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篇經驗,主要是希望給人在國外的台灣人,在申請突尼西亞旅遊簽證的時候作為參考。
台灣人要去突尼西亞,大概都是把文件寄到日本的突尼西亞大使館申請簽證。但我人在芬蘭,應該是到赫爾辛基的突尼西亞大使館去申請。
但,或許是因為歐盟人士去突尼西亞免簽,所以網路上真是找不太到突尼西亞大使館的任何資料,他們連官網都沒有,要準備什麼也是得從各個不明來源的私人網站去拼湊。
總之,最後我決定走傳統路線,打電話去問。
幸好,辦事人員會講英文,所以我確定了他們只要我到時候填申請表兩份(對,網路上沒有表格可以下載,得到場去填),帶護照格式的照片兩張(註一)、護照&影本、芬蘭居留證&影本,以及申請費用38歐(註二),基本上就這樣。大使館週間每天早上九點半開門四點關門,期間都可以去申請簽證。電話裡頭說,簽證應該是三到十五天就會辦好。
聽起來好像比據說很不按牌理出牌的摩洛哥簽證有保障得多。
所以今天我就去了。
基本上,就跟電話裡面說的沒啥兩樣,影本我也都準備好給他了,所以辦事人員就不用再影印。老實的填了雙面的申請表兩份,我另外還提供了已經買好的機票,展現我一定要去的決心(註三)。
申請表相當簡樸,英法阿文並列,填寫的資料有姓名、出生年月日、出生地、現在國籍、出生國籍、過去兩年居留國、職業、護照號碼、發照單位、發照日期、預計前往日期、預計停留日期、預計入境地點、預計交通方式、當地聯絡地址、當地聯絡人等等一些基本的問題。
申請表上有照片黏貼處,但我當時有點傻,沒有自己拿出口紅膠把照片貼上去,希望他們不要到時候連這個事情也搞砸了@@
然後申請表上的預計交通方式我誤以為是在當地的交通方式,所以我就寫了「當地公共運輸」,辦事人員檢查表格的時候說這個問的是「到達突尼西亞的交通方式」,趕緊塗掉(是的,申請表是可以塗改的)改成「飛機」。
另外,當地聯絡地址我是寫了突尼斯的青年旅館地址,辦事人員要我在當地聯絡人那一欄補上旅館名稱。但是我覺得這兩個欄位應該是可以不填的,而且底下有其他的欄位例如當地接待人員、接待人員地址等等什麼的,我也都是留白。翻面還有一些什麼哪個公司接待啦哪個單位邀請去訓練啦,就通通都給他寫NO就好。
填好表以後付錢給所有文件就這麼搞定,現在想起來沒有收據好像有點怪怪的,希望我到時候可以順利拿到簽證然後成行,讓這一篇成為突尼西亞旅行的開始。
註一:今天在突尼西亞大使館的公佈欄上,看到辦理簽證的注意事項,其中提到兩張護照格式的照片得要是彩色的。
註二:同上,公佈欄上的辦理簽證注意事項是寫簽證費用38歐,所以或許是現在漲價了(或辦事人員要多收7歐)。
註三:同上,公佈欄上辦理簽證的注意事項上頭寫著「不建議你在簽證確定之前就買機票」。這......看來我只能禱告給我簽證了。
二月26日更新:
今天我回到芬蘭赫爾辛基,到大使館拿簽證。承辦小姐看到我就跟我說「your visa」,顯然是還記得這件事。於是跟我拿了護照之後,就看她在辦公室裡面拿出資料夾翻找(大概是在看我當時提供的資料吧),在護照上蓋了章填了填東西,順帶問我「你要去幾天」之類的問題。
敢情這簽證是當場處理的啊...
最後,就看這承辦小姐笑著拿著我的護照出來,說「你的簽證好了」,並祝我旅途愉快。
突尼西亞,我來了。
2015年1月28日 星期三
2014年12月31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自己用EXCEL模型模擬捕捉移除&TNR的效果
在本文開始之前,請讓我們再次確認『流浪動物政策的目標就是消滅流浪動物』這件事。所作的一切努力和政策推行,都是希望在不久的未來可以讓所有的動物都有歸有養有家過爽爽,不再需要在街頭流浪自力更生死活自理。畢竟他們不是野生動物。
之前一篇文章(或是你要看pansci版的也行)介紹了用電腦模型模擬流浪動物族群變化的研究及其結果。
研究結果顯示,如果一個流浪動物族群沒有移入(可以等同於棄養)的個體進來,那麼捕捉移除要做到50%以上的強度(也就是每年要抓掉一半以上),才可能讓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明顯下降。
而如果有移入(棄養)個體,在每年不過是10%族群量的移入(棄養)個體狀況下,那就得要做到75%以上的捕捉移除,才能讓動物數量才可能讓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明顯下降。
如果每年的移入(棄養)個體數量到了族群量的20%左右,那即使是做到75%的捕捉移除也幾乎沒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所有捕捉移除的金錢跟心力都像丟到水裡一樣做白工,流浪動物還是那麼多。
至於TNR的效果,在沒有移入(棄養)的狀況下是跟捕捉移除差不多的。也是要做到每年50%以上的強度,才能夠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明顯下降。但是一旦有移入(棄養)個體,即使是每年10%族群量左右而已,TNR就沒有辦法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了。
但我越想,覺得這個模型有個不太對勁的地方。那就是以「比例」的角度來設定處理強度。
以捕捉移除為例,捕捉移除的強度為25%的時候,就表示每年要把動物抓走25%去安樂死。今年動物數量是500隻就抓250隻,如果今年動物數量只剩200隻那就抓100隻。若是以TNR為例的話也一樣,就是把「今年還沒有結紮的個體」的25%(假設這是處理強度)抓去結紮,無論動物數量是一開始的500隻都還沒結紮,還是到後來整群裡面只剩下200隻的未結紮個體。
這樣的「比例」處理原則,使得『處理手段』與『流浪動物的生育率』最後會達成平衡。於是,即使是75%的處理手段,都只能在25年後將流浪動物數量維持在一個水準,而不能完全消滅流浪動物。對公部門來說,不管是捕捉移除或是TNR,當然都是希望能夠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直到消失,而不是最後讓它們的族群「穩定下來」,因此照理說不可能、也根本不應該走這種「做了些什麼但是努力可能會被自然抵銷」的政策路線。
