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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9月19日 星期二

談2017年TNVR入法(4):法條新瓶裝舊酒,三年前的問題現在也還在

終於我們可以來看修法的訴求了。

  

第一個修法法條是第三條第五款,目的是修改寵物定義。基本上我覺得什麼沒意見,看不出來改這個有什麼目的或可以促成什麼改變。沒事修個法東調調西改改,這裡減一點那裡加一點,對法律並不是一件好事好嗎?

但是第二個修的是第三條第十五款,要加入流浪動物的定義,我就覺得莫名其妙。前面說過了,流浪動物就是沒有飼主的寵物,那這種「只要找到飼主就會一秒從流浪動物變成寵物」的不穩定身份,需要的應該是努力讓牠們有飼主,就可以「讓流浪動物消失」。而且有沒有照顧到流浪動物,重點從來都是有沒有良好的行政系統加上足夠的經費跟人力,跟法律裡面有沒有定義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結果現在特地在動保法裡面定義流浪動物,到底是要不要解決這個問題?就算天時地利人和,流浪動物問題可以順利在幾年之內解決,那是不是又要修法把流浪動物定義拿掉?一下加進來一下拿走,現在是在餐廳點菜嘛?動保法修法頻率已經高到笑死人了,還要繼續這樣玩?

而且平平是從寵物變成流浪個體,也很大隻的綠鬣蜥為什麼就不算在流浪動物的定義裡面?綠鬣蜥也和人類生活範圍很重疊啊,憑什麼只有貓狗涵蓋在流浪動物的定義裡面受到特別關照?動物保護法是以脊椎動物為對象又不是只有犬貓,弄成這樣根本就是犬貓保護法,難道這就是一再修法的目的?




接下來是第十四條第五款,基本上就是希望流浪動物常態化,沒有危難情狀也沒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就不要抓。說實在的,這跟三年前的修法訴求有什麼差別啊,就只有三年前是正面說明政府得捕捉造成問題的犬貓,今年變成反面說明收容所得拒收沒有危難情狀也沒有危害人類生命財產的犬貓而已啊。那這樣的話,跟三年前的問題都還是一樣甚至更糟不是嘛?

好啦,我知道這幾年來各地動物捕捉救援隊都因為浪保人士的抗議和阻撓,所以也就懶得抓了,尤其零撲殺之後更是如此。結果呢?我們就是無法讓社會上每個人都是好人不去欺負動物,無法讓動物不被車撞不受傷出意外不要亂吃,所以放他們在外面繼續承受各種苦難,甚至因此引起反對人士的攻擊,這樣的狀況有比較好?流浪動物保護的目的是寧可讓動物在外面自負風險也不要進收容所這樣嗎?

說到底,這些只能捕捉那些有危難情狀和造成生命財產威脅的要求,就是精準捕捉嘛,而精準捕捉,說穿了就是不准捕捉啊。現在這個時候誰有那個時間跟你在那邊等著指認哪隻動物追咬啊?還當地居民投票表決咧。結果到頭來,公部門不能處理對居民有威脅(無論是感覺還是事實)的動物,就是可能會淪落到私下的暗黑手段來處理啊。

流浪動物不進收容所,換來的是在外面被毒死,這樣有比較好?收容所還可以要求它更新改善讓動物福利變好,在外面被毒死被打死被虐待,連行為人都幾乎找不到,是要去哪裡要求人道?

覺得收容所很糟卻又不想要讓收容所變好,寧可讓動物在外面承受所有不確定的風險,到底在想什麼啊?如果真的喜歡流浪動物成為日常風景,拜託自己搬去印度好不好?印度什麼流浪動物都有,動物福利很糟之外人的福利也沒好到哪裡去,這樣開心了嗎?

喔對了,不是說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嘛?人家的動保法也沒有說要精準捕捉啊,人家可是「全數捕捉收容」耶,阿是學到哪裡去了?可以這樣自己自助餐一樣挑喜歡的來學就好嘛?還是說台灣的人民高貴脫俗、台灣的浪浪靈性十足,所以我們可以獨步全世界擁有跟別人都不一樣的流浪動物政策?




接下來這點是在縮短收容所動物可被領養前的等待時間,從七天縮短到三天,我覺得沒啥意見。但一樣,這個瑣碎的調整到底可以改變什麼?如果沒有什麼巨大的影響,那修這種法幹麻?

然後是辦理教育宣導,我覺得很好,這種事情基本上是不嫌多。

下一點則是收容所讓民眾不擬續養的時候要收費,我雙手贊成。甚至更進一步,養寵物收取寵物稅、或是用預付押金型式幾年過後沒出問題就退費的方式,我覺得都可以考慮。畢竟養動物就是會有外部成本影響他人的可能,就算沒有影響他人也還是需要管理,就像是交通工具需要管理一樣,繳稅以負擔管理成本也是合理。不然,飼主自己爽到,管理成本大家扛,哪有這種事。




接下來是獸鋏條款,我也非常贊成。獸鋏這種無差別的獵具也太糟糕,我覺得無論在哪個層面上都需要禁用。




 這一條修的是疊床架屋的囉唆,我沒意見。



接下來這個第四章之二就是重點的流浪動物專章了。第二十二條之六就是詳細的精準捕捉條款,結果還是跟三年前的內容沒啥兩樣,再次新瓶裝舊酒。這個社會上就是有人不喜歡流浪動物、流浪動物在街頭就是會造成各種各樣的問題,限定精準捕捉的結果,就是會造成不准捕捉的下場。是啦,現在零撲殺了,收容所爆滿了,以為這樣是在幫忙爆滿的收容所減少收容壓力,到頭來就是讓動物在街頭承受人心惡毒的風險。這樣做,真的比較開心嘛?

