,或是治療的過程會有很多無法避免的痛苦,而且因為各種併發症死掉的機會不小。那麼站在動物福利『避免動物承受不必要痛苦』的一貫立場,安樂死就是無可奈何的唯一選項。

結果,專業的馬獸醫建議安樂死,被其他的業餘人士批評「冷血」「不尊重生命」。專業的馬獸醫拂袖而去,接手的則是熱心有餘的志工,以各種各樣的方式想要力挽狂瀾。

我深深敬佩他們的熱情和堅持,但也深深質疑他們所作的一切到底有沒有幫助。

總之,過去這兩個月,非馬匹照顧專業的志工們想著各種方法,希望可以降低朱麗葉的肌肉緊繃、加速傷腳的恢復速度。但是不幸的,當初馬獸醫的專業預測也一項一項的成真:朱麗葉長了褥瘡、體重減輕不少、在受傷滿月的時候甚至都可以看到明顯的肋骨。

完全就是個死馬當活馬醫的血淋淋案例。

如果是我們自己生了絕症,死馬當活馬醫基本上沒有問題,因為我們可以表達自己是不是要繼續奮戰下去的意願。但是今天這真的是一匹受傷的馬,根據專業的意見這樣的傷就是難治,終究難免死亡,而且拖得越久會有越多痛苦。好事者當然大可以振振有詞的說「他還想要繼續求生奮戰下去」,但說真的,這根本是無法證明為真的想像而已。如果他是人,我們當然可以問他。但就算是人,當一個人已經失去行為能力無法自己決定是否繼續積極治療的時候,也就只有其他的親屬可以代為決定了。

可是我們看到的,卻是朱麗葉的主人讓專業的馬獸醫評估之後決定要把他安樂死,其他不相干的好事者群起批評,然後接手死馬當活馬醫。

然後現在終究是死了。在死前的狀況很不幸的看起來也沒有多好。

而更荒謬的是,朱麗葉就這麼被眾人葬在田野間就算了,居然沒有人去檢視到底死因為何!?

如果真的這麼理直氣壯的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對動物好」「減少動物痛苦」,難道不就應該要檢視一下到底朱麗葉是因為什麼而死,好降低以後被照顧的傷馬的死亡風險嗎?

還是說,其實接手的人們根本不敢肯定自己做的事情是對的,但是因為騎虎難下了就只好悶著頭做,然後現在不幸的終究(或終於)死了大家也就鬆了一口氣,死因什麼的就不要太深究了?

或者請原諒我的直接,其實從頭到尾根本沒有人在乎動物的痛苦,大家只是一廂情願的認定自己做的事情是好的,這樣就好了?


從朱麗葉的案例,我真的認為『尊重生命』雖然常常被台灣人掛在嘴上,但是很多時候我們根本只是鄉愿而已。我們一廂情願的以為「不要殺他」就是尊重生命,卻忽略了「拖著不死」反而帶來更多拖磨。

就好像履見不鮮的案例一樣,不肖兒女執意的要醫護人員努力插管急救,讓其實早已無力回天的長輩們承受無數次的壓胸CPR和心臟電擊,壓到肋骨盡斷、血水從口鼻眼中溢出、電到皮膚焦黑、身上接滿大大小小的管子,更慘的甚至是在有意識的狀況下受到如此擺佈而無法抵抗,只能睜著眼無聲的抗議著。這樣拖著不能死的折磨,卻只是為了成全子女的「面子」和「孝心」,讓子女們覺得「自己有努力做些什麼」而心安。

這到底算是什麼狗屁尊重生命?這根本只是鄉愿的不願意面對死亡的無可避免、偽善的裝作自己好為動物著想、自私的只想要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為是的糟蹋專業的評估跟意見、然後一廂情願的以為土法煉鋼就可以成就什麼一樣。

最可笑的是,甚至到了動物死亡以後,連面對現實、檢視自己是不是真的幫到了動物的勇氣都沒有。

於是所有該追根究底的機會都跟著一起被埋葬,只留下我們一廂情願的自我感覺良好而已。

『通往地獄的道路,往往是由善意所鋪成』--海耶克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在歐洲的台灣人的突尼西亞簽證申請

這一篇經驗,主要是希望給人在國外的台灣人,在申請突尼西亞旅遊簽證的時候作為參考。

台灣人要去突尼西亞,大概都是把文件寄到日本的突尼西亞大使館申請簽證。但我人在芬蘭,應該是到赫爾辛基的突尼西亞大使館去申請。

但,或許是因為歐盟人士去突尼西亞免簽,所以網路上真是找不太到突尼西亞大使館的任何資料,他們連官網都沒有,要準備什麼也是得從各個不明來源的私人網站去拼湊。

總之,最後我決定走傳統路線,打電話去問。

幸好,辦事人員會講英文,所以我確定了他們只要我到時候填申請表兩份(對,網路上沒有表格可以下載,得到場去填),帶護照格式的照片兩張(註一)護照&影本芬蘭居留證&影本,以及申請費用38歐(註二),基本上就這樣。大使館週間每天早上九點半開門四點關門,期間都可以去申請簽證。電話裡頭說,簽證應該是三到十五天就會辦好。

聽起來好像比據說很不按牌理出牌的摩洛哥簽證有保障得多。

所以今天我就去了。

基本上,就跟電話裡面說的沒啥兩樣,影本我也都準備好給他了,所以辦事人員就不用再影印。老實的填了雙面的申請表兩份,我另外還提供了已經買好的機票,展現我一定要去的決心(註三)

申請表相當簡樸,英法阿文並列,填寫的資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現在國籍、出生國籍、過去兩年居留國、職業、護照號碼、發照單位、發照日期、預計前往日期、預計停留日期、預計入境地點、預計交通方式、當地聯絡地址、當地聯絡人等等一些基本的問題。

申請表上有照片黏貼處,但我當時有點傻,沒有自己拿出口紅膠把照片貼上去,希望他們不要到時候連這個事情也搞砸了@@

然後申請表上的預計交通方式我誤以為是在當地的交通方式,所以我就寫了「當地公共運輸」,辦事人員檢查表格的時候說這個問的是「到達突尼西亞的交通方式」,趕緊塗掉(是的,申請表是可以塗改的)改成「飛機」。

另外,當地聯絡地址我是寫了突尼斯的青年旅館地址,辦事人員要我在當地聯絡人那一欄補上旅館名稱。但是我覺得這兩個欄位應該是可以不填的,而且底下有其他的欄位例如當地接待人員、接待人員地址等等什麼的,我也都是留白。翻面還有一些什麼哪個公司接待啦哪個單位邀請去訓練啦,就通通都給他寫NO就好。

填好表以後付錢給所有文件就這麼搞定,現在想起來沒有收據好像有點怪怪的,希望我到時候可以順利拿到簽證然後成行,讓這一篇成為突尼西亞旅行的開始。


註一:今天在突尼西亞大使館的公佈欄上,看到辦理簽證的注意事項,其中提到兩張護照格式的照片得要是彩色的。

註二:同上,公佈欄上的辦理簽證注意事項是寫簽證費用38歐,所以或許是現在漲價了(或辦事人員要多收7歐)。

註三:同上,公佈欄上辦理簽證的注意事項上頭寫著「不建議你在簽證確定之前就買機票」。這......看來我只能禱告給我簽證了。






二月26日更新:
今天我回到芬蘭赫爾辛基,到大使館拿簽證。承辦小姐看到我就跟我說「your visa」,顯然是還記得這件事。於是跟我拿了護照之後,就看她在辦公室裡面拿出資料夾翻找(大概是在看我當時提供的資料吧),在護照上蓋了章填了填東西,順帶問我「你要去幾天」之類的問題。

敢情這簽證是當場處理的啊...