當然,如果我們把流浪動物的捕捉移除或TNR等相關事務當成一種事業,那或許這倒是一種『永續經營』的『好』策略。不過所謂的『好』,也只是好在從中拿到錢的經營者的身上而已,對廣大在街頭戶外受苦的流浪動物、開車騎車莫名撞到流浪動物的駕駛、受不了居家附近有流浪動物大小便溺臊味狗吠貓叫春的住戶、公園散步郊外踏青被成群流浪狗追咬攻擊嚇到跌倒受傷的民眾、還有想要控制疫病傳染卻對隨處可見的流浪動物束手無策的政府公部門來說,可是一點都不好。
然後另一方面是,現實生活中也沒有誰會這樣「照比例」做事情。
一般狀況下的做法,應該都是在時間、空間、經費與人力的限制下盡可能的去處理最多數量的流浪動物,所以每年處理的流浪動物數量應該是個固定數量(例如每年捕捉結紮送養三千隻)。
而且,當流浪動物很少的時候,這些抱著內在動機做事的人多半還是做到沒動物可以做為止(有處理三千隻的能力但全部的動物搞定也才八百隻,那當然就是打完收工不然要去哪裡生動物來做?),幾乎不可能聽到他們會『酌情減少處理數量』。但是相反的,像台灣現況這種流浪動物很多的時候,他們多半也只能徒呼負負力有未逮而已,要跟著增加處理數量也實在很難。
總之,模型裡面以『比例』來做為處理強度,是一個不夠貼近現實的重要瑕疵。現實生活中的做法,應該是個『現有財力物力精力所能做到的最大數量』的定數才對。
同樣的,研究模型裡面也是以「比例」方式來模擬移入個體。這一點如果是拿來模擬「移入」還說得過去,但是如果拿來模擬「棄養」的狀況就有點失真了。畢竟,要棄養的飼主哪會管你族群是不是已經滿了啊?不負責任的飼主就是有那麼多,每年會丟出來的棄養動物我覺得也應該是個固定數量才對。如果要拿來模擬台灣的狀況,因為我們四面環海,若說要有移入的流浪動物,只可能是從家裡被丟出來的個體。於是,棄養個體的數量當然也不會跟『現有流浪動物族群多寡』有關,而也應該是個定數。
也因此,我決定把這個模型修改一下,改成模擬「固定數量」作為處理方式,以及在不同「固定棄養數量」的狀況下會出現的結果。而我的目標,當然是想要知道在什麼樣的處理強度下,可以讓流浪動物族群迅速衰亡。同時也可以評估一下,這樣的處理強度,在現實狀況下有沒有可能達成。
不過很不幸,我根本不會寫程式,對於研究裡面用的那個軟體也是毫無概念。但既然這麼模型只不過是把生育率死亡率還有密度相關因子包含進去計算出動物數量,那其實用EXCEL也是可以模擬的,只不過沒有辦法讓生育率和死亡率在一定範圍內浮動罷了,但還是極具參考價值跟模擬意義。
在焚膏繼晷夙夜匪懈費盡千辛萬苦捻斷數百根頭髮抓破幾處頭皮之後,這就是我用excel生出來的模型(點我下載)。
那我們就來玩一玩,模擬一下吧。
首先,模型的設定就如同paper裡面的一樣,我都寫在excel表格裡面了。然後大家可以根據待處理(或想像中)的流浪動物族群現況,自己設定『初始未結紮雌性』『初始未結紮雄性』『族群最大承載量』『年後代量』『年雌性死亡率』『年雄性死亡率』這些參數。有了這些參數以後,每一年的動物數量,也就是根據paper的模型計算而得。
然後,處理方式也包含了『捕捉移除』跟『TNR』兩種,而且可以選擇使用跟paper一樣的「照比例處理」,或者是我覺得比較貼近現實的「固定數量處理」。無論你要單獨使用捕捉移除或TNR,或是想要兩者混用都沒問題。
最後,模型裡當然也包含「移入」,更加入了「棄養」的因子。如果你想要模擬一個鄉鎮的流浪動物狀況,那麼就在移入率的格子裡填上你想測試的比率,這樣就是依照原本paper模型的設定,採用「按每年族群尚有缺額比例移入」的方式來計算。但如果你要模擬的是個小島或是整個台灣這種不會有流浪動物自己移入的環境,那我建議就直接在「棄養」的格子裡輸入數字就好。
這模型的設定是一跑四十年然後作圖,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你自己的設定的各項參數、處理方式和強度、以及移入與棄養狀況底下,整個動物數量的變化。當然,我們並不希望流浪動物問題得要搞上四十年,我自己是把目標放在哪些處理方式和強度,可以讓流浪動物族群在五年內顯著下降、十多年內完全消失這樣。
模型還很貼心的幫你計算出這四十年來用你所設定的處理方式得要處理掉多少動物,這樣方便我們評估要花多少錢、心力、空間、時間、或是有些人最在乎的--要造多少殺業。
如果有個地方有6000隻流浪動物,未結紮雄雌性各半,該處族群承載量為7000(通常族群承載量都不會比既有的動物數量多到哪去),每隻雌性的年後代量為3.075(paper提供的流浪貓數據),雌性年死亡率為0.15,雄性為0.45。
先假設這個族群沒有移入&棄養的個體。
按照paper的做法,每年照比例捕捉移除一半(雄雌各1500隻),結果就是動物數量只會往下跌三年,然後就跟增加的生育率達成平衡,並且一路維持在4000隻不動如山。所以,要想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照比例處理的做法就算做到了五成還是個失敗。
(想想也該失敗,族群變小了應該要繼續努力啊,怎麼可能就從每年處理3000隻「照比例」的減少為每年處理2000隻呢?難怪會失敗)
好,現在我們改成用TNR當作處理方式,其他設定照舊,也依然是個沒有移入&棄養的族群。
按照paper的做法,每年照比例把未結紮的雄雌性各TNR一半,結果就是動物數量只會漸漸往下跌十年,然後就跟增加的生育率達成平衡,並且一路維持在4000多隻不動如山,比捕捉移除的效果還爛,唯一可以說嘴的是總處理量只有25400,比起同樣強度的照比例捕捉移除要處理的83000隻是好的多了。所以,要想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照比例處理的做法就算TNR做到了五成還是個失敗。
以上兩個用EXCEL模型模擬出來的結果,跟paper裡面的結果是吻合的,這表示了我們的模型應該是可信的。
好,那如果是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呢?