用孤兒的比方來想,現在滿街都是孤兒,迫切的任務應該是讓他們都有監護人有家可去,結果立了個法條「只有闖禍偷東西還有出意外的孤兒我們才收容,其他沒事的孤兒就讓他們自在生活」,這樣對嗎?孤兒院爆滿可以建立臨時孤兒院啊!立了這樣的法條,根本就是強迫接受認同流浪動物在外就是自然風景,忽略了他們其實就跟孤兒一樣需要人照顧。還要等到出意外或闖禍才會被收容咧,一副在外面過日子多容易一樣,幫幫忙好不好。還什麼保障溫和動物的生存權咧,這樣看起來溫和動物根本倒楣,在外面承受的風險不知道高了多少。在人類的偏好之下,溫和動物的生存權當然比起兇惡個體更會被留下來,但應該是「優先進到家裡變成寵物」,而不是放在外面!

再強調一次, 不是說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嘛?人家的動保法可沒有說要精準捕捉喔,人家可是「全數捕捉收容」耶,阿是學到哪裡去了?可以這樣自己自助餐一樣挑喜歡的來學就好嘛?還是說台灣的人民高貴脫俗、台灣的浪浪靈性十足,所以我們可以獨步全世界擁有跟別人都不一樣的流浪動物政策?

還有,要知道我們都還沒提到流浪動物對野生動物的侵擾喔。精準捕捉裡面看來看去都是跟人類切身相關的生命財產威脅,忽略了流浪動物存在就會帶來的其他問題例如環境衛生安寧、交通安全、疾病防疫、還有生態保育等。這些問題都不重要了嘛?

這些問題當然都很重要,但是認為流浪動物可以在外成為風景的倡議團體看來並不在乎。貓狗在外頭真正的處境,經常也就一句「他們的壽命只有兩年」就打發掉了,可以好好活十年的動物在外面兩年就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死掉,這樣叫做過得好?我甚至懷疑,倡議TNVR加上精準捕捉的團體其實也不是真的在乎貓狗的動物福利,只是在乎自己對貓狗一廂情願的感性想像而已。

不然的話,世界流浪動物政策潮流就不是以TNVR為重點、更沒有什麼精準捕捉、對流浪動物的福利評估也一致的認為很糟糕,流浪動物相關研究也一大堆了,為什麼視而不見呢?



接下來這一條也是TNVR條款,基本上該說的前面都說過了。要學保加利亞動保法就學得徹底一點,人家是優先絕育收容送養,真的不行才用上最後的不得已手段把動物回置,回置也有很多地區的限制、回置的動物也要有人或單位繼續照顧管領驅蟲打疫苗還要防止攻擊行為,而且保加利亞認真的想在六年內(也就是到2015年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到時候街上還有流浪動物就一犬一罰罰到地方首長脫褲子。反觀我們的TNVR入法,只會要錢,其他什麼明確的手段、策略、限制、賞罰、或是期限都沒有,整個就是給我錢做TNVR就天下太平的fu。這種立法的模樣,簡直就是對其他人的感受和風險毫不在意,只想到自己做事爽快而已。


這一條是獸鋏條款,基本上雙手贊成。



最後一條,不再勸導後才開罰,也是雙手贊成。台灣的刁民性格太盛,沒有短期間雷厲風行的查緝取締開罰建立良好的文化,就像當年藉由短期間大量取締騎車沒戴安全帽一樣,很難期望人民多麼乖巧的遵守規定。

2016年1月2日 星期六

投廢票在台灣除了圖個一時爽快之外根本毫無用處

數年來,每逢選舉就會有人號召投廢票,甚至成立廢票聯盟,希望能夠以廢票表達對候選人或政黨的不滿。最近也在臉書上流傳這個「你的廢票夠廢嗎」的資訊圖表,雖然說這個作者在2015年12月30號補充說明,強調自己做這個資訊圖表是為了「確保大家的有效票能夠發揮效用」,而且了解有效票和真正廢票的不同也有助於監票作業,但是看起來也讓某些本來好像就舉棋不定的選民,因此想要投下廢票。

其實,投票是非常私人的事情,每個人要選哪一個候選人或政黨,旁人其實無從置喙。但是,看著這些鼓動眾人「投廢票」的傢伙,我倒是想要提供一些我對於「投廢票」的一些思索。