最後,就看這承辦小姐笑著拿著我的護照出來,說「你的簽證好了」,並祝我旅途愉快。

突尼西亞,我來了。

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為什麼農委會撲殺了這十幾年流浪動物都沒有變少?

我都知道政府十多年來的流浪動物政策就是捕捉撲殺,每年可以抓來殺掉將近十萬隻的動物。如果根據上一篇上上一篇文章(或pansci上的上一篇上上一篇)的說法,捕捉撲殺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為什麼殺了這麼多年這麼多個體,卻不見流浪動物數量有下降的趨勢?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一直有人棄養。

某些獸醫師總是不斷強調,棄養個體不過只是流浪動物的一小部份,不會是很重大的族群個體補充來源。的確,在街頭的多數流浪動物都不太像是剛被棄養的個體,以此可以推測棄養個體補充的流浪動物數量並不會多。但是,根據上一篇文章(也是pansci上的這一篇)的研究分析,每年只要有族群總數10%左右的棄養個體出現,就會讓本來就很辛苦的捕捉移除(得要做到每年捕捉50%的個體)的效果變得無效。也就是說,本來捕捉移除要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已經很拼了,一旦每年有個10%的個體數被棄養進來,這個本來可以靠著捕捉移除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就會不見。所以,即便棄養不是個很大的數目,也是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關鍵的,而且政府一直都不敢大力整頓的問題,讓捕捉移除根本無效。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捕捉移除的強度不夠。

我知道你會說「都已經每年抓了十萬隻動物了還叫做強度不夠!」,不過先不要急著指著我罵「不是自己的寵物就是死不完」,一樣我們看上一篇(或pansci的上一篇)文章。文章裡說到,每年得要做到50%的捕捉移除強度,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如果有棄養個體的話,得要做到75%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看到兩隻流浪動物就要抓走一隻,或是每看到四隻就要抓走三隻,你覺得有可能嗎?

在小社區或小島上也許有機會,但是在台灣島這種尺度上,根本不可能。

對,根據我上兩篇文章,捕捉移除的確有用。但是要看到捕捉移除有用,必須要做到這個50%以上的捕捉強度。這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那,到底有什麼可行的辦法,能夠讓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甚至做到消失呢?

下一篇文章告訴你。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動物有其生存權?

還是一樣要先說,我並不反對流浪動物TNR,但我覺得這只能是「過渡時期」的手段,而且是在「其他方法都沒辦法或很有困難」(例如盡可能的捕捉送養)的時候才要考慮,畢竟會叫做流浪動物就是表示他們本來應該就要有家!

而且我說的TNR一直都是完整配套的TNR,有提供遮風避雨場所、穩定食物來源、基本醫療和衛生照護的那種。那些期望TNR之後就讓流浪動物在街頭野外過活的,講好聽叫做「自由生活」,說穿了叫做「死活自理」。街頭生活是很殘酷的,你看看侯硐的貓過得怎麼樣,就知道不屬於自然環境野生動物的流浪貓狗過得有多辛苦(還自以為貓天堂咧),而且這還已經是在侯硐小鎮上,是可以有人照顧的了!覺得流浪動物在野外「自由生活」很輕鬆自在隨心所欲的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更是一點都不符合動物福利。你人類要自己抱持這樣的想法過活是你家的事,可是既然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人類造成的,我覺得就不應該採取這麼消極的做法。

回到主題,在諸多強力贊成流浪動物TNR的理由當中,有一個理由叫做「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或是「動物有其生存權」。說法可能有各種變化,但大體不脫「他們就在那裡了,我們憑什麼把他們趕出去」的想法。

針對這個想法,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非常同意,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這件事。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其他動物,感覺很好。城市裡有其他動物可以共存,城市也比較有生命力,或比較不冷硬。

我甚至可以說,動物出現有某種療癒效果,尤其是哺乳動物,讓城市裡的人覺得自己並不孤獨,是可以安然的跟其他動物共享這個世界的。

但重點在於,一個城市應該是要讓本來就存在的原生動物共存,而不是流浪動物。『原生的野生動物』才是你應該念茲在茲的,不應該被都市發展排除掉的類群。

但很不幸,東亞人口密集,城市規劃和發展又常常急就章或根本沒做,加上過度迷信水泥柏油人造建物鋪面和人定勝天,好像放著一塊野地一棵野樹一條野溪會死一樣,所以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就把原生動物排除出去或不小心吃光。於是城市裡就沒有動物了。

然後,也通常是因為我們的公德心很差,沒有動物福利跟飼主責任的概念,所以把貓狗亂丟亂放讓他們在外面亂生,於是跑出一堆流浪動物在城市裡亂走。

然後才來說『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不覺得很詭異嗎?

好,今天我們就認了,我們的城市就只剩下流浪動物,沒有原生動物了。那就是應該把環境弄好,讓原生動物可以回來住下來,而不是就用流浪動物替代就算了。

你可以閉上眼睛想想,到底是哪一種城市比較好:是一個有環境可以讓原生動物生活,走路可能會遇到野兔、刺蝟、松鼠、水裡有龜鱉大小魚蝦、樹下有蜥蜴或蛇納涼、天上有很多飛鳥掠過,你跟野生動物會不期而遇但驚鴻一瞥的城市比較好呢?還是一個沒有原生動物,只有街角會出現流浪貓狗來跟你要食物的城市比較好?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一定是前者比較好。放眼望去,各大適宜人居的進步城市,尤其是歐洲城市,也絕對都是前者,或努力朝著前者邁進。

另外,流浪動物存在這件事情,並不是只有跟動物自己的存活有關。就像我前面文章說過的,你可以只關心這個,但從整個社會運作的角度就是不能只管這個。

流浪動物存在,就是至少牽涉到「環境衛生」「疾病防疫」「公共&交通安全」「野生動物保育」等等的重要面向,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就讓他們「自然野化」。
從外來種防治的角度來看,流浪動物如貓狗當然都是外來種,對各地的原生物種都是重大的衝擊(尤其是貓)尤其在特有種豐富或生態系脆弱的地方如紐澳夏威夷等地,更是原生物種的要命威脅。這也是流浪動物不能放他們「自生自滅」的原因。

就算不說上面那些地方,放眼望去各個先進國家,沒有一個敢說「流浪動物就以大自然為家」或是「被人類豢養並不是流浪動物的唯一選擇」。
所以我要再次強調,我同意人類的生活環境排除太多動物,但是一個進步的城市要兼容其他生物的話,應該是兼容本來就存在的原生物種,例如歐洲的刺蝟野兔或美國的浣熊負鼠英國的狐狸或獾,而不是兼容本來不存在的流浪動物。