你可以看到,到了第三年族群就狂崩到2500左右,然後在第九年的時候又崩了一次,到第十三年這個族群就消失了。因為在十三年之後就沒有動物可以處理,所以模型所謂的40年總處理數=31500,也就是在十三年之內捕捉移除掉的數量。本來只有六千隻,抓了又生生了又抓,累積起來就是這麼多。所以,想要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定數處理做到一開始的五成,十三年後就成功。
現在,假設我們沒那麼多金錢心力,得把處理強度降低。如果每年固定捕捉移除雌雄各750隻的話,族群數量會維持在5000多上下,實在是沒什麼用。而且,其實也跟按比例每年處理25%的動物(也就是第一年雌雄各750隻)的結果一樣,動物數量會穩定維持在5000隻左右,對族群幾乎沒有影響。
但是,如果把這1500隻的處理量通通針對雌性,那麼族群就會在11年左右完全消失,若是實際狀況則大概是七八年吧(因為雌性在第四年就抓光了,剩下的雄性就只能等著老死),總處理量為6000。若是1500隻處理量都是針對雄性,那麼族群則要到四十年左右才會消失,實際狀況大概是十多年(因為雄性在第五年被抓光,剩下的雌性要全部老死會稍微久一點,因為雌性通常活比較久),總處理量7500稍微差一點,但重點是動物數量會在前五年沒有明顯下降且有劇烈波動。所以如果只有每年1500隻的處理能耐,顯然通通投入到雌性上會比較好。
前面採用的是每年定數捕捉移除的方式,結果已經很不錯了。那如果是每年定數TNR 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呢?
你可以看到,到了第五年族群就開始顯著下降,漸漸到三十年的時候這個族群就消失了。下拉表格可以發現,到第三年其實就把所有動物紮光,所以實際狀況應該會在十年內讓所有的個體都自然老死。總處理數=7500,非常之少。所以,想要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定數TNR處理做到一開始的五成,十年內就可以成功,而且動物處理量比起捕捉移除少得多。
現在,同樣假設我們沒那麼多金錢心力,得把處理強度降低。如果是按比例每年TNR25%的動物(也就是第一年雌雄各750隻)的話,對族群就幾乎沒有影響,動物數量會穩定維持在5400隻左右。但是,如果改成每年固定TNR雌雄各750隻的話就不一樣了:族群數量會在第七年開始大降,四十年左右會消失。表格下拉會發現第六年的時候所有個體就都結紮完畢了,所以實際上應該會在十五年內讓整個族群老死光光。總處理量為8250隻。
如果把這1500隻的TNR量通通針對雌性,那麼族群會稍早一點,在第五年左右就開始崩盤,在35年左右完全消失。因為雌性在第三年就紮光了,剩下的就是等著老死,所以若是實際狀況則大概是十年上下族群消失吧。總處理量為4500。若是1500隻處理量都是針對雄性,那麼族群也是在第三年開始崩盤,35年左右消失。因為雄性在第二年就紮光了,剩下的雌性要全部老死大概也是十年上下。總處理量3000也是挺省事。
到此,我們可以做個小結:在沒有移入和棄養的狀況下,如果是照比例處理,即使強度達到七成五,無論是捕捉移除或TNR都無法讓流浪動物族群在四十年內消失,因為最後補償的生育率和處理率會達成平衡。
但如果是以固定數量作為處理強度,那麼只要每年固定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的五成,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五年內全部消失;若能夠針對雌性或雄性捕捉移除(以針對雌性為佳),那只要每年固定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的二成五,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年左右全部消失。
而如果是TNR,每年只要固定處理一開始流浪動物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五年內全部消失;同樣的處理強度,若是針對雌性或雄性捕捉移除(以針對雌性為佳)的話,則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年左右全部消失。
不過,如果有人棄養呢?好比說每年有個300隻雌雄各半的棄養個體,那會變成怎樣?一切還有用嗎?
一旦有棄養,這狀況就很不一樣了。
一樣是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本來可以在十三年內讓這個族群消失,但是一旦有了每年區區300隻的棄養(棄養率為初始族群的5%),流浪動物的數量只會在前三年下跌,之後就會維持在4000隻左右,永遠無法消失。模型的40年總處理數也爆增到=123000,做這麼多完全就是把錢丟到水裡。除非把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都用在雌性身上,那麼族群還可以在七年後壓到1000隻上下然後維持下去,雖然不能完全消滅族群,但至少還有明顯的改善;但如果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都用在雄性身上,那就連壓低族群數量的效果都沒有了,真的是把錢丟到水裡而已。
而當然,要是處理強度更低的話,就會連壓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都完全不存在。
在每年300隻雌雄各半的棄養個體的狀況下,採用每年定數捕捉移除方式的結果是如此,那如果是每年定數TNR呢?
如果我們每年固定TNR3000隻未結紮個體雌雄各半,本來可以在十年內讓流浪動物全部消失,但一旦有了每年區區300隻的棄養(棄養率為初始族群的5%),流浪動物的數量就只會在十五年內降到3000隻並且維持,永遠無法消失,而且就算是把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針對雌性結紮,結果也不會更好。
如果每年的固定處理量有一開始的五成都還無力回天,處理強度更低的狀況當然就更不用看了。
到此,我們的模型也玩得差不多了。從結果看來我們可以發現,在降低流浪動物數量上,如果以「固定數量」作為處理方式,的確會比「固定比例」來得更有效。固定比例的處理方式永遠無法讓流浪動物消失,因為處理強度最後會和補償的生育率達成平衡;反之,固定數量的處理方式的確可以讓流浪動物消失。每年的捕捉移除如果都能夠做到一開始族群的一半數量,那麼流浪動物就會在十三年內消失,就算強度降低,每年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只要可以針對單一性別的動物,也是可以讓族群在十多年內消失。若是採用TNR的話,每年如果都能夠做到一開始族群的一半數量,流浪動物也會在十年內消失,就算強度降低,每年TNR一開始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只要可以針對單一性別的動物,也是可以讓族群在十多年內消失。
但是,一旦有了棄養,即使每年的棄養率只是初始族群的5%,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原始族群的一半數量也只能降低動物數量但永遠無法消失,最好的狀況是把這每年的固定處理量都用在雌性身上,雖然不能完全消滅族群,但至少還有明顯的改善。如果是每年定數TNR原始族群的一半數量,流浪動物的數量也是只能降低但永遠無法消失,而且就算是把這每年的固定處理量針對雌性結紮,結果也不會更好。
結論就是:固定每年處理數量的確有效,甚至只要做到每年處理初始族群的兩成五的數量並且針對單一性別,就可以在十多年內讓流浪動物消失。但是一旦有棄養,即使只有相當少數的棄養,也會讓處理的效果大打折扣,讓減少流浪動物數量變得非常困難,更讓流浪動物消失變得幾乎不可能。
模型裡面當然還可以設定捕捉移除和TNR雙管齊下的狀況,甚至可以把移入跟棄養也一起設定進去,那就看各位自己的需求跟時間,自己去嘗試各種參數吧。