我們先來看看,在沒有作票的狀況下,一個選民如果去投了票,但是卻變成廢票,可能是出於哪些原因:
  1.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某些身心障礙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2.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當下的自身疏忽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3. 有屬意人選,想投有效票,卻因為當下的外力干擾的緣故,結果變成廢票
  4. 沒有屬意人選,而且想要教訓特定黨派或候選人,於是投廢票
  5. 沒有屬意人選,因為覺得所有候選人或黨派都很爛,根本沒資格拿到自己的這一票,於是投廢票
  6. 沒有屬意人選,因為覺得所有候選人或黨派都很爛,想要表達「以上皆非」並且寄望改變選制,於是投廢票
  7. 沒有屬意人選,但想要參與投票,於是投廢票
  8. 不認識候選人,只是想湊個熱鬧去投票,於是投廢票
  9. 單純覺得投廢票很率性/不羈/爽快/反社會/特立獨行,於是投廢票
如果簡單歸類一下,我們可以把上述的第1-3種原因屬於「本來不想投廢票」,這些選民會對自己的廢票懊惱或沮喪。畢竟他們是因為身心上的限制、當下自己的疏忽或外在的干擾而投出廢票,我們哀矜勿喜、或者默默覺得可笑或可惜就算了。

至於第4-9種的原因,則是屬於「本來就想投廢票」的選民,他們投完票以後應該是心安理得理所當然,甚至得意洋洋覺得自己做了一件重要而且正確的事。

如同上面說過的,投票是個人的事情,所以抱著第7-9種原因投廢票的人,我們也就不去討論什麼浪費時間金錢社會成本等等的旁枝末節,大家高興就好。但是,對於抱持著第4-6種原因而投下廢票的人,這些人的廢票不是為了求個高興,而是想要藉著廢票表達意見,因此我想要說說我對這個表達意見的方法的觀點:

不管想藉由廢票做些什麼,在台灣投廢票的行為就像是亂丟不可回收的垃圾一樣,只能拿去燒掉,一點用都沒有。

在台灣,想要藉著投廢票來教訓特定政黨或候選人、表達所有政黨或候選人都很爛沒資格拿到自己的票、或是想要表達自己「以上皆非」的意見,根本就是好傻好天真的做夢。

首先,抱持這些想法的選民所投下的廢票,樣子跟因為障礙/疏忽/意外而產生的廢票根本沒有差別,所以沒有人知道在廢票裡頭有多少比例是這種「有想法的廢票」。既然沒有辦法區別,就不可能變成焦點,於是不會有任何影響力。

抱著第4種原因投廢票的人請好好想想,廢票上頭沒有寫明杜爛的是哪個政黨或候選人,所以誰知道是在杜爛誰要給誰好看?就算真的寫了也一樣是廢票而且沒用,因為這是不記名投票不是問卷調查。要表達意見根本應該直接去跟政黨或候選人當面講,用廢票表達意見根本搞錯方法走錯場。

抱著第5種原因投廢票的人也一樣,如果覺得所有的政黨和候選人都很爛,沒資格擁有自己的一票,那就應該積極跟政黨和候選人表達意見,讓他們知道自己有多糟糕,多麼讓人失望。如果沒有這麼做,卻只會在選舉的時候「用廢票表達意見」,或許投下廢票的瞬間覺得自己是把所有政黨或候選人通通拒絕的高傲主人,但事實上只會被候選人當成連印章都蓋不好的手抖蠢人而已。再說一次,要表達意見根本應該直接去跟政黨或候選人當面講,用廢票表達意見根本搞錯方法走錯場。

至於抱著第6種原因投廢票的人嘛,同樣也是用錯方法了。我理解覺得候選人通通都是爛蘋果誰都不支持而且對這種狀況不滿的想法,但是很不幸的,在台灣我們就是沒有像泰國那樣有「以上皆非」的選項,或是像法國那樣有「第一輪沒有候選人得票過半就取前兩名進行第二輪選舉」的選制,除了為候選人設下得票低標之外還可以表達不滿。要想表達以上皆非的意見,就要有「以上皆非」的選制,那就應該努力推動修法改變選制,於是就應該要積極找到願意配合的候選人,努力讓他當選之後執行人民交託的任務,而不是妄想用一張又一張的廢票來「提醒」候選人。

更何況,誰知道選民是抱著改革選制的心情去投廢票的啊?候選人又不是靠著廢票當選的,期望候選人當選以後看著不太少的廢票,然後心有靈犀裡面有不少人是在控訴著所有候選人都很爛、選制應該要改革,於是著手推動修法改變選制,到底候選人是這些選民肚子裡的蛔蟲還是跟選民有心電感應?抱著這種想法投廢票,不覺得實在是好傻好天真想太多嘛?

總結來說,如果選民對候選人或政黨有意見或覺得很爛,投廢票並不會讓他們知道選民的賭爛,只會被當成連投票能力都沒有的腦殘而已。而如果選民想要在投票時表達「以上皆非」的意見,那施壓候選人在選後去修改選制才是有效的方法,在台灣現行的選制下用廢票表達「以上皆非」,甚至還期望選制可以因為廢票增加而改變,完全就是精神勝利阿Q至極的天真想法而已。

不過,如果知道了自己的廢票對改善現況毫無幫助,這行為也跟原本的動機理路不合,但還是決定投廢票圖個一時心理爽快,那就投吧。

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如果其實你只在乎流浪動物而已


前面幾篇文章開始有些網友留言回應,我從這些留言當中有一個深刻的感覺,這個感覺也印證了我一直以來的某些印象。

現在狂推修法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們,非常在乎流浪動物,認為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也就是「有活著的權利」。那因為收容所很爛大家都知道,所以盡可能的不要讓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因為一進去就是九成九九被安樂死或直接橫死,待在街頭『好像』還好一點,至少還活著,活著就有機會。