至於『動物有其生存權』這個理由,回答就更簡單了。

對,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但他們的生存權應該是在家裡過爽爽!!而不是他媽的讓在街頭野外挨餓受凍!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包含棄養與環境限制的TNR與捕捉移除效果模擬


上一篇文章提到的研究,模擬的是沒有棄養的時候,整個流浪動物族群對『捕捉移除』或『TNR』兩種管理手段之一的反應。研究顯示,在沒有棄養的前提下,要想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捕捉移除的效果比TNR的效果好。

但你一定也發現了,那一篇研究沒有任何密度依賴因子。也就是說,流浪動物可以無限制的繁殖,沒有食物或空間不足的問題,沒有動物太多生育率下降的問題,什麼都沒有。

再加上那一篇又沒有包括棄養因子,而且還把整個族群都設定為雌性,而且還只能選擇TNR或捕捉移除其中一個管理手段不能夠雙管齊下,怎麼想都很不實際。

說得好。

那我們就來看看2009年的這一篇族群動態模擬的研究吧。

因為這一個研究真的有點硬,所以我把結論先公佈一下好了。結論就是,即使是一個五百多隻流浪動物的族群,在不做任何處理,也沒有任何移入個體的狀況下,25年後動物數量當然就差不多逼近最大承載量。如果有做捕捉移除或TNR或雙管齊下,假設做到了75%的強度,那麼25年後的動物數量也只會降到350左右。
(之所以不是消失而是降到350左右,是因為這個研究是預設固定「比例」來處理動物。當動物多的時候就處理多,動物少就處理少,於是最後會跟補償的生育率達到平衡而不會消滅整個族群)


但是,一旦有移入個體的存在,就算一樣對整個族群做到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的動物數量也幾乎不會下降,甚至還會上升。整個就是很慘很慘。

所以,要想做些什麼讓現有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第一要務就是『不要讓外來個體移入』,否則的話再大的處理強度都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而台灣既然是個島嶼,那麼對整個台灣的流浪動物族群來說,外來的移入個體就是『棄養』的個體啊。不管好棄養,做什麼都只是白費力氣永遠看不到效果啊!



好了,結論就是這樣。如果你想知道這個結論怎麼來,你可以繼續看下去。

這一篇2009年的研究就跟2004年那一篇一樣,也是用了數學模型來模擬一個流浪動物族群在不同的捕捉移除、TNR、以及兩者雙管齊下的強度之下的族群增長率。

既然是個比較新的研究,當然在模型上面有長足的進步。這篇研究的引言,就先把前一篇研究的模型的不足之處都一一點出來如下:


  • 模型中所有個體都設定為雌性,讓不同管理手段對雄雌兩性的不同影響以及對應的族群成長率變化無法呈現,還會高估了生育率下降的幅度。
  • 雄性跟雌性的各項生老病死機率都不一樣,好比說死亡率就有性別差異,所以模型裡面不能只有雌性,得要兩性都存在才能準確評估族群的成長狀況。
  • 幼體生育率沒有考慮到生育之前就死亡的個體,因此會高估了幼體的生育率。
  • 沒有包含密度依賴因子(因此沒有最大承載量,族群會狂增長),也沒有考慮到外來移入(也就是棄養)的個體。

所以啦,既然膽敢批評前人的研究,2009年的這一篇採用的數據當然更為細膩精確,而且現實生活中該有的因子大概都考慮進去了。

他們的流浪動物模型是這樣的:

  • 以德州Caldwell這個小鎮的流浪貓密度跟小鎮面積來計算,流浪動物的初始數量為520隻(而已!!)
  • 流浪動物族群中雄雌各半,生下來的幼體也是雌雄各半。
  • 雄性既然不會生小孩,其生育率當然是0。雌性的生育率則是由完全野化的流浪貓(每年生1次,一次生1.75隻幼仔)和半野化的流浪貓(每年生1.6次,一次生2.75隻幼仔)平均而得,因此雌性生育率為每年3.075隻幼體
  • 雄性的年生存率為57%,雌性的年生存率則是88%。假定結紮與未結紮的個體生存率相同。
  • 經過一番我看不太懂的計算得出這個小鎮的最大承載量為724隻,並且假定它不會改變。當流浪動物數量漸漸接近最大承載量的時候,生育率就會漸漸下降,當流浪動物數量等於最大承載量的時候生育率就降為0,大家都生不出來。
  • 這個族群並不封閉,因此會有外來的移入個體。移入的個體假定都是成熟未結紮個體,雄雌各半。而每個時間點上能夠移入的最大數量就等於最大承載量跟當下的流浪動物數量之間的差距(也就是說滿了就滿了外來動物沒有硬塞進來這回事)
  • 既然模型要模擬捕捉移除或TNR的效果,那當然是要讓動物被抓。模型中假定雄性與雌性一樣好抓,因此兩個性別的流浪動物個體被抓去做TNR或移除的機率是一樣的。

有了這些基本參數之後,模型就根據第一年的動物數量,開始一年一年的運算每一年的「結紮雄性+未結紮雄性+結紮雌性+未結紮雌性」的總數,也就是流浪動物的整體數量。計算公式很複雜,但我們只要知道不同性別的結紮個體數量和非結紮個體數量是分開計算而得,而且公式裡有包含新生幼體、新移入個體、自然死亡個體、捕捉移除或TNR的個體就可以了。

模型裡設定了捕捉移除和TNR單獨使用以及混合使用的四種不同強度(0%、25%、50%、75%)。強度為0%的時候就是完全不管不處理;強度為25%的時候就是每年固定處理當下的25%未處理動物;50%和75%也是以此類推。另外,模型中也設定了一個TNR跟捕捉移除各半,也就是所有個體通通處理的100%強度。總之,這樣下來總共有十一種不同強度和組合的處理狀況。

然後,模型會在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0%、25%、50%的情況下,這十一種狀況都跑個二十五回,去計算25年後的流浪動物總數以及雌雄個體數量。


模擬出來的結果,真的讓人很不忍卒睹。

不意外的,在沒有任何處理的狀況下,25年後的流浪動物數量會逼近最大承載量。然而意外的是,即使是在沒有任何個體移入的狀況下持續做到了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的流浪動物數量只會穩定維持在350隻上下,無論是採用捕捉移除或TNR或雙管齊下都一樣!

