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投廢票在台灣除了圖個一時爽快之外根本毫無用處

數年來,每逢選舉就會有人號召投廢票,甚至成立廢票聯盟,希望能夠以廢票表達對候選人或政黨的不滿。最近也在臉書上流傳這個「你的廢票夠廢嗎」的資訊圖表,雖然說這個作者在2015年12月30號補充說明,強調自己做這個資訊圖表是為了「確保大家的有效票能夠發揮效用」,而且了解有效票和真正廢票的不同也有助於監票作業,但是看起來也讓某些本來好像就舉棋不定的選民,因此想要投下廢票。

其實,投票是非常私人的事情,每個人要選哪一個候選人或政黨,旁人其實無從置喙。但是,看著這些鼓動眾人「投廢票」的傢伙,我倒是想要提供一些我對於「投廢票」的一些思索。

我們先來看看,在沒有作票的狀況下,一個選民如果去投了票,但是卻變成廢票,可能是出於哪些原因:
  1.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某些身心障礙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2.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當下的自身疏忽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3.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當下的外力干擾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4. 沒有屬意人選,而且想要教訓特定黨派或候選人,於是投廢票
  5. 沒有屬意人選,因為覺得所有候選人或黨派都很爛,根本沒資格拿到自己的這一票,於是投廢票
  6. 沒有屬意人選,因為覺得所有候選人或黨派都很爛,想要表達「以上皆非」並且寄望改變選制,於是投廢票
  7. 沒有屬意人選,但想要參與投票,於是投廢票
  8. 不認識候選人,只是想湊個熱鬧去投票,於是投廢票
  9. 單純覺得投廢票很率性/不羈/爽快/反社會/特立獨行,於是投廢票
如果簡單歸類一下,我們可以把上述的第1-3種原因屬於「本來不想投廢票」,這些選民會對自己的廢票懊惱或沮喪。畢竟他們是因為身心上的限制、當下自己的疏忽或外在的干擾而投出廢票,我們哀矜勿喜、或者默默覺得可笑或可惜就算了。

至於第4-9種的原因,則是屬於「本來就想投廢票」的選民,他們投完票以後應該是心安理得理所當然,甚至得意洋洋覺得自己做了一件重要而且正確的事。

如同上面說過的,投票是個人的事情,所以抱著第7-9種原因投廢票的人,我們也就不去討論什麼浪費時間金錢社會成本等等的旁枝末節,大家高興就好。但是,對於抱持著第4-6種原因而投下廢票的人,這些人的廢票不是為了求個高興,而是想要藉著廢票表達意見,因此我想要說說我對這個表達意見的方法的觀點:

不管想藉由廢票做些什麼,在台灣投廢票的行為就像是亂丟不可回收的垃圾一樣,只能拿去燒掉,一點用都沒有。

在台灣,想要藉著投廢票來教訓特定政黨或候選人、表達所有政黨或候選人都很爛沒資格拿到自己的票、或是想要表達自己「以上皆非」的意見,根本就是好傻好天真的做夢。

首先,抱持這些想法的選民所投下的廢票,樣子跟因為障礙/疏忽/意外而產生的廢票根本沒有差別,所以沒有人知道在廢票裡頭有多少比例是這種「有想法的廢票」。既然沒有辦法區別,就不可能變成焦點,於是不會有任何影響力。

抱著第4種原因投廢票的人請好好想想,廢票上頭沒有寫明杜爛的是哪個政黨或候選人,所以誰知道是在杜爛誰要給誰好看?就算真的寫了也一樣是廢票而且沒用,因為這是不記名投票不是問卷調查。要表達意見根本應該直接去跟政黨或候選人當面講,用廢票表達意見根本搞錯方法走錯場。

抱著第5種原因投廢票的人也一樣,如果覺得所有的政黨和候選人都很爛,沒資格擁有自己的一票,那就應該積極跟政黨和候選人表達意見,讓他們知道自己有多糟糕,多麼讓人失望。如果沒有這麼做,卻只會在選舉的時候「用廢票表達意見」,或許投下廢票的瞬間覺得自己是把所有政黨或候選人通通拒絕的高傲主人,但事實上只會被候選人當成連印章都蓋不好的手抖蠢人而已。再說一次,要表達意見根本應該直接去跟政黨或候選人當面講,用廢票表達意見根本搞錯方法走錯場。

至於抱著第6種原因投廢票的人嘛,同樣也是用錯方法了。我理解覺得候選人通通都是爛蘋果誰都不支持而且對這種狀況不滿的想法,但是很不幸的,在台灣我們就是沒有像泰國那樣有「以上皆非」的選項,或是像法國那樣有「第一輪沒有候選人得票過半就取前兩名進行第二輪選舉」的選制,除了為候選人設下得票低標之外還可以表達不滿。要想表達以上皆非的意見,就要有「以上皆非」的選制,那就應該努力推動修法改變選制,於是就應該要積極找到願意配合的候選人,努力讓他當選之後執行人民交託的任務,而不是妄想用一張又一張的廢票來「提醒」候選人。

更何況,誰知道選民是抱著改革選制的心情去投廢票的啊?候選人又不是靠著廢票當選的,期望候選人當選以後看著不太少的廢票,然後心有靈犀裡面有不少人是在控訴著所有候選人都很爛、選制應該要改革,於是著手推動修法改變選制,到底候選人是這些選民肚子裡的蛔蟲還是跟選民有心電感應?抱著這種想法投廢票,不覺得實在是好傻好天真想太多嘛?

總結來說,如果選民對候選人或政黨有意見或覺得很爛,投廢票並不會讓他們知道選民的賭爛,只會被當成連投票能力都沒有的腦殘而已。而如果選民想要在投票時表達「以上皆非」的意見,那施壓候選人在選後去修改選制才是有效的方法,在台灣現行的選制下用廢票表達「以上皆非」,甚至還期望選制可以因為廢票增加而改變,完全就是精神勝利阿Q至極的天真想法而已。

不過,如果知道了自己的廢票對改善現況毫無幫助,這行為也跟原本的動機理路不合,但還是決定投廢票圖個一時心理爽快,那就投吧。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如果你正要寫下推銷式的留言,請想想你到底有沒有可能真的靠這個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