但是另一方面,或許我可以這麼說,除了流浪動物的生存權之外,他們很可能完全不在乎其他事情,至少現在看起來,對於流浪動物帶來的「非流浪動物本身」的問題,顯然是不在乎得多。

其實這不是什麼壞事,每個人都有自己在意和不在意的事情。不用因為自己好像對流浪動物之外的事情不太關心,就覺得理虧心虛站不住腳。

但總之,無論是自己知道這件事但是不想承認,或者是沒有發現自己其實是這樣,多了解自己總是好事。弄清楚自己的立場以後大方承認,在討論上其實會輕鬆很多。因為知道自己現在的立場,也就等於知道自己接受事情的底限在哪。而當需要多方折衝的時候,一旦覺得「這個方案我無法接受」,應該也比較容易判斷自己無法接受的原因,到底是因為這個方案沒有道理、不可行、解決不了問題、做法不對、還是因為超過自己可以接受的底限所以情感上無法接受。

所以,回到流浪動物的問題。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只有動物本身(過得好不好、能不能活著)這個層面而已,既然是在外面晃盪,就是個公共議題

隨便想一下,流浪動物的存在都至少還牽扯到了「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生態保育」「行政管理」「疾病防疫」這些層面。

而現在,推動精準捕捉、TNR法制化的這個修法,大概就是只碰到「流浪動物本身」的生存層面,頂多沾到一點點點公共安全或疾病防疫這樣。

在個人的生活和價值觀上面,只關注事情的某個層面,與他人基本無涉,沒人管得了。可是如果要搞到修法,修的還是個公共議題相關的法,就不能只管到一個層面了。

還有,既然是公共議題,也是要想到大家的意見。除了可以容忍或認同動物在街頭流浪的人,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人不想看動物流浪街頭。他們也許愛動物但覺得動物不該流浪、或是喜愛野生動物因此不想看到外來種(是的,流浪貓狗就是外來種)、先天後天的因素怕狗怕貓怕動物、或是對環境整潔要求嚴格、對噪音難以忍受、對動物氣味過敏、在居家環境的想像中沒有動物等等的各種原因。但這次這樣的修法,除了動物本身的層面和自己人的考量之外,我真的看不到上述這些有考量到「他者」的部份。

所以,愛流浪動物很好,不忍看到流浪動物死去也是很溫柔,要努力的用盡各種方法拯救流浪動物,精衛填海愚公移山那樣的救一隻是一隻,真的令人敬佩。

可是要推動修法,就得進入公共議題的層面,只想到自己在乎的面向並且期望修專法來方便辦事,沒有考慮到其他的面向,這修法要成功恐怕非常困難。更別說那些『他者』,你在生活中可以不在乎他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可是一個公共議題的修法,不可能不在乎。畢竟,法律應該是多方折衝下的最大公約數,大家可能都不滿意,但至少要大家都可以勉為其難的接受。

當然,我可以兩手一攤,說我只在乎這個面向的修法,其他面向我管不著。但當我坦白承認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也就把話語權釋放出來,讓聽眾受眾或立委豬公可以想到這個修法還有其他面向需要考量,因此可能可以去參考其他面向的相關人士或團體的意見,然後多方折衝找到平衡。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彷彿這整個修法就只有一個面向、一個聲音,其他的面向都不存在或不重要。

現在這樣,就算真的修法成功了,既然眼下就看得到這個修法的盲點,那之後這個法實行起來大概也不會太順利有效。如果到頭來因為實行不起來或是很卡,然後就變成其他諸多法條一樣被大家裝作不存在,那麼法條和修法的威信就更是變成笑話,以後要修法大概也更困難了。


2012年11月11日 星期日

多想兩分鐘,你真的不需要跳出來扛大旗

一直以來,我的網路/BBS的討論經驗裡,總是少不了這種狀況:好比說,當有人根據自己的經驗或觀察,說出『台大學生在課堂上不認真睡覺吃便當』 的時候,就會有人跳出來說『我就是台大學生,我並沒有這樣,你以偏蓋全、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有失公允...』然後戰線就拉大到觀察對象夠不夠全面、觀察是不是中立的、甚至焦點模糊成『其他大學生還不是都一樣』等等等等....

每次看到這種事情,我就想到知名的周星馳電影「九品芝麻官」裡有這麼一句台詞:
沒人叫你的名字你就跳出來,不是心裡有鬼就是身上有屎。

沒人指著你的鼻子說是你的時候,真的不需要自己跳出來扛大旗或對號入座。

華人好像都很喜歡把自己個人體制/制度/身份合一,分不清楚個人群體的差異。於是只要說到某個身份,明明沒有用到全稱(所有/都/通通/全部/每一個),也老是會有人覺得講到自己(的所屬身份/體制/單位)然後就急急忙忙的跳出來辯護。

人生沒必要過的那麼辛苦,人家在褒揚的時候也沒見你跳出來說「對啊我們都超棒的」,怎麼人家一罵的時候就跳出來說「我們哪有都這樣」呢?(還是說其實被褒揚的時候大家都有在心裡想『對啊我們都超棒的』,所以被罵的時候也就會跳出來反駁說『我們哪有這樣』,整個就是休戚與共這樣?)

自己真的做得好心裡篤定,就不需要去為那些非專一性也非全稱的指責(公務員常常.../有的老師.../台大畢業的有時候/台北人或多或少...)煩心。你知道那說的不是你,也沒有人說那就是你,何苦跳出來把屎主動沾到自己身上然後反擊呢?