也就是說,跟2004年的研究比起來,現實狀況下的捕捉移除和TNR對於整體流浪動物數量的影響力更是薄弱。就算做到又維持了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也依然無法消滅流浪動物族群。

這還是沒有移入個體的狀況,一旦有了移入個體,那就更是難看了。

當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25%(也就是說第一年大概會有50隻新的流浪動物從外地跑進來,之後每年跑進來的數量都不會高於這個數字)的時候,即使是捕捉移除這個手段,也只有做到75%的強度才能夠在25年後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到400出頭(而已!),其他的處理方式和強度則是通通沒有降低數量的效果。

而當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50%(也就是說第一年大概會有100隻新的流浪動物從外地跑進來,之後每年跑進來的數量都不會高於這個數字)的時候,即使是75%捕捉移除的強度,也只能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堪堪維持穩定,而其他的處理方式和強度則是通通擋不住流浪動物數量的上升。

所以,結論就是像前面爆雷說過的:沒有新的個體移入,無論是TNR或捕捉移除或雙管齊下都得要做到並且維持75%的強度,才能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相當程度的下降(但還是沒辦法消失)。而一旦有新的個體移入,不用多,在這個500隻的族群當中每年最多不過是五十到一百隻的移入個體,就可以讓所有的處理手段和強度通通無效,只能眼睜睜看著時間精力跟金錢從手上溜走,卻永遠看不到流浪動物數量減少的可能。

看看這個研究,回頭想想台灣的狀況。這個模擬的族群不過才五百出頭隻,族群的最大承載量也不過是七百上下,搞了25年還是這麼不忍卒睹。對比起台灣十多萬隻的流浪動物在街頭,要真的等到流浪動物數量減少實在讓人等到心寒。

而若是要拿研究來跟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類比,其實研究中有模擬了更大的最大承載量的狀況(最大模擬到2000而已),結果是非常不穩定的爆發跟崩潰交替。也就是說,在沒有任何介入處理的時候,流浪動物會有一陣又一陣的死亡潮,然後整體數量就是在最大承載量附近波動。想像一下這樣的情景:街上的流浪動物又多、動物狀況又糟糕、死掉的一大堆還一直死不完,整個就是很慘。


要想搞定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我看我們還是趕快把力氣花在杜絕棄養上頭吧。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TNR只是流浪動物『個體』與『小群體』的救贖


上一篇文章寫的是從整體的流浪動物數量來看,TNR跟捕捉移除的效果。根據模擬,在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上,很顯然的TNR的效果比捕捉移除來的差。而且,想要靠著TNR達到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得要做到並且維持超級高的捕捉結紮率,那在現實生活中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那為什麼那麼多人狂推TNR,好像TNR可以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讓流浪動物漸漸減少然後消失一樣?

我以為,這是過度推論的結果。也就是說,錯誤的把小尺度時看到的TNR效果放大推論到大尺度上頭,以為在大尺度時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想像一下,你家所在的獨立社區有一群流浪動物,或許十幾隻吧。本來他們沒有結紮,常常會發情亂吵亂尿尿然後生出下一代,數量當然是漸漸的變多。

如果有天他們通通被結紮了,社區也有了共識決定要提供他們固定飲食基本照護跟小窩,那麼這十幾隻的結紮個體就從「流浪動物」變成擁有良好動物福利的「社區共養動物」,流浪動物的數量當然就是降為0,完整配套的TNR有了如此妙用

或者是,有一天他們通通都被結紮了,即使社區不想把這些動物收留下來共養,他們也不會再生出下一代。雖然這樣並沒有改變流浪動物的命運,也不符合動物福利的要求,但至少不會讓流浪動物的下一代出生,幾年過去,自然凋亡就會讓流浪動物的數量下降直到消失,因此TNR依然有用。

這是小尺度的狀況,TNR看起來是有用的。我猜想,多數認為TNR對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有用的人,大概也是基於這樣的經驗。

但如果我們把尺度放大一點呢?

想像一下,你家所在的獨立社區佔地廣闊,裡面有一大群幾十隻甚至上百隻的流浪動物。在沒有結紮之前他們當然不斷繁殖,數量也會不斷上升。

當你想要對這一大群動物做TNR的時候,遇到的第一個挑戰就是『你一次只能處理一些動物』,就算你每天每天努力不斷的把動物抓來結紮,要在下一代生出來之前就把所有個體都結紮掉,恐怕也很難。而一旦下一代生出來了,你就又有新的個體得要結紮了。

好,或許這個群體還不是非常大,也許第一年你沒辦法把全部的個體結紮,但第二年、第三年繼續努力下去,終究有可能讓這個群體中的大多數個體都結紮了。於是出生率開始打平甚至低於死亡率,這個群體的流浪動物數量也就會漸漸下降,直到消失。

我們再把尺度放大一點。

如果你家所在的社區是跟其他社區相連無阻,然後每個社區的流浪動物都可以在社區間自由移動,那麼這所有社區的所有動物就都可以算是同一群。

在這種龐大的群體下,如果你想用結紮來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就會變得非常困難。因為你根本不可能從一開始就結紮掉足夠比例的個體,讓整體的生育率有顯著的下降。就算你持之以恆不斷的結紮,新生的個體還是會不斷的出現,於是還沒有被結紮的個體的數量總是沒有太大改變甚至漸漸增加。就算你串連各個社區一起進行結紮,只要沒有辦法在一開始就結紮掉相當比例的所有流浪動物,剩下的未結紮個體在各個社區間跑來跑去還是可以找到足夠的對象來交配生出下一代,於是流浪動物數量還是會成長。

所以,小尺度的時候,TNR的確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不再增加,甚至下降,最後消失。但是大尺度的時候,要達到同樣的效果會變得非常非常的困難。因此,就算在各個流浪動物小群體裡頭實施TNR都帶來美好的結果,要在大的流浪動物群體裡頭做TNR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是更為困難,條件更嚴苛,要做到的更多,甚至根本辦不到。

這一篇以流浪貓為例的電腦模擬研究當中,明確的指出只有在當地流浪貓族群小於1000隻的時候,完整配套的TNR才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而另一篇以流浪貓為例但採用不同模擬方式的研究,甚至指出TNR僅適合用在流浪貓群體小於50隻的時候,才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

更不要說是以整體的流浪動物族群來看了。

根據上一篇文章在沒有棄養的新進個體前提下,單純要靠結紮讓整體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得要維持75%以上的結紮率才行。也就是說,從第一年開始,你就得抓到75%以上的個體來結紮,並且每年維持這樣的捕捉結紮率,才可能看到流浪動物漸漸減少。

而這對台灣已經有十多萬隻流浪動物的殘酷現實而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事實上,也從來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流浪動物結紮率曾經達到這樣的比例。也就是說,要想用捕捉結紮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即便是在沒有棄養個體加入的狀況下,很不幸的無論如何就是不可能做到。


那到底我們該不該繼續做TNR?

當然該,而且是要做完整配套的TNR,還是要繼續做。

不是說對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沒有什麼用了嗎?

完整配套的TNR或許對於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尤其是在棄養問題沒解決之前,完整配套的TNR對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更是一點用都沒有。

但是,正因為在乎動物過得好不好,不忍心看見動物在街頭流浪受苦,完整配套的TNR至少可以幫助到一隻又一隻的動物,讓他們獲得新生。

我們應該要坦然的承認,在現在台灣的狀況下,面對整體流浪動物的龐大數量,即便是完整配套的TNR,恐怕也只有『救一隻是一隻』這樣的功效而已。

那,至少我們可以救一隻是一隻吧?