2014年是個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的一年,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成為年底的重要禮物,並且讓2015年成為「自己的流浪動物TNR自己模擬」的一年,讓所有關心流浪動物議題的人,都可以找到理想的、科學的、有所依據的方式,無論是透過捕捉移除努力送養也好,或是透過不得不為的TNR也好,來解決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
之前一篇文章(或是你要看pansci版的也行)介紹了用電腦模型模擬流浪動物族群變化的研究及其結果。
研究結果顯示,如果一個流浪動物族群沒有移入(可以等同於棄養)的個體進來,那麼捕捉移除要做到50%以上的強度(也就是每年要抓掉一半以上),才可能讓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明顯下降。
而如果有移入(棄養)個體,在每年不過是10%族群量的移入(棄養)個體狀況下,那就得要做到75%以上的捕捉移除,才能讓動物數量才可能讓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明顯下降。
如果每年的移入(棄養)個體數量到了族群量的20%左右,那即使是做到75%的捕捉移除也幾乎沒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所有捕捉移除的金錢跟心力都像丟到水裡一樣做白工,流浪動物還是那麼多。
至於TNR的效果,在沒有移入(棄養)的狀況下是跟捕捉移除差不多的。也是要做到每年50%以上的強度,才能夠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明顯下降。但是一旦有移入(棄養)個體,即使是每年10%族群量左右而已,TNR就沒有辦法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了。
但我越想,覺得這個模型有個不太對勁的地方。那就是以「比例」的角度來設定處理強度。
以捕捉移除為例,捕捉移除的強度為25%的時候,就表示每年要把動物抓走25%去安樂死。今年動物數量是500隻就抓250隻,如果今年動物數量只剩200隻那就抓100隻。若是以TNR為例的話也一樣,就是把「今年還沒有結紮的個體」的25%(假設這是處理強度)抓去結紮,無論動物數量是一開始的500隻都還沒結紮,還是到後來整群裡面只剩下200隻的未結紮個體。
這樣的「比例」處理原則,使得『處理手段』與『流浪動物的生育率』最後會達成平衡。於是,即使是75%的處理手段,都只能在25年後將流浪動物數量維持在一個水準,而不能完全消滅流浪動物。對公部門來說,不管是捕捉移除或是TNR,當然都是希望能夠減少流浪動物的數量直到消失,而不是最後讓它們的族群「穩定下來」,因此照理說不可能、也根本不應該走這種「做了些什麼但是努力可能會被自然抵銷」的政策路線。
然後另一方面是,現實生活中也沒有誰會這樣「照比例」做事情。
一般狀況下的做法,應該都是在時間、空間、經費與人力的限制下盡可能的去處理最多數量的流浪動物,所以每年處理的流浪動物數量應該是個固定數量(例如每年捕捉結紮送養三千隻)。
而且,當流浪動物很少的時候,這些抱著內在動機做事的人多半還是做到沒動物可以做為止(有處理三千隻的能力但全部的動物搞定也才八百隻,那當然就是打完收工不然要去哪裡生動物來做?),幾乎不可能聽到他們會『酌情減少處理數量』。但是相反的,像台灣現況這種流浪動物很多的時候,他們多半也只能徒呼負負力有未逮而已,要跟著增加處理數量也實在很難。
總之,模型裡面以『比例』來做為處理強度,是一個不夠貼近現實的重要瑕疵。現實生活中的做法,應該是個『現有財力物力精力所能做到的最大數量』的定數才對。
同樣的,研究模型裡面也是以「比例」方式來模擬移入個體。這一點如果是拿來模擬「移入」還說得過去,但是如果拿來模擬「棄養」的狀況就有點失真了。畢竟,要棄養的飼主哪會管你族群是不是已經滿了啊?不負責任的飼主就是有那麼多,每年會丟出來的棄養動物我覺得也應該是個固定數量才對。如果要拿來模擬台灣的狀況,因為我們四面環海,若說要有移入的流浪動物,只可能是從家裡被丟出來的個體。於是,棄養個體的數量當然也不會跟『現有流浪動物族群多寡』有關,而也應該是個定數。
也因此,我決定把這個模型修改一下,改成模擬「固定數量」作為處理方式,以及在不同「固定棄養數量」的狀況下會出現的結果。而我的目標,當然是想要知道在什麼樣的處理強度下,可以讓流浪動物族群迅速衰亡。同時也可以評估一下,這樣的處理強度,在現實狀況下有沒有可能達成。
不過很不幸,我根本不會寫程式,對於研究裡面用的那個軟體也是毫無概念。但既然這麼模型只不過是把生育率死亡率還有密度相關因子包含進去計算出動物數量,那其實用EXCEL也是可以模擬的,只不過沒有辦法讓生育率和死亡率在一定範圍內浮動罷了,但還是極具參考價值跟模擬意義。
在焚膏繼晷夙夜匪懈費盡千辛萬苦捻斷數百根頭髮抓破幾處頭皮之後,這就是我用excel生出來的模型(點我下載)。
那我們就來玩一玩,模擬一下吧。
首先,模型的設定就如同paper裡面的一樣,我都寫在excel表格裡面了。然後大家可以根據待處理(或想像中)的流浪動物族群現況,自己設定『初始未結紮雌性』『初始未結紮雄性』『族群最大承載量』『年後代量』『年雌性死亡率』『年雄性死亡率』這些參數。有了這些參數以後,每一年的動物數量,也就是根據paper的模型計算而得。
然後,處理方式也包含了『捕捉移除』跟『TNR』兩種,而且可以選擇使用跟paper一樣的「照比例處理」,或者是我覺得比較貼近現實的「固定數量處理」。無論你要單獨使用捕捉移除或TNR,或是想要兩者混用都沒問題。
最後,模型裡當然也包含「移入」,更加入了「棄養」的因子。如果你想要模擬一個鄉鎮的流浪動物狀況,那麼就在移入率的格子裡填上你想測試的比率,這樣就是依照原本paper模型的設定,採用「按每年族群尚有缺額比例移入」的方式來計算。但如果你要模擬的是個小島或是整個台灣這種不會有流浪動物自己移入的環境,那我建議就直接在「棄養」的格子裡輸入數字就好。
這模型的設定是一跑四十年然後作圖,所以我們可以清楚看到在你自己的設定的各項參數、處理方式和強度、以及移入與棄養狀況底下,整個動物數量的變化。當然,我們並不希望流浪動物問題得要搞上四十年,我自己是把目標放在哪些處理方式和強度,可以讓流浪動物族群在五年內顯著下降、十多年內完全消失這樣。
模型還很貼心的幫你計算出這四十年來用你所設定的處理方式得要處理掉多少動物,這樣方便我們評估要花多少錢、心力、空間、時間、或是有些人最在乎的--要造多少殺業。
那我們開始模擬吧。
如果有個地方有6000隻流浪動物,未結紮雄雌性各半,該處族群承載量為7000(通常族群承載量都不會比既有的動物數量多到哪去),每隻雌性的年後代量為3.075(paper提供的流浪貓數據),雌性年死亡率為0.15,雄性為0.45。
先假設這個族群沒有移入&棄養的個體。
按照paper的做法,每年照比例捕捉移除一半(雄雌各1500隻),結果就是動物數量只會往下跌三年,然後就跟增加的生育率達成平衡,並且一路維持在4000隻不動如山。所以,要想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照比例處理的做法就算做到了五成還是個失敗。
(想想也該失敗,族群變小了應該要繼續努力啊,怎麼可能就從每年處理3000隻「照比例」的減少為每年處理2000隻呢?難怪會失敗)
好,現在我們改成用TNR當作處理方式,其他設定照舊,也依然是個沒有移入&棄養的族群。
按照paper的做法,每年照比例把未結紮的雄雌性各TNR一半,結果就是動物數量只會漸漸往下跌十年,然後就跟增加的生育率達成平衡,並且一路維持在4000多隻不動如山,比捕捉移除的效果還爛,唯一可以說嘴的是總處理量只有25400,比起同樣強度的照比例捕捉移除要處理的83000隻是好的多了。所以,要想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照比例處理的做法就算TNR做到了五成還是個失敗。
以上兩個用EXCEL模型模擬出來的結果,跟paper裡面的結果是吻合的,這表示了我們的模型應該是可信的。
好,那如果是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呢?
