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11日 星期日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好死不如爛活?TNR也沉默

近年來,有越來越多的民眾開始注意到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九把刀的十二夜電影也讓台灣的收容所現況赤裸裸的呈現在觀眾面前。大家都注意到了流浪動物進到收容所裡面,在現有的惡劣環境下幾乎就是註定要死,無論是死於法定收容十二天之後的安樂死,或是死於收容期間不良環境造成的疾病傳染或不當照護。於是,有越來越多人開始反對捕捉流浪動物,他們寧可讓流浪動物在外頭勉強活著,也不願意看見流浪動物進收容所面對死亡。

好比說這一篇呼籲大家上街參與明天的動保大遊行的文章,就提到了現在很常採用的替代方案:TN(V)R。也就是把流浪動物捕捉(Trap)之後,結紮處理(Neutralize),若沒有辦法找到領養人則放回街頭(Release)。現在還會在結紮的時候進行基本醫療照護並且打上疫苗(Vaccinate),以減少流浪動物回到街頭後感染疫病或成為傳染媒介的可能。

只不過,如果只是想要以TNR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到現行的收容體制內,免於死在收容所內的命運,說白一點,實在是不願面對現實的鄉愿。

原因很簡單,流浪動物在結紮打疫苗之後又回到街頭,一樣是挨餓受凍餐風露宿,生活沒有任何改變,還是一樣糟糕。有很多人會說「流浪動物好可憐在外面頂多只能活兩三年,請不要把他們殺死」但是矛盾的是:既然知道流浪動物在外面生活好可憐風險好高很容易就死掉,為什麼還可以允許結紮之後放回原處讓他繼續可憐下去??

所以,在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如此龐大,沒有的領養者、也沒有足夠資源跟空間好好收容的現實下,我覺得終究要面對一個價值觀的抉擇:讓他們好死 vs 讓他們爛活,到底哪個比較好?

請不要誤會了,我並不是主張全數捕捉撲殺了事來解決流浪動物問題。我只是要點出,即便正在努力的大家都是愛護動物的人,在努力的防止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橫死或被安樂死之餘,千萬不要忘了一廂情願的、毫無配套措施的、只是把動物節紮打上疫苗就放回原處但不提供後續支援的TNR,其實也是一種折磨。的確,流浪動物是沒有在你的眼前橫死收容所,但可能是在你看不到的地方因為疾病飢餓營養不良受傷車禍意外橫死草堆中。兩者比較起來,明明都不是安享天年健康快樂的過一生,我實在很難斬釘截鐵的肯定,沒有配套的TNR對流浪動物比較好。

如果以動物福利的五大自由來評量,在現行的收容所裡面受苦甚至橫死其中,跟在街頭餐風露宿挨餓受凍甚至死於非命,差別可能只在於前者受苦的時間短(不超過十二天),後者受難的時間長(交給命運決定),兩者的動物福利,其實一樣爛。

所以,想要單以TNR就能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實在也太過天真。更不用說TNR並不是只有捕捉結紮放回就沒事了,這其中還有其他必須配合的環節,例如放回之後的穩定食物來源和妥善基本照護(詳情請見這篇文章),才能真正以TNR扭轉個別流浪動物的命運。

而且,也不是所有的流浪動物個體都適合TNR。很不幸的,如果TNR的後備支援系統沒有足夠的收容空間和照顧心力,那些不親人的、不健康的、外表嚇人的、對人有攻擊性的個體,很可能在捕捉之後就是得被安樂死。這一部份的死亡,即使在動物福利良好、收容系統完善且資源充足的國家也是難以避免。畢竟,因為個性或長相或健康問題而找不到人領養,又沒有足夠空間和資源可以讓他們自然老死,除了安樂死一途還有什麼辦法?

總之,我們想要藉著TNR達成的,絕對不應該是以繼續爛活代替好死,而應該是停止流浪動物的爛活,讓他們開始好活。如果因為種種的緣故無法讓流浪動物開始好活,那麼依照「不讓動物受苦」的動物福利大原則,不是把他們丟回去繼續在爛活中受苦,反而是寧可讓他們好死。畢竟,完善的TNR跟不得不執行的安樂死是互為表裡相輔相成,從來不會是也不應該是取代安樂死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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