一個醫生或許不能改變傳染病的擴散,但是至少可以努力醫好一個又一個的病人。

在傳染病的擴散是需要大量努力去防治的同時,一個又一個的病人也是需要有人救的。

救人的醫生不應該也從來不會認為自己可以藉由醫治病患,改變傳染病的擴散,他很清楚自己所作所為的侷限。但他會盡其所能的醫治病患,因為那是他能做的,因為他在乎病患的痛苦。

努力用完整配套TNR拯救流浪動物的人如你,也不應該認為可以藉由TNR降低台灣這麼龐大的流浪動物數量,這真的是兩回事。

但是你還是會繼續做下去,完整配套的TNR

不為什麼,只因為你在乎流浪動物。

如此而已。



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如果其實你只在乎流浪動物而已


前面幾篇文章開始有些網友留言回應,我從這些留言當中有一個深刻的感覺,這個感覺也印證了我一直以來的某些印象。

現在狂推修法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們,非常在乎流浪動物,認為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也就是「有活著的權利」。那因為收容所很爛大家都知道,所以盡可能的不要讓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因為一進去就是九成九九被安樂死或直接橫死,待在街頭『好像』還好一點,至少還活著,活著就有機會。

但是另一方面,或許我可以這麼說,除了流浪動物的生存權之外,他們很可能完全不在乎其他事情,至少現在看起來,對於流浪動物帶來的「非流浪動物本身」的問題,顯然是不在乎得多。

其實這不是什麼壞事,每個人都有自己在意和不在意的事情。不用因為自己好像對流浪動物之外的事情不太關心,就覺得理虧心虛站不住腳。

但總之,無論是自己知道這件事但是不想承認,或者是沒有發現自己其實是這樣,多了解自己總是好事。弄清楚自己的立場以後大方承認,在討論上其實會輕鬆很多。因為知道自己現在的立場,也就等於知道自己接受事情的底限在哪。而當需要多方折衝的時候,一旦覺得「這個方案我無法接受」,應該也比較容易判斷自己無法接受的原因,到底是因為這個方案沒有道理、不可行、解決不了問題、做法不對、還是因為超過自己可以接受的底限所以情感上無法接受。

所以,回到流浪動物的問題。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只有動物本身(過得好不好、能不能活著)這個層面而已,既然是在外面晃盪,就是個公共議題

隨便想一下,流浪動物的存在都至少還牽扯到了「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生態保育」「行政管理」「疾病防疫」這些層面。

而現在,推動精準捕捉、TNR法制化的這個修法,大概就是只碰到「流浪動物本身」的生存層面,頂多沾到一點點點公共安全或疾病防疫這樣。

在個人的生活和價值觀上面,只關注事情的某個層面,與他人基本無涉,沒人管得了。可是如果要搞到修法,修的還是個公共議題相關的法,就不能只管到一個層面了。

還有,既然是公共議題,也是要想到大家的意見。除了可以容忍或認同動物在街頭流浪的人,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人不想看動物流浪街頭。他們也許愛動物但覺得動物不該流浪、或是喜愛野生動物因此不想看到外來種(是的,流浪貓狗就是外來種)、先天後天的因素怕狗怕貓怕動物、或是對環境整潔要求嚴格、對噪音難以忍受、對動物氣味過敏、在居家環境的想像中沒有動物等等的各種原因。但這次這樣的修法,除了動物本身的層面和自己人的考量之外,我真的看不到上述這些有考量到「他者」的部份。

所以,愛流浪動物很好,不忍看到流浪動物死去也是很溫柔,要努力的用盡各種方法拯救流浪動物,精衛填海愚公移山那樣的救一隻是一隻,真的令人敬佩。

可是要推動修法,就得進入公共議題的層面,只想到自己在乎的面向並且期望修專法來方便辦事,沒有考慮到其他的面向,這修法要成功恐怕非常困難。更別說那些『他者』,你在生活中可以不在乎他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可是一個公共議題的修法,不可能不在乎。畢竟,法律應該是多方折衝下的最大公約數,大家可能都不滿意,但至少要大家都可以勉為其難的接受。

當然,我可以兩手一攤,說我只在乎這個面向的修法,其他面向我管不著。但當我坦白承認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也就把話語權釋放出來,讓聽眾受眾或立委豬公可以想到這個修法還有其他面向需要考量,因此可能可以去參考其他面向的相關人士或團體的意見,然後多方折衝找到平衡。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彷彿這整個修法就只有一個面向、一個聲音,其他的面向都不存在或不重要。

現在這樣,就算真的修法成功了,既然眼下就看得到這個修法的盲點,那之後這個法實行起來大概也不會太順利有效。如果到頭來因為實行不起來或是很卡,然後就變成其他諸多法條一樣被大家裝作不存在,那麼法條和修法的威信就更是變成笑話,以後要修法大概也更困難了。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現在推修動保法的盲點


如同前面文章所說的,台灣的動保團體現在主攻TNR,希望以TNR的方式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到收容所的惡劣環境橫死,或在12天之後等不到領養而被安樂死。可是,我前面的文章也提到了,只為了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入收容所死掉所以改用沒有配套的TNR來作為替代方案,實在是有點鄉愿(因為他還是要回到街頭受苦!),從動物福利觀點也是一種殘忍

就在上個星期天,諸多動保團體上街遊行,期望能夠修法改善流浪動物的處境。這個遊行的口號是『反濫捕:衝破惡法,要求精準捕捉;要結紮:贏回生命,支持TNR法制化』,然後也列出了詳細的修法訴求(請見這裡

為了行文方便,我把這個表引用到這裡,以方便之後的對照跟討論。請見下表。





為什麼要修這些法?流浪動物保護團體的觀點

從這個第二十一條修法的方向來看,我們不難窺見現存的流浪動物管理與捕捉收容現況:

旁邊沒有人陪的貓狗出現在公共場所,或是在外面被人看到,誰都可以舉報,然後貓狗就被抓去收容所了。(這是原條文第一項的白話)

如果這些被抓進收容所的貓狗有身份標示,那就通知主人來認領。十二天內沒認領,就跟沒有身份標示的貓狗一起安樂死。如果是被主人送到收容所的貓狗,也是一樣等十二天就安樂死。而如果有身份標示的貓狗身上有傳染病或是有緊急狀況,也是可以安樂死。(原條文第二三四項的白話)



但是,流浪動物保護團體認為這樣不對,應該要改成這樣:

  1. 不可以無緣無故舉報,必須要是為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生活品質」才可以舉報,並且只能捕捉那些已經確認是造成嚴重問題的貓狗(動議修正第一項的白話)。
    至於什麼樣叫做「造成嚴重問題」,還有要怎麼「確認」是哪些個體造成嚴重問題,那就是政府找到最大公約數的共同意見之後再來立法定義(動議修正第二項的白話)。
  2. 要舉報可以,舉報人得要說得出是哪些貓狗造成嚴重問題,不是舉報了就算了(動議修正第三項的白話)。所以當然也不能一竿子打翻,說這些無主貓狗通通都抓走,而且這個修正暗示舉報人可能得要在捕捉貓狗的時候出現。
  3. 要捕捉無人陪伴的貓狗的話,得要由公家單位僱用的補捉人員,或是動保團體推薦的人員才可以捕捉。而且政府得要先訂立「人道捕捉辦法」,要是這些捕捉人員違反了這個辦法,就取消捕捉資格。(動議修正第四五項的白話)
  4. 此外,為了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政府要編預算補助或委託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做TNR,詳細規則跟管理辦法再談。(動議修正第六七項的白話)
  5. 不過!BUT!幫流浪動物做TNR的團體或民眾並不是飼主或管領人,然後做TNR就跟救援動物一樣,不受到第一項的限制。也就是說:所有的流浪動物都可以捕捉來結紮,之後如果沒有被領養就放回去。(動議修正第八九項的白話)
  6. 然後政府要編預算做教育宣導,讓民眾認識流浪動物以減少雙方衝突。(動議修正第十項的白話)
好,今天台灣的流浪動物就是這麼多,數量這麼龐大。這是個你我都同意的現實。