現在,假設我們沒那麼多金錢心力,得把處理強度降低。如果每年固定捕捉移除雌雄各750隻的話,族群數量會維持在5000多上下,實在是沒什麼用。而且,其實也跟按比例每年處理25%的動物(也就是第一年雌雄各750隻)的結果一樣,動物數量會穩定維持在5000隻左右,對族群幾乎沒有影響。
但是,如果把這1500隻的處理量通通針對雌性,那麼族群就會在11年左右完全消失,若是實際狀況則大概是七八年吧(因為雌性在第四年就抓光了,剩下的雄性就只能等著老死),總處理量為6000。若是1500隻處理量都是針對雄性,那麼族群則要到四十年左右才會消失,實際狀況大概是十多年(因為雄性在第五年被抓光,剩下的雌性要全部老死會稍微久一點,因為雌性通常活比較久),總處理量7500稍微差一點,但重點是動物數量會在前五年沒有明顯下降且有劇烈波動。所以如果只有每年1500隻的處理能耐,顯然通通投入到雌性上會比較好。
前面採用的是每年定數捕捉移除的方式,結果已經很不錯了。那如果是每年定數TNR 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呢?
你可以看到,到了第五年族群就開始顯著下降,漸漸到三十年的時候這個族群就消失了。下拉表格可以發現,到第三年其實就把所有動物紮光,所以實際狀況應該會在十年內讓所有的個體都自然老死。總處理數=7500,非常之少。所以,想要把流浪動物族群消滅,定數TNR處理做到一開始的五成,十年內就可以成功,而且動物處理量比起捕捉移除少得多。
現在,同樣假設我們沒那麼多金錢心力,得把處理強度降低。如果是按比例每年TNR25%的動物(也就是第一年雌雄各750隻)的話,對族群就幾乎沒有影響,動物數量會穩定維持在5400隻左右。但是,如果改成每年固定TNR雌雄各750隻的話就不一樣了:族群數量會在第七年開始大降,四十年左右會消失。表格下拉會發現第六年的時候所有個體就都結紮完畢了,所以實際上應該會在十五年內讓整個族群老死光光。總處理量為8250隻。
如果把這1500隻的TNR量通通針對雌性,那麼族群會稍早一點,在第五年左右就開始崩盤,在35年左右完全消失。因為雌性在第三年就紮光了,剩下的就是等著老死,所以若是實際狀況則大概是十年上下族群消失吧。總處理量為4500。若是1500隻處理量都是針對雄性,那麼族群也是在第三年開始崩盤,35年左右消失。因為雄性在第二年就紮光了,剩下的雌性要全部老死大概也是十年上下。總處理量3000也是挺省事。
到此,我們可以做個小結:在沒有移入和棄養的狀況下,如果是照比例處理,即使強度達到七成五,無論是捕捉移除或TNR都無法讓流浪動物族群在四十年內消失,因為最後補償的生育率和處理率會達成平衡。
但如果是以固定數量作為處理強度,那麼只要每年固定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的五成,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五年內全部消失;若能夠針對雌性或雄性捕捉移除(以針對雌性為佳),那只要每年固定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的二成五,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年左右全部消失。
而如果是TNR,每年只要固定處理一開始流浪動物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就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五年內全部消失;同樣的處理強度,若是針對雌性或雄性捕捉移除(以針對雌性為佳)的話,則可以讓流浪動物在十年左右全部消失。
另外,在相同的處理強度下,若是比較經手的動物數量,TNR需要經手的動物數量遠少於捕捉移除,這一點也是跟先前paper中的結果一致。
不過,如果有人棄養呢?好比說每年有個300隻雌雄各半的棄養個體,那會變成怎樣?一切還有用嗎?
一旦有棄養,這狀況就很不一樣了。
一樣是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3000隻,也就是雄雌各1500隻。本來可以在十三年內讓這個族群消失,但是一旦有了每年區區300隻的棄養(棄養率為初始族群的5%),流浪動物的數量只會在前三年下跌,之後就會維持在4000隻左右,永遠無法消失。模型的40年總處理數也爆增到=123000,做這麼多完全就是把錢丟到水裡。除非把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都用在雌性身上,那麼族群還可以在七年後壓到1000隻上下然後維持下去,雖然不能完全消滅族群,但至少還有明顯的改善;但如果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都用在雄性身上,那就連壓低族群數量的效果都沒有了,真的是把錢丟到水裡而已。
而當然,要是處理強度更低的話,就會連壓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都完全不存在。
在每年300隻雌雄各半的棄養個體的狀況下,採用每年定數捕捉移除方式的結果是如此,那如果是每年定數TNR呢?