就好像,人在國外,我也聽過有人說Chinese吃的食物超怪超噁心超不能接受這類的話。真的要扛大旗出來吵,那我豈不沒完?更何況人家說的可能根本與我無關啊!好比說首先,這裡說的Chinese多半可能是『中國人』,而不是華人,所以跟我無關。再來,就算說的是華人,那也跟我不一定有關。因為這麼說的人多半只是基於自己的觀察跟瞭解,甚至只是自己接收到的二手資訊發表的評論,他並沒有看過我吃的東西也不是針對我吃的東西,更沒有說『你們所有華人吃的食物...』這種全稱式描述,所以也還是跟我無關。而且,如果我願意請對方多描述一點,通常就會知道他所觀察的群體是哪些,或是他之所以這麼評論的理由,於是也就可以有機會陳述自己的狀況,提供更多資訊給觀察不夠全面、資訊不夠發達的對方,並且有理性開放的討論的機會,更能夠消除偏見、增進彼此理解。

總之,看到評論裡出現自己所屬的群體/身份等,大不了客氣的問一下對方說的到底是哪些,等到真的確定是不理性的無差別攻擊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指著鼻子說就是你們這些人的時候,再來反應也不遲吧?

2012年11月10日 星期六

軍公教人員的常見說詞與心理

我的父母都是退休教師,我的家族成員也多半都在教育體系裡服務或退休。最近的軍公教議題吵得沸沸揚揚,掃到他們身上也掃到了我身上 。就連我在臉書上轉貼我認為理性討論這個議題的文章,都會被他們拿來「關懷」一下,讓我壓力實在有點大。

說真的,我身在軍公教家庭裡,我當然知道從小到大我們享受了多少好處。而且就如同我的家人說的:這些錢我們以後也帶不走,留下來都是你們(也就是身為子女之一的我)的。改革這個制度,對我來說其實沒有好處,甚至是減損我未來的利益。

但很不幸的我生性逆鱗,對於明顯有問題的制度實在難以容忍,所以我真的希望軍公教的薪資福利跟退休金制度,以及更廣大的勞退制度能夠好好改革,而不是像現在這樣維持著強烈的階級差異與剝奪感。即使我可以算是間接的既得利益者,這個議題當然還是可以理性討論,所以我試著寫些評論說說我的想法和理路。但網路上看來看去,也發現有許多先進高手對這個議題旁徵博引,有深入的瞭解與評論之餘,甚至還指引出未來的方向,實在輪不到我多說什麼。

不過呢,想想這陣子聽到的軍公教退休或在職人員的抱怨和反駁,其中總是難免讓我覺得『有哪裡怪怪的』。所以,或許我可以聊聊軍公教人員的心態和心理歷程,試著去理解為什麼會有這樣或那樣的言論產生。試著理解語言背後的情緒與怨氣,或許才能讓問題有理性討論的可能。

先來談個簡單一點的:軍公教的退休金和薪資福利是國家答應我們的,怎麼可以說改就改/片面毀約/不顧信賴保護原則....這樣說的理由,想必是基於當初進入公職系統,求的當然就是一份(或許清苦但)安穩平凡的工作,而且相信國家的諾言一定會實現,就像是買了個終生的保險一樣。結果現在居然公司因為財務不佳又被對手攻擊,於是想要片面毀約不顧過去的情義,這豈不令人髮指?

我可以理解那種「我把青春送給你,你卻終究給我辜負」,被背叛的委屈和憤怒。我們都是平凡人,沒有人想要這樣被對待被糟蹋,也不可能聖人成那樣,覺得自己的利益被侵害了還能雲淡風清。所以,所有的情緒都是應該會出現的、要宣洩的。就算有人因此對國家記恨到死,也是國家應該承受的。而且,國家應該以非常抱歉而謙卑的態度道歉,承認自己因為理財不良基金操作不當制度設計不佳,使得當初承諾的保障(無論當初是不是信口開河亂開支票)無法兌現。國家和政府必須要能夠理性的說明「為什麼我們不得已走到了毀約這一步」,並且把「毀約之後」可以為國家帶來的好處說清楚算明白,讓人知道好歹這樣的犧牲不是只讓即將崩盤的財務多喘個一口氣,而是真的可以帶來長久的永續經營。而且,國家政府應該要跟利益被損害的軍公教人員同一陣線,把規劃不週的過錯一肩承擔下來,維護大多數與當初制度設計無關的軍公教人員的尊嚴,為他們辯護,擋下不理性的、莫名的、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的、莫須有的攻訐與歸罪,而不是當作棄子或糟粕一般把他們趕緊切割出去視而不見,只為了自己的政治停損。

但,很明顯,現在的政府就是沒一項做得好。當初制度是他們設計的,他們的高層也多半受惠於這樣不永續的制度。現在被批評了,卻只見他們不是極力維護自己的利益,要「其他國民」不要說三道四見不得人好,對制度的問題視而不見;要不就是迅速的大刀一砍,一點理性解釋說明都沒有,就這麼摧毀過去的保障,而且彷彿這些跟制度設計毫不相干、只是照章行事的軍公教人員都是貪婪的、想要吃垮國家不顧他人死活的自私鬼一樣。國家這樣的嘴臉,怎麼叫曾經相信國家的人不傷心?