在這個現實底下,實行原本的條文產生的結果,就是一直有人舉報流浪動物,然後流浪動物一直被抓進收容所,然後在惡劣環境下過了十二天之後被安樂死,或是十二天之內就橫死。

是的,這樣很糟。每年殺掉將近十萬隻的流浪動物,然後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沒有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但是修法後難道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好話先說,我覺得這個修法是有一些好處的。例如督促政府訂立「人道捕捉辦法」就是一個很好的做法,讓動物保護團體可以對捕捉人員有一些評量跟交流甚至合作,也不失為一個兼顧動物福利與捕捉需求的方式。然後,要求捕捉流浪動物指認製造嚴重問題的動物個體也是個不錯的考量,至少這樣可以先把對人有立即危害的個體先移除。

不過除此之外,對其他部份的修法,我的看法是『這樣修法也沒有辦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且在台灣流浪動物這麼多的現實下,更會製造出新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這樣修改後的條文罔顧走失寵物貓狗的權益。

你想,本來只要有人通報,捕捉大隊就會去把流浪貓狗捉進收容所,這當中當然也會捕捉到走失的寵物貓狗,尤其是那些沒有明顯飼主聯絡方式但是有登記飼主也有打晶片的個體。在收容所裡面,可以因為晶片掃描跟登記的飼主資料去通知飼主,讓這些走失的寵物貓狗回家。本來條文裡面有講到寵物貓狗因為走失流浪被捕捉進入收容所的處理方式(通知認領然後十二天後無人認養則安樂死),現在條文這樣一改這一項就不見了,你只能期望這些走失的寵物貓狗『造成嚴重問題』,才能在『只能捕捉確認造成嚴重問題的流浪貓狗』的新條文底下被收進收容所然後聯絡上飼主,不然就只能一直在外面流浪。走失的寵物貓狗個性通常不會太差也頗親人,要等到他們會製造嚴重問題是要等到什麼時候?然後,除了公部門的連線資料庫之外,就算民間團體人手一台晶片掃描器,掃到走失的寵物貓狗也不知道飼主是誰只能乾瞪眼不是嗎?就算民間團體馬上去跟公部門收容所聯絡請他們去找飼主好了,那這個走失貓狗在飼主領回之前是要放哪裡?民間團體暫時收著?還是繼續在街頭流浪?還是放到收容所去?這些事情明明就是現在的收容所都在做的,又為什麼要搬出來自己做多此一舉?

所以我建議,原本關於收容所的那幾項,尤其是那些跟寵物貓狗走失或遺棄後相關的條文,應該要繼續留著。

是,我知道現在的收容所環境超爛動物都是進去死,所以大家不希望動物被抓進去收容所。但是動物在外面流浪過得又沒有比較好!!現在流浪動物就是這麼多,你可能照顧到的流浪動物恐怕只是九牛一毛。既然公部門的收容所擁有你民間團體不可能擁有的資源,放眼全世界每個先進國家在流浪動物政策裡也都有收容所這個重要環節,那為什麼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強力要求修法改善收容所環境』,反而是『希望流浪動物通通不要進收容所呢』?這根本是因噎廢食吧?還是說這個修法有這麼神奇,修法以後從此寵物就再也不會走失了?

另外,本來條文也提到寵物貓狗被主人棄養進入收容所的處理方式(十二天後無人認養則安樂死),現在這麼一改,相關條文都沒了。那是怎樣?是說這個法條一改,飼主也很神奇的再也不會不負責的把寵物丟給收容所了嗎?還是說飼主反正就往外丟就好?讓這些被遺棄的寵物貓狗變成流浪動物在外受苦各憑天命,也好過在收容所裡被安樂死?

我可以理解修法的團體不喜歡收容所的糟糕環境,可能也不喜歡收容所裡的安樂死。但是迴避收容所這個環節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你今天不針對收容所環境去推動修法改善,把條文改成這樣讓收容所的角色在這裡完全不存在,到頭來只是對某些現況視而不見(例如走失寵物的問題),甚至製造新的問題而已。

第二個問題:這樣的修法讓執行TNR的動保團體或個人有權力做事卻無須負責。

修改後的條文中提到了,動保團體或個人不受第一項的限制,所以可以盡可能把所有流浪動物抓來結紮,然後萬一找不到領養人就可以放回去原處。可是又說了執行TNR的團體或個人『不得』視為管領人或飼主,那是怎樣?

讓我大膽的揣測這樣修法背後的想法。
第一個可能是:我們只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之後他們繼續流浪受苦我們也不管。對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做法就算可以減少未來被生下來受苦的流浪動物數量,在動物福利的觀點上,恐怕也對現存的這些流浪動物無法交待,因為不但沒有停止被TNR的動物個體的流浪苦難,還另外讓他挨了一刀!

第二個可能是:我們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我們也會餵食照顧這些被TNR的個體,可是我們要做的流浪動物那麼多,要是都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那豈不是太沈重壓力太大,所以我們不想擔負這麼沈重的責任,就當他們「無主」好了。如果是這樣,那在動物福利上有好一點,至少讓被TNR的動物之後可以有人照顧,不需要繼續受苦。可是如果就當作他們「無主」,就表示法律可以容許某些個體有人照顧但是「無主」,那誰那麼傻還要去做飼主登記?大家都好好照顧自己的寵物開開心心沒事就好啦,萬一自己照顧的動物出事的時候也不需要擔當飼主或管領人的法律責任,多輕鬆你說是不是?所以說,這樣的想法完全沒有考慮到寵物必要的行政管理層面,只是天真的想說動物過得好就天下太平,沒有想到天有不測風雲的時候的權利義務關係。被人照顧的動物哪天咬了人弄壞了人家東西出車禍了或是在沒注意的地方大小便等等,這動物又是法律上的「無主」,難道要動物自己出來面對自己解決嗎?請想像一下小孩有人照顧但是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狀態,然後要是小孩闖禍了怎麼辦,你就可以知道這樣的想法有多天真。

第三個可能是:我們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我們或後續接手者也會餵食照顧這些被TNR的個體,可是我們要做的流浪動物那麼多,要是都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那豈不是太沈重壓力太大,所以會是後續接手的照顧者擔任飼主或管領人。這樣想的話其實很好,動物福利也顧到了,動物管理的角度也考慮到了,基本上已經沒有缺陷了。

那幹麻不在現在修法的條文裡就講的這麼清楚?

或許你會說,我們一時疏忽沒想到。那我說啊,都要推修法了,一點也不能疏忽啊。而且這個疏忽還不是一點而已咧。

或者你想說,我們有想到喔,不過我們想說這個就留給後續的「捕捉絕育回置辦法」來詳細界定。那我要說,很不幸的在法律上所謂的『辦法』,只能就技術上的細節來制定,例如說訂定怎麼樣的方法才是人道捕捉這種事。至於飼主或管領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事關重大,要想用『辦法』這種枝微末節的層級來定,這個後門也開得太大太涼爽了。

所以,你今天的修法就已經明說了『執行TNR的團體或個人不得視為管領人或飼主』,就算你拿第七項來辯解,說到時候在跟地方主管機關訂立絕育回置辦法的時候會把管領人或飼主是誰搞清楚,在法律上也是不通的。你的條文一旦修正通過,『辦法』才要跟著開始跟地方主管機關討論,那在這中間的期間是要怎樣?又,如果各地方主管機關討論出來的辦法不一樣呢?台灣就這麼小,流浪動物又不是生根不會跑,過了縣界做法就可以不一樣那是要怎麼管理?你如果想要修法,也真的已經考量到各個層面,甚至都強調要包裹修法了,幹麻不在母法條文上就一次搞定,還要留給辦法之後去討價還價?是在買菜送蔥嗎?