如果我們每年固定TNR3000隻未結紮個體雌雄各半,本來可以在十年內讓流浪動物全部消失,但一旦有了每年區區300隻的棄養(棄養率為初始族群的5%),流浪動物的數量就只會在十五年內降到3000隻並且維持,永遠無法消失,而且就算是把這每年3000隻的處理量針對雌性結紮,結果也不會更好。
如果每年的固定處理量有一開始的五成都還無力回天,處理強度更低的狀況當然就更不用看了。
到此,我們的模型也玩得差不多了。從結果看來我們可以發現,在降低流浪動物數量上,如果以「固定數量」作為處理方式,的確會比「固定比例」來得更有效。固定比例的處理方式永遠無法讓流浪動物消失,因為處理強度最後會和補償的生育率達成平衡;反之,固定數量的處理方式的確可以讓流浪動物消失。每年的捕捉移除如果都能夠做到一開始族群的一半數量,那麼流浪動物就會在十三年內消失,就算強度降低,每年捕捉移除一開始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只要可以針對單一性別的動物,也是可以讓族群在十多年內消失。若是採用TNR的話,每年如果都能夠做到一開始族群的一半數量,流浪動物也會在十年內消失,就算強度降低,每年TNR一開始族群數量的二成五,只要可以針對單一性別的動物,也是可以讓族群在十多年內消失。
但是,一旦有了棄養,即使每年的棄養率只是初始族群的5%,定數處理每年捕捉移除原始族群的一半數量也只能降低動物數量但永遠無法消失,最好的狀況是把這每年的固定處理量都用在雌性身上,雖然不能完全消滅族群,但至少還有明顯的改善。如果是每年定數TNR原始族群的一半數量,流浪動物的數量也是只能降低但永遠無法消失,而且就算是把這每年的固定處理量針對雌性結紮,結果也不會更好。
結論就是:固定每年處理數量的確有效,甚至只要做到每年處理初始族群的兩成五的數量並且針對單一性別,就可以在十多年內讓流浪動物消失。但是一旦有棄養,即使只有相當少數的棄養,也會讓處理的效果大打折扣,讓減少流浪動物數量變得非常困難,更讓流浪動物消失變得幾乎不可能。
模型裡面當然還可以設定捕捉移除和TNR雙管齊下的狀況,甚至可以把移入跟棄養也一起設定進去,那就看各位自己的需求跟時間,自己去嘗試各種參數吧。
2014年是個自己的國家自己救的一年,希望這一篇文章,可以成為年底的重要禮物,並且讓2015年成為「自己的流浪動物TNR自己模擬」的一年,讓所有關心流浪動物議題的人,都可以找到理想的、科學的、有所依據的方式,無論是透過捕捉移除努力送養也好,或是透過不得不為的TNR也好,來解決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
2014年12月16日 星期二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結紮能減少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是有前提的
這些年有許多流浪動物團體在推廣TNVR,希望能以結紮的方式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想起來好像很直觀,阿動物結紮後就不能生後代啦,久而久之大家都死光光流浪動物當然就消失了是不是。
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仔細想來,『結紮可以使流浪動物最終消失』的過程,其實是建立在兩個沒有說出口的前提上的(也就是底下你所看到的括號內容):
因為
一群流浪動物沒有結紮,就會一直交配生出後代,數量不要爆增就很偷笑了,更不要奢望數量會下降。
於是
要是這群動物被結紮了,那麼就生不出後代了。(這裡的前提是結紮超全面結紮效率超高,或者是生育率其實很低所以結紮慢慢做也沒關係很快就會讓族群不再成長)
然後
被結紮的這一群動物就隨著時間漸漸老死,所以數量就下降了(這裡的前提是動物不會跑來跑去,也就是結紮的個體不會跑掉,會繼續佔著這個區域,然後更重要的是沒結紮的個體不會從群外跑進來,或就算進來了也待不住)
而說實在的,無論是為了口號緣故而簡化論述所以掠過前提不談,或是其實根本沒有想過這兩個前提,這兩個前提恰恰卻是能不能靠著結紮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關鍵。
先來看第一個前提。
對於流浪動物的個體,結紮後當然是沒有後代。但是對於一整個流浪動物族群來說,要做到結紮後『沒有後代產生』,得要保證結紮率是百分百才行。當結紮率不到百分之百,那就一定會有後代產生。考量到結紮流浪動物的目的是『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最終消失』,從整個族群的角度來看,結紮率越低則後代越多,一旦結紮率低到一個程度,那麼產生的後代就會超過族群的死亡率,於是流浪動物的數量就不可能下降了。也就是說,所有結紮人力物力跟時間金錢通通都是丟到水裡,對解決問題(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是一點用也沒有。
根據上一篇文章看來,這個讓所有心血付諸東流的結紮率門檻其實不太低,只要結紮率沒有高過五成(或是更保守的估計六成以上),我們就準備看著年復一年的努力結紮,但是流浪動物還是一樣多。
而且讓我提醒一下,這還是在沒有外來移入個體(或是棄養個體)新加入的狀況下。若是有外來移入個體,那麼根據模擬,結紮率得要做到七成五,才有可能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所以,支持以TN(V)R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群眾,或是大力推廣TN(V)R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在『希望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最終讓流浪動物消失』的共識底下都應該捫心自問:我(你)們做TN(V)R到底是打算怎麼做?在這個實行區域裡,有辦法迅速拉高結紮率到五成或甚至七成五以上嗎?