很多時候,大家要的都只是個kimochi而已。如果可以好好說清楚前因後果,解釋為什麼這麼不得已得要修改當初的約定,而且站在同一陣線幫你擋下莫須有的指控污衊,哪裡會搞成這樣像是一鍋燒過頭的水?

不過接下來我要說的,是有些現職的軍公教人員說:我們的上一輩很辛苦,所以就算現在的制度是拿我們的錢去補貼他們,我們也是甘願...會這麼想,或許是因為覺得反正自己也沒有過的多差,退休反正也還遙遙無期,而且就算到時候一毛退休金都沒有,可能以自己其他的投資或副業或兼職或家族財力,到時候退休生活也是可以過得去,所以就想「也不要那麼計較了吧」。

嗯,這麼說真的很溫馨,很有世代互助兄友弟恭的和諧社會貌。但是一個政策和制度的設計執行並不能建立在溫馨犧牲成全上!今天,要是薪資福利退休金制度就是設計不良無法自己永續,那麼他就是應該要修改要調整,而不是期望在其中的人們都可以大愛奉獻無私分享!我顧上一代的福利,那誰來顧我的福利?如果制度裡每一代都是這樣吸下一代的血來維持生活,那不就是龐式騙局老鼠會嗎?就算你這麼衣食無虞,總不會奢想大家都過的這麼順遂毫無現在或退休後的經濟壓力吧?

一個制度一定得要設計成即使裡面的人都是笨蛋,只會傻傻的照章行事也不會出錯也可以永續運作,才叫做良好制度。那些要靠裡頭的人能夠聰明機敏地見機行事隨時修改才能順利運作的,或是要靠裡頭的人擁有超人的勇氣與無私的奉獻或是高標準的道德才能成事的,通通都是大有問題的制度,絕對都有修改的必要。軍公教的考績獎懲,還有軍公教&勞工的退休金制度就都是顯而易見的,需要大修的制度。

至於有人說:軍公教人員工作很辛苦,拿到這些福利也是應該的...會這麼說的人,我覺得多半是軍人體系或是相關家屬。因為他們的生活上或許真的有很多的剝奪和限制(例如休假、旅遊之類的),所以會覺得是以「現在的犧牲換取以後退休的生活無虞」。但除了軍人體系之外,當然也有其他的公教人員以這個說法來捍衛自己的福利。

不過我說啊,現在這個時候,你要說自己身為軍公教很辛苦很可憐什麼的,其實很沒有說服力又兼搞不清楚狀況。首先,辛苦這個感覺是很主觀的,就算想要客觀比較也難以一致的量化。有人的辛苦是高度勞力四小時還得喝提神飲料,有人的辛苦是低度勞力但是必須連續十幾天不休假而且生活多有限制,也有人的辛苦是日夜顛倒得要連續三天不能沾床好好睡覺還得面對生死關頭的壓力(對,我就是在說醫護人員),這樣種種的不同面向,那是要怎麼比較誰最辛苦?更慘的是,現在這個時局哪個行業不辛苦?辛苦真的很難成為有說服力的理由。尤其是我們多半會高估自己的辛苦,卻低估別人的辛苦,因為我們對自己幹了什麼事情流了幾滴汗清清楚楚,但是沒有辦法真正瞭解別人做了什麼事!更何況,軍公教摔不破的鐵飯碗加上鄉愿的華人心態,讓打混摸魚的人就是能夠爽爽過還不會被炒魷魚(然後忙的人累得要死),更是讓軍公教人員平添「可能其實很涼又不會被炒魷魚」的潛能。要拿辛苦來講,實在是太沒有說服力了。哪怕有八成的軍公教都很辛苦,只要有那麼兩成的廢物還待在位子上混吃等死眾人奈他莫何,軍公教人員就是只能鼻子摸摸任人指著酸「鐵飯碗嘛...」。誰叫自己不去爭取考績制度改革呢?誰叫自己願意忍受「大家輪著乙等」甚至「年資淺的就乙等」的狗屁規則呢?誰叫自己不為自己的認真和別人的打混抱不平呢?自己容忍制度裡面的不公義,容忍鍋子裡的老鼠屎,那在別人懷疑自己身上也沾了老鼠屎味的時候,又有什麼好叫屈的?所以啊,現職的軍公教們,起來為自己的認真負責,為系統的賞善罰惡奮鬥吧

不過,如果這說的「軍公教人員在民國六七十年甚至以前很辛苦,現在拿這個是應該的」的話,那就比較頭痛了。因為軍、公、教的過去狀況不盡相同,職等如果又不同,那麼更是難以互相比較。根據WIKI的說法軍公教一直都有配給,『好像』也不是那麼容易面對下一餐沒有著落的窘況,而且說真的,那個年代的絕大多數人難道不都是這樣為下一餐的著落焦頭嗎? 這還是有可能落入了上頭所說「我覺得我(當時)很辛苦」的偏誤裡面,而忽略了整體大環境下其實大家都差不多辛苦。