所以我建議:要修法,就一次到位。把TNR的重大基本原則(必須有後續照顧者才能回置),以及之後的照領人跟飼主是誰寫進條文裡面。

第三個問題:即便這樣做了恐怕還是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對,我很悲觀。我根本不相信純做TNR可以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且上一個問題也點出了這個TNR修法的重大瑕疵。台灣現有的流浪動物這麼多,一直做TNR不讓下一代出生,但是還是有一堆人在棄養啊!你棄養的這個源頭不解決,真的有辦法讓流浪動物數量減少嗎?或許有很多人會用自己的經驗,說在社區裡做了完整配套的TNR之後,流浪動物數量的確就穩定下來甚至慢慢減少了。但是,就算我們假設全台灣都是穩定的完整配套的TNR社區,那這樣可以照顧到的動物數量也就是個定數(畢竟人力空間就是這麼多),但只要有人繼續棄養,就是會有新的流浪動物出現。對已經是穩定配套的TNR社區而言或許不會看到動物增加,因為這些新的個體進不去完整配套的TNR社區,可是這只是因為眼不見為淨而已,這些新個體並不會憑空消失,而是只能在更爛的「社區之間」打游擊然後受苦。這有點像是經濟學上的邊際效益遞減一樣,好的田地(社區)都佔滿了,後來出現的農夫(新被遺棄的個體)就只能去耕作那些爛地然後挨餓這樣。畢竟人力跟空間就是只有這麼多, 就算把現在所有流浪動物都完整配套TNR然後把所有社區塞滿,只要還會有人遺棄動物,流浪動物數量就是不會減少,問題就是不會解決!

不相信?希臘已經做過全TNR政策了,結果很不幸,就是失敗。街頭還是一堆流浪動物,因為大家會想著棄養出去反正有人照顧,所以就是狂丟貓狗出去就好。TNR執行得在怎麼快,速度也跟不上丟貓狗的速度,整個就變成公有地悲劇。然後還得要不斷的把錢丟進去TNR還有後續的餵食照顧上,不要忘了這可是大筆大筆的納稅錢!


是說,想藉著TNR把動物結紮然後期望動物的族群縮小到滅亡,讓我想到科學家釋放不孕瘧蚊到野外讓他們生不出下一代的瘧蚊生物防治法。不曉得可不可以拿不孕瘧蚊的研究模型來套在流浪動物上面,把輸入(棄養、自然繁殖)跟輸出(死亡率、被捕捉認養)參數調整好,看看這種做法是不是真的能讓流浪動物的數量減少。我還是辛苦一點去找模型來試試看好了...(5/24更新:已經找到前人做過的研究了,請見TNR與單純移除的效果模擬研究



延伸閱讀:
TNR解決所有流浪動物問題?
具各方觀點的上下遊新聞
TNR法制化的神話
具農委會觀點的新頭殼新聞

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好死不如爛活?TNR也沉默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開始注意到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九把刀的十二夜電影也讓台灣的收容所現況赤裸裸的呈現在觀眾面前。大家都注意到了流浪動物進到收容所裡面,在現有的惡劣環境下幾乎就是註定要死,無論是死於法定收容十二天之後的安樂死,或是死於收容期間不良環境造成的疾病傳染或不當照護。於是,有越來越多人開始反對捕捉流浪動物,他們寧可讓流浪動物在外頭勉強活著,也不願意看見流浪動物進收容所面對死亡。

好比說這一篇呼籲大家上街參與明天的動保大遊行的文章,就提到了現在很常採用的替代方案:TN(V)R。也就是把流浪動物捕捉(Trap)之後,結紮處理(Neutralize),若沒有辦法找到領養人則放回街頭(Release)。現在還會在結紮的時候進行基本醫療照護並且打上疫苗(Vaccinate),以減少流浪動物回到街頭後感染疫病或成為傳染媒介的可能。

只不過,如果只是想要以TNR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到現行的收容體制內,免於死在收容所內的命運,說白一點,實在是不願面對現實的鄉愿。

原因很簡單,流浪動物在結紮打疫苗之後又回到街頭,一樣是挨餓受凍餐風露宿,生活沒有任何改變,還是一樣糟糕。有很多人會說「流浪動物好可憐在外面頂多只能活兩三年,請不要把他們殺死」但是矛盾的是:既然知道流浪動物在外面生活好可憐風險好高很容易就死掉,為什麼還可以允許結紮之後放回原處讓他繼續可憐下去??

所以,在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如此龐大,沒有的領養者、也沒有足夠資源跟空間好好收容的現實下,我覺得終究要面對一個價值觀的抉擇:讓他們好死 vs 讓他們爛活,到底哪個比較好?

請不要誤會了,我並不是主張全數捕捉撲殺了事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我只是要點出,即便正在努力的大家都是愛護動物的人,在努力的防止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橫死或被安樂死之餘,千萬不要忘了一廂情願的、毫無配套措施的、只是把動物節紮打上疫苗就放回原處但不提供後續支援的TNR,其實也是一種折磨。的確,流浪動物是沒有在你的眼前橫死收容所,但可能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因為疾病飢餓營養不良受傷車禍意外橫死草堆中。兩者比較起來,明明都不是安享天年健康快樂的過一生,我實在很難斬釘截鐵的肯定,沒有配套的TNR對流浪動物比較好。

如果以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來評量,在現行的收容所裡面受苦甚至橫死其中,跟在街頭餐風露宿挨餓受凍甚至死於非命,差別可能只在於前者受苦的時間短(不超過十二天),後者受難的時間長(交給命運決定),兩者的動物福利,其實一樣爛。

所以,想要單以TNR就能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實在也太過天真。更不用說TNR並不是只有捕捉結紮放回就沒事了,這其中還有其他必須配合的環節,例如放回之後的穩定食物來源和妥善基本照護(詳情請見這篇文章),才能真正以TNR扭轉個別流浪動物的命運。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流浪動物個體都適合TNR。很不幸的,如果TNR的後備支援系統沒有足夠的收容空間和照顧心力,那些不親人的、不健康的、外表嚇人的、對人有攻擊性的個體,很可能在捕捉之後就是得被安樂死。這一部份的死亡,即使在動物福利良好、收容系統完善且資源充足的國家也是難以避免。畢竟,因為個性或長相或健康問題而找不到人領養,又沒有足夠空間和資源可以讓他們自然老死,除了安樂死一途還有什麼辦法?