如果沒辦法拉高結紮率超過門檻,如果一個大區域(例如一個縣)內各個執行TN(V)R的單位都各行其是,只是東一隻西一隻毫無組織規劃的結紮,不願意協同合作集中火力將小區域內(例如鄉或鎮)的結紮率拉高或甚至衝到百分之百,那就真的只是在浪費時間金錢和心力,成就「永續結紮」這門行業而已。
接著來看第二個前提。
被結紮的流浪動物會漸漸老死沒錯,但是如同上一篇文章談到的,動物以傳統手術方式結紮以後是會活的更長的。所以這個『漸漸老死』,其實有點報喜不報憂,沒有清楚說明『可能要到十年動物才會老死』。當然,如果用的是輸精管結紮&子宮摘除的方式,那麼動物漸漸老死的速度就跟沒結紮一樣快,流浪動物數量的變化在數年內應該會頗有感。總之,就像上一篇文章所說的,是要選擇『流浪動物過得不太好又擾人但會快點消失』還是『流浪動物過得比較好又不擾人但會頗慢才消失』,就看各地群眾的選擇了。
不過問題更大的是,被結紮的流浪動物老死以後,當地的流浪動物數量是不是下降,其實是很難說的。
支持TN(V)R的團體總是強調,因為義工或愛爸愛媽的後續照顧以及提供食物,結紮後的流浪動物就不會亂跑而只會待在原處,因此可以『佔住』這個領域,讓其他流浪動物個體進不來或進來了待不住。可是根據這一篇研究的結果,在為期一年的觀察當中,兩個TN(V)R處理的流浪貓群裡的成貓數量卻是明顯上升的,反倒是沒有結紮的貓群的成貓數量是下降了。的確,結紮後的貓是更傾向待在群體裡面,所以TN(V)R貓群的移出率顯著較低。但是結紮貓群的外來個體移入率卻也是顯著的比沒結紮的貓群來的較高,這或許是由於前一篇文章所提到的結紮後的個體性情變溫和沒有競爭力,使得外來個體反而可以較為輕鬆安然的待下來的緣故。而且因為結紮貓群沒有競爭力也不生後代,反而讓外來個體生下來的後代存活率更高,這也是結紮貓群數量不減反增的原因。
所以,為了避免把流浪動物抓走會造成『真空效應』--流浪動物被抓走了空出一堆領域吸引其他流浪動物個體進來於是抓不勝抓沒完沒了--而支持TN(V)R,但光是把流浪動物結紮顯然並不能夠阻止其他個體的移入。甚至,一個地方的流浪動物本來沒有結紮也沒有提供後續照護與餵食,結果現在做了TN(V)R反而因為提供食物吸引更多外來個體進駐加上生了後代更好養活。這一點也是執行TN(V)R的單位或組織需要審慎考慮的,畢竟,不要忘了我們的目的是『讓(該區域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啊。
至於長期來看,被結紮後的動物老死以後,當地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也必須建立在「沒有外來動物移入」的重要前提上。如同上頭那個研究提到的,要是有外來的、沒結紮的個體移入的話,不要說是結紮個體老死以後了,就連結紮個體還沒老死之前都會因為外來個體移入,而使得當地流浪動物數量上升啊。2009年這一篇回顧研究就點出了諸多的前例都顯示出TNR並沒有辦法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僅有少數在地理侷限的區域由生物學家(而非一般義工)嚴格執行計畫的案例,或者是在持續強力的TNR多年以後的少數個案,才有明顯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的趨勢。
總結來說,想要靠TN(V)R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直到消失,千萬不能忘記『結紮率要高過一定門檻(並且維持)』,以及『要防範外來個體移入』這兩個重要,也常常有意無意被忽略的前提。前者表示TN(V)R的執行需要相當仔細的規劃,最好能夠依照小區域的空間地理環境、人類活動狀況以及流浪動物數量,好好規劃待處理小區域的順序,集中火力與資源一個接一個的搞定;後者則表示要投入相當心力防止結紮後的群體跟未結紮群體之間的移動,以及更重要的防止棄養。
否則,嘴巴上說多麼在意流浪動物要用TN(V)R終結它們的苦難,但實際上TN(V)R也不過只是另一種靠著流浪動物賺錢永續經營的生意罷了。
但實際上並沒有這麼簡單。
仔細想來,『結紮可以使流浪動物最終消失』的過程,其實是建立在兩個沒有說出口的前提上的(也就是底下你所看到的括號內容):
因為
一群流浪動物沒有結紮,就會一直交配生出後代,數量不要爆增就很偷笑了,更不要奢望數量會下降。
於是
要是這群動物被結紮了,那麼就生不出後代了。(這裡的前提是結紮超全面結紮效率超高,或者是生育率其實很低所以結紮慢慢做也沒關係很快就會讓族群不再成長)
然後
被結紮的這一群動物就隨著時間漸漸老死,所以數量就下降了(這裡的前提是動物不會跑來跑去,也就是結紮的個體不會跑掉,會繼續佔著這個區域,然後更重要的是沒結紮的個體不會從群外跑進來,或就算進來了也待不住)
而說實在的,無論是為了口號緣故而簡化論述所以掠過前提不談,或是其實根本沒有想過這兩個前提,這兩個前提恰恰卻是能不能靠著結紮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關鍵。
先來看第一個前提。
對於流浪動物的個體,結紮後當然是沒有後代。但是對於一整個流浪動物族群來說,要做到結紮後『沒有後代產生』,得要保證結紮率是百分百才行。當結紮率不到百分之百,那就一定會有後代產生。考量到結紮流浪動物的目的是『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最終消失』,從整個族群的角度來看,結紮率越低則後代越多,一旦結紮率低到一個程度,那麼產生的後代就會超過族群的死亡率,於是流浪動物的數量就不可能下降了。也就是說,所有結紮人力物力跟時間金錢通通都是丟到水裡,對解決問題(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是一點用也沒有。
根據上一篇文章看來,這個讓所有心血付諸東流的結紮率門檻其實不太低,只要結紮率沒有高過五成(或是更保守的估計六成以上),我們就準備看著年復一年的努力結紮,但是流浪動物還是一樣多。
而且讓我提醒一下,這還是在沒有外來移入個體(或是棄養個體)新加入的狀況下。若是有外來移入個體,那麼根據模擬,結紮率得要做到七成五,才有可能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所以,支持以TN(V)R來處理流浪動物問題的群眾,或是大力推廣TN(V)R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在『希望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最終讓流浪動物消失』的共識底下都應該捫心自問:我(你)們做TN(V)R到底是打算怎麼做?在這個實行區域裡,有辦法迅速拉高結紮率到五成或甚至七成五以上嗎?