但是,假如我們以具體一點的例子來看,或許可以有更多的理解。

以我父母為例,他們總是說『想當年民國六十幾年師專畢業,家裡窮的要死,還得要去教人彈鋼琴多賺一點錢,幾十公里的路程騎摩托車去,冬天冷得要死也只能在衣服裡面塞報紙,住的是屋頂上有老鼠跑來跑去的報廢學校宿舍。那個經濟大好的時候各行各業都蓬勃發展,老師的每個月薪水就是那麼幾千塊,隔壁鐵工笑我們一個月的薪水他幾天工作就可以賺得更多的時候也只能把怨氣往肚裡吞...』

是,這樣是很辛苦,也很辛酸。這樣苦過的我爸媽一定難以忘記那時海風的冷,還有鄰里言語的冷。在那個經濟正起飛,百工皆大好的時候,領死薪水的窮酸教師想必也是咬著牙,在「眾人皆旺我很鳥」的局面下努力著。不可否認,那樣百業蓬勃的時候,眼看自己的清苦生活一定是相對不平的(至少以我父母的狀況來說),於是他們覺得自己在那樣的時候被看扁,也沒有對其他行業的大發有過什麼苛薄言語,現在不過是風水輪流轉了,輪到自己的行業聲勢看漲福利相對優渥,為什麼別人卻就來說三道四?

或許我們可以這麼想:

在華人文化裡面,讀書人始終是社會地位比較高的,從以前到現在都還是如此。當年大家生活清苦,課業表現良好卻無法繼續升學念的人,要不是早早出來工作,想唸書的話看以後有沒有機會和時間能夠進修,或者就從此跟「讀書人」無緣;不然就是拼著考師專警專公費這一類的學校,藉此能夠不花家裡的錢繼續唸書,甚至還可以拿生活津貼回去貼補家用。於是,這些考進師專的人,一開始或許也是不得不如此,後來成了老師,也就接受了當年這條路的狀態:堪堪的薪水、明確的生涯路線、穩定(或說死板)的工作、和白紙黑字的退休、教育、日用等保障。即使生活應該是清苦的卻也穩定,而且國家當靠山應該讓人頗感踏實,身份上應該是受人尊敬的,社會地位應該是中上的。(彭老師的這篇文章也有說到類似的心態)也就是說這幾個因素互相妥協,生活條件中下,換得的是超低生涯風險和中高的身份地位。我相信我的父母即便生活清苦,對自己的身份和職業還是很驕傲的。畢竟他們都算是讀書人,家世一清二白甚至安貧樂道,或許也可以視為讀書人的一種身份標誌吧。

但是,大家畢竟都是凡人,除了虛無飄渺的身份和社會地位之外,總不免希望生活還是能夠過得好一點。於是當經濟起飛、百業蓬勃、鐵工焊接幾天的薪水就相當老師一個月薪水的時候,本來平衡的妥協就難免受了點影響。原本的「我們是讀書人,這是我們選擇的生活,低風險、清苦但穩定有保障」,一旦被拿來專比「薪水」這件事情,總是一時之間難以反駁。是的,當時的教師薪水是很低,但是未來很有保障啊。難不成要以長久的生涯福利來回嘴嗎?但那會不會又得到『現在薪水拿的多比較實在』的反唇相譏?

總之,這像是一種認知失調的窘況,本來覺得自己的狀態是「清苦的讀書人」,雖然生活不滿意但可以接受,而且有改善的可能。但是一旦面對這種薪水的比較或嘲諷,那個自我形象裡的正面因素「讀書人」就彷彿不值一文,只剩下負面因素的「窮酸」。於是原本安穩的妥協歪了歪,生出了一些怨氣,一直埋在心裡。這種曾經被嘲諷貶低過薪資微薄的情緒,在任何與薪資福利有關的時候就陰魂不散的浮了起來,例如現在。

這種被瞧不起的怨氣真的很可怕,都過了將近三十年了還陰魂不散,跟個地縛靈一樣。也難怪諸多有過類似經驗或聽過類似經驗的軍公教人員都會因此忿忿不平,覺得現在要是討論到軍公教福利薪資退休俸等就是在找他們麻煩,而難以理性面對制度上的缺陷。

『以前你們笑我們,我們沒有回嘴,現在我們狀況好了,我們沒有笑你們,你們又來指指點點,憑什麼!?』


不過,如果以鐵工焊接者的角度來想,或許也可以理解為什麼當時他會那樣嘲諷。正因為華人社會總是唯有讀書高,於是書念得好的人成了老師教授知識份子讀書人,對唸書沒興趣或因為家庭因素無法繼續學業的人只能早早去學技能成為所謂的『勞力技術工作者』。在他們過往的經驗裡,或許因為學業成績不好、或無法繼續就學而被瞧不起,即便他們可能有超凡的技術,但是身份和社會地位上就是只能是低一階的「工」。這種日月累積的委屈和怨氣,總是難免在百業興旺薪水收入暴漲的時候成了動機,讓他們對那些社會地位較高但清苦度日的讀書人和知識份子的薪水語帶嘲諷。這當然不是一種良好的發洩怨氣的方式,但是同樣是平凡人的他們,又有什麼時候能夠對這區分階級的社會出一口鳥氣?