總之,我們想要藉著TNR達成的,絕對不應該是以繼續爛活代替好死,而應該是停止流浪動物的爛活,讓他們開始好活。如果因為種種的緣故無法讓流浪動物開始好活,那麼依照「不讓動物受苦」的動物福利大原則,不是把他們丟回去繼續在爛活中受苦,反而是寧可讓他們好死。畢竟,完善的TNR跟不得不執行的安樂死是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從來不會是也不應該是取代安樂死的方式

2014年5月9日 星期五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名為流浪背後的暗示


我想要來談談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希望能夠提出想法,為這個議題增加一點解決的可能性。

首先,我們來談談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目標。

我認為,流浪動物是不應該存在的。

原因很簡單:因為你叫他「流浪」動物。就好像我們稱呼「流浪漢」「無家可歸者」甚至是從前的日本「浪人」一 樣,這些稱呼的背後都預設了他們『應該』要有家、有主人、有歸宿

所以,他們應該要有家有歸宿有主人照養看顧,但是沒有。這個「應然」與「實然」的差距理當被消除,而不是當作「存在即為合理」就認了。

除了語意概念的脈絡之外,從動物福利的角度看來,流浪動物在街頭的動物福利其實也非常之差。他們毋庸置疑的就是在受苦,完全違反了「不讓動物受苦」的動物福利原則。若是以五大自由來評估,流浪動物常受飢餓和營養不良、環境糟糕、傷病屢見不鮮、恐懼壓力如影隨形,除了還有機會表現天性之外,幾乎通通違反了這五項大原則。

而這樣苦難的生活,不只讓流浪動物活不好,更是活不久。根據這一篇調查,流浪貓的平均壽命大約三年,這麼短的壽命顯然不會是壽終正寢。也就是說,流浪動物一生充滿苦難,最後還會痛苦死去。

所以,流浪動物不應該存在。所有的努力都應該要讓流浪動物的族群極小化,最後消失。

也因此,有些人認為(例如這個網站),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因此應該要試著以給予「在地生存權」為前提,希望社會大眾給流浪動物空間,包容流浪動物的存在。而我完全無法同意。

這樣包容流浪動物的存在,是面對眼下流浪動物「實然」存在不得不建立的心態,但是不應該成為終極的訴求。這些流浪的動物的確有其生存權,但是那個生存權並不在餐風露宿的街頭,而是在某個溫暖安穩衣食無虞的家裡。

就好像,一個城市裡面難免會有無家可歸者,但是一個政府如果因此認為無家可歸者有其在街頭生活的權利,於是就對無家可歸者放任不管要大家「包容」,那就是很明顯的失職,不但無視於政府應該致力改善無家可歸者生活的責任,更忽視了一般民眾必須面對的無家可歸者帶來的潛在問題。

更不用說,注重動物福利的、人類發展指數極高的各個國家的街頭都是看不到流浪動物的。這也可以佐證讓無人照顧的流浪動物存在顯然不是好事。也因此,我們的終極目標應該是讓流浪動物消失,不再需要流浪,而不是讓他們在街頭長存下去。

總之,唯有先確認「流浪動物應該消失」成為多數人的共識,才能夠好好的針對流浪動物問題做出有效的行動,朝著目標前進。


2014年5月3日 星期六

2014三月波蘭遊:盧布林 馬伊達內克集中營


馬伊達內克集中營就在盧布林市區邊緣,雖然沒有導覽,但是設施保存的相當良好。據說還是許多倖存猶太人會指定來參觀的集中營。我們去的時候也有看到以色列的學生帶隊來參觀,還有看到穿著猶太傳統服裝的男士們在營區裡參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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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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穿著猶太傳統服裝的男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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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色列學生團體參觀


門口的巨石雕刻之龐大,之沈重。震撼程度恐怕比奧茲威辛還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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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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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痛如此巨大沈重

與巨石遙遙相對的,是一個淺盤狀的覆碟。罩著底下的一丘塵土。那是一旁掩埋坑裡的骨灰與遺骸的混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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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巨石相對的覆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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塵土骨灰與遺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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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是望向過去的一扇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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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焚燒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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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體檢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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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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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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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化室裡頭有不少蒼蠅,不知道是不是因為它們還聞得到空氣裡的死亡氣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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瞭望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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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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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洗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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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出來的也可能是毒氣

好不容易走了一圈,又回到門口的巨石處,沈重感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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灰暗無彩的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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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切如此默然
 

2014三月波蘭遊:盧布林老城&札莫希奇老城


是的,又是兩個老城。

盧布林老城說真的實在沒什麼好看,有點破舊。好像不小心闖進開場前的表演,一齣戲的佈景都還沒有整理好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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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剩下地基的教堂,對照著銅雕挺有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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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札莫希奇的古城就比較有意思一點。想來是位居要塞的緣故,整個札莫希奇古城就是個多角形的要塞,四周還有砲台。在彩色房子圍繞的中央廣場旁有個札莫希奇歷史博物館,裡頭的展品很多,值得逛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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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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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的彩色小屋,裡面是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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札莫希奇要塞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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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館門口

除了保存的不錯的城牆跟城門還有護城河之外,某個角落的城牆還留著古老的大砲,而且還可以為遊客鳴炮,或是讓遊客發射打目標!只可惜四月到九月才開放射擊,我們去的時候太早了。不然我一定要試試看開砲的威力跟準確度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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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古老的大砲之外,建築物門邊還有個斷頭台可以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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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天的時候就可以開砲射擊打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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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門與橋與沒有水的護城河


是說,看了波羅地海三小國跟波蘭這幾個老城,短時間之內我應該對老城沒有什麼興趣了。

2014年三月波蘭遊:科拉科夫老城&皇室城堡


科拉科夫既然是中古波蘭的首都兼皇室所在地,當然是有古城區也有皇室城堡。不過除了最重要的城門之外,整個古城區的城牆幾乎都消失了,有點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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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門外的門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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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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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裡也像華沙一樣有銅雕的建築物,但是沒有整個古城的小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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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存的城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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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的城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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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城門裡的古城夜色

不過,雖然現在科拉科夫不再是波蘭首都,但依然號稱是文化首都,歷史感也比華沙強烈。好比說,中央市場中間有個布市,在地下則是幾百年前的中央市場的遺跡博物館。博物館裡面巧妙的把中古科拉科夫市場的狀況,用考古描述和真人模擬演出影片的方式呈現。在地底下看過這些,想像頭頂上的現代世界跟曾經有過的中古生活,實在是富有時空交會的趣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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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天的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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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晚的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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掛著的刀子據說是「偷竊者斷手」的宣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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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市底下的科拉科夫歷史博物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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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在以前的市場建築裡,很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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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初考古開挖做成博物館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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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車是古城的必要配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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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馬車遊古城,頗為有趣



一個城市能夠以這樣的方式,讓你知道你走過的路也曾經有前人的腳步,數百年前的他們或許也在這徘徊神傷或為生活忙碌,這樣的共鳴對於增強土地與歷史的連結與共鳴是在好不過了。


至於河邊的皇宮城堡嘛,我覺得就是走一走就可以了。裡面的博物館或是展示有點小貴,還可能沒有英文導覽,不太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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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堡廣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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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宮內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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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克拉科夫的象徵--一隻長得奇形怪狀的龍,倒是一定要去瞧瞧。這龍還會噴火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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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當然是吃人的,而且是專吃處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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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中計吃了火藥爆炸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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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噴火小孩也是不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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仰天長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