總之,臺灣社會真的還是太多這種鳥氣無處宣洩,把人和職業分等級的「唯有讀書高」的傳統思想更是遺害萬年 。一天不去除這種莫名其妙的習氣,大家就得繼續忍受把彼此職業身份分等級並且褒高貶低的陋習。

回到主題,過去軍公教或許有一陣子很辛苦,甚至是真的比其他行業辛苦,而現在的退休福利與薪資保障是當時的忍受辛苦的條件,所以似乎這個保障是不該毀約的。但是很不幸的,保障不改的話國家就要倒了,於是我們只能回到第一點所說的:國家政府必須負起責任,承擔修改條件的一切怨氣,並且想盡辦法尋找最好的,能夠永續又多方兼顧的解方。如果真的能夠這樣理性而且負責,相信曾經為國家辛苦工作並且信賴國家政府的軍公教人員也可以接受新的、依然有相當程度保障的方案,而不會希望讓國家政府倒掉吧?(至於那些完全自私的、真的寧可國家倒不可自己少一毛的人,我們也無話可說了...)

最後,是有些軍公教人員會說:老子老娘就是有辦法考過國考教師甄試來享受這優渥的薪資福利和退休制度,不然你想怎樣?你有辦法你來考啊。持這種說法的人,一種可能是建立在軍公教人員有其篩選制度,而且錄取率還並不太高甚至年年降低,於是考過的人就覺得自己是通過了考驗再非等閒之輩,甚至高人一等睥睨眾生、自居為「高級知識份子」等等。或者是持這種說法的人是一時氣憤,所以拿自己有辦法通過考試檢定來嘲諷他人沒有能力。

無論如何,我覺得這種說詞真的很沒有格調,即使只是一時的氣話想要發洩自己被妖魔化的不滿情緒,也實在是說不過去。有些話就是不應該說,不可以說,連想都不可以這樣想。我認為,無論是真的抱持著這種「我就是高人一等享受這些福利也是應該」的想法,或者是一時氣話說出這種說詞來尖酸苛薄對方,都是因為我們的文化裡的那種「唯有讀書高」的想法作怪。所以,通過考試的人自覺了不起,瞧不起沒有通過考試的人。自以為多念了幾年書就高人一等理應享受更多,於是對於早早出社會工作、從事體力或技術工作或非智性工作的人語帶苛薄。這陋習一天不破除,我們就難有耳根清淨之日。

而且,就算退一萬步好了,真的覺得自己考過試了就高人一等很了不起看不起其他行業的,至少也得要知道怎麼樣是政治正確的態度。我以為,好歹表現政治正確的態度,是現代公民相互尊重的基礎。(當然你要說我就是不想政治正確我就是想要有話直說,那就歡喜做甘願受活該被人討厭吧)

不過,會這麼說的人,有另一種可能是很單純的認為『現狀就是這樣,你覺得這個好你就來考,沒人逼你不要考。大家都是自由選擇的,就好像身為軍公教也有諸多壞處缺點(領死薪水、沒有薪資協商的可能、沒有組工會罷工的權利、做得好沒有加薪、半夜被學生家長煩死、軍公職不能自由出國旅遊等等),我們也沒在抱怨,為什麼不能好壞自己承受,還要對我們選擇的狀態指指點點?』。也就是說,雖然這個說法跟上頭瞧不起人的那種幾乎一樣,但是動機是單純而良善的:個人造業個人單,我選擇了這條路,你覺得這個制度太優渥了,你也可以來啊不是嗎?

其實,正因為軍公教的制度屬於政府的政策,所以很不幸的就是依然可受全民公評。而且說真的,其實所有的事情都是可受公評的,哪怕是隔壁鄰居想要把小狗剪成什麼髮型(你說那是他家的狗干我屁事),或是遠在天邊的美國紐約想要怎麼處理颶風後的停電,即便跟我八竿子打不著都還是可受公評的。更何況,今天在討論的並不是『誰可以成為這個制度下的受益/受害者』,而是『這個制度到底合不合理有沒有改善的空間』。就是因為制度顯然出了問題,所以我們在討論制度的優缺點,並且設想改善的可能方式,哪怕是人人都有機會成為軍公教也一樣。無論他今天是不是太優渥或太苛刻,這樣的討論就是應該存在,而不是以「個人造業個人擔」「不爽不要做」「你想你來做」之類的話語阻斷討論的可能。是的,如果我欽羨軍公教的福利,我也可以努力的去考高普考教師甄試或是志願役簽下去,一切都是自由意志的個人選擇。但是,一個可以自由選擇的事項,並不表示他的存在就是合理而且沒有改善或討論的空間。雙手一攤甚至翻白眼說『不爽不要做』『不然你來做』或是『現實就是這樣,不然你能怎樣』之類的話語,不但無助於制度、環境的改善,更放棄了自己思考甚至帶來改變的可能性。


說真的,我多麼希望臺灣能夠像芬蘭一樣,各行各業的人都尊重而且真心喜愛自己的工作,沒有人瞧不起誰的勞動。公務員不是鐵飯碗,教師也不是鐵飯碗,開卡車的、開垃圾車的可以賺得比大學教授更多,大家在求學其間能夠自由選擇所喜愛的方向學習,不想待在學校的可以高中職畢業就出社會工作而且不怕被剝削被歧視。每個行業的退休金都是一視同仁由國家統一管理,依照收入扣繳相當比例做為日後的退休金,再也不需要區分軍公教和一般受雇人員的優劣(因為根本沒有差異!)...但是,這樣的期望,不知道哪時候才能在台灣,乃至整個唯有讀書高,現在又嫌貧愛富強調競爭淘汰的華人世界呈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