如果沒辦法拉高結紮率超過門檻,如果一個大區域(例如一個縣)內各個執行TN(V)R的單位都各行其是,只是東一隻西一隻毫無組織規劃的結紮,不願意協同合作集中火力將小區域內(例如鄉或鎮)的結紮率拉高或甚至衝到百分之百,那就真的只是在浪費時間金錢和心力,成就「永續結紮」這門行業而已。
接著來看第二個前提。
被結紮的流浪動物會漸漸老死沒錯,但是如同上一篇文章談到的,動物以傳統手術方式結紮以後是會活的更長的。所以這個『漸漸老死』,其實有點報喜不報憂,沒有清楚說明『可能要到十年動物才會老死』。當然,如果用的是輸精管結紮&子宮摘除的方式,那麼動物漸漸老死的速度就跟沒結紮一樣快,流浪動物數量的變化在數年內應該會頗有感。總之,就像上一篇文章所說的,是要選擇『流浪動物過得不太好又擾人但會快點消失』還是『流浪動物過得比較好又不擾人但會頗慢才消失』,就看各地群眾的選擇了。
不過問題更大的是,被結紮的流浪動物老死以後,當地的流浪動物數量是不是下降,其實是很難說的。
支持TN(V)R的團體總是強調,因為義工或愛爸愛媽的後續照顧以及提供食物,結紮後的流浪動物就不會亂跑而只會待在原處,因此可以『佔住』這個領域,讓其他流浪動物個體進不來或進來了待不住。可是根據這一篇研究的結果,在為期一年的觀察當中,兩個TN(V)R處理的流浪貓群裡的成貓數量卻是明顯上升的,反倒是沒有結紮的貓群的成貓數量是下降了。的確,結紮後的貓是更傾向待在群體裡面,所以TN(V)R貓群的移出率顯著較低。但是結紮貓群的外來個體移入率卻也是顯著的比沒結紮的貓群來的較高,這或許是由於前一篇文章所提到的結紮後的個體性情變溫和沒有競爭力,使得外來個體反而可以較為輕鬆安然的待下來的緣故。而且因為結紮貓群沒有競爭力也不生後代,反而讓外來個體生下來的後代存活率更高,這也是結紮貓群數量不減反增的原因。
所以,為了避免把流浪動物抓走會造成『真空效應』--流浪動物被抓走了空出一堆領域吸引其他流浪動物個體進來於是抓不勝抓沒完沒了--而支持TN(V)R,但光是把流浪動物結紮顯然並不能夠阻止其他個體的移入。甚至,一個地方的流浪動物本來沒有結紮也沒有提供後續照護與餵食,結果現在做了TN(V)R反而因為提供食物吸引更多外來個體進駐加上生了後代更好養活。這一點也是執行TN(V)R的單位或組織需要審慎考慮的,畢竟,不要忘了我們的目的是『讓(該區域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啊。
至於長期來看,被結紮後的動物老死以後,當地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也必須建立在「沒有外來動物移入」的重要前提上。如同上頭那個研究提到的,要是有外來的、沒結紮的個體移入的話,不要說是結紮個體老死以後了,就連結紮個體還沒老死之前都會因為外來個體移入,而使得當地流浪動物數量上升啊。2009年這一篇回顧研究就點出了諸多的前例都顯示出TNR並沒有辦法降低流浪動物的數量,僅有少數在地理侷限的區域由生物學家(而非一般義工)嚴格執行計畫的案例,或者是在持續強力的TNR多年以後的少數個案,才有明顯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的趨勢。
總結來說,想要靠TN(V)R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直到消失,千萬不能忘記『結紮率要高過一定門檻(並且維持)』,以及『要防範外來個體移入』這兩個重要,也常常有意無意被忽略的前提。前者表示TN(V)R的執行需要相當仔細的規劃,最好能夠依照小區域的空間地理環境、人類活動狀況以及流浪動物數量,好好規劃待處理小區域的順序,集中火力與資源一個接一個的搞定;後者則表示要投入相當心力防止結紮後的群體跟未結紮群體之間的移動,以及更重要的防止棄養。
否則,嘴巴上說多麼在意流浪動物要用TN(V)R終結它們的苦難,但實際上TN(V)R也不過只是另一種靠著流浪動物賺錢永續經營的生意罷了。
2014年12月10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那些你可能沒想過的結紮小事
年底的地方政府大選結束,許多候選人都提出了流浪動物相關的政見,其中不乏包含或支持TNVR等等的作法。關於TNVR,我的意見都已經在先前的文章裡頭寫得很清楚了,請回頭去爬舊文,在此就不贅述。
不過,對於大家嚷嚷著的『結紮』這個事情,我倒是想要分享一些資訊。
首先,還是一樣要先確認這件共識:將流浪動物結紮,是為了讓在外受苦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最終得以完全消失在街頭戶外。先把目標說清楚,才不會被其他的雜念或旁鶩弄昏頭。
而這個「讓流浪動物漸漸消失」的過程,我們當然希望可以越短越好,消失的過程中也希望他們可以有好一點的動物福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這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共識。
好,我們可以開始講結紮了。
傳統上的結紮做法,其實應該叫做閹割,也就是把雄性的陰囊切開將睪丸摘除,雌性則是把肚子切開將卵巢子宮一起摘除。你可以想像,這種做法底下雄性動物只有切開陰囊,所以手術比較簡單、傷口比較小、術後比較好照顧、復原也比較快。而雌性動物因為要把肚子打開,手術就比較困難複雜、傷口也大一點、術後比較難照顧、復原也比較慢。若是考量到時間跟花費,雄性動物的結紮當然就因此迅速便宜的多。
總之,這個方法一勞永逸,非常有效,結紮後的動物不可能在有機會懷孕生出下一代,而且因為把分泌激素的生殖腺摘除了,所以恐怕連交配求偶的欲望都不太會有。
但摘除了生殖腺,也因此衍生出一個『副作用』,那就是動物的性情會大變--變得溫馴、降低攻擊性、並且在群體中失去競爭力,也通常會失去地位降低位階(都沒有打架的動力了是要跟人家爭什麼)。
除了極少數認為『動物應該要保有完全天性』的支持者,多數關心流浪動物的人應該都認為動物變溫馴不打架是一件好事,這樣可以減少因此受傷感染甚至死亡的風險,動物也比較好管理控制或處理。以動物福利的角度來看,結紮後的動物可以減少同類爭鬥受傷的可能性,活的不那麼躁動,少掉生殖系統也少掉了生殖系統相關的疾病,壽命也可以明顯變長,動物福利也就因此提昇了。對人類社會來說,結紮後的流浪動物變得溫馴沒有攻擊性也是好事,而且少了交配求偶的欲望,就不會半夜鬼叫、四處撒尿、散發強烈氣味、或是打架鬧事。看起來,除了時間跟金錢的成本之外,傳統的結紮手術(閹割)對動物跟人類社會實在都是一舉數得。
唯一一個稍微麻煩的事情是:結紮後的流浪動物會因此活的更久。以浪貓來說,沒有結紮的平均壽命大概是兩年,結紮了又有人提供基本照顧的話,則可以長到十年。而這一點,其實是與前面提到的共識『讓流浪動物漸漸消失的過程越短越好』背道而馳的。
所以,近年來有研究建議,如果要以結紮為手段,讓流浪動物數量能夠迅速下降的話,採用『輸精管結紮』跟『子宮切除』的方式或許反而更好。以這種結紮手術方式,雄性的傷口比傳統閹割方式更小、時間更短、術後更好照顧恢復也更快;至於雌性的話,因為還是得要開肚子,也許手術上的差異沒那麼大。
但重點是,這種結紮手術可以保留生殖腺,讓流浪動物保有所有的行為和習性,性情也不變化。更妙的是,以浪貓來說,結紮後的雄性要是跟沒有結紮的雌性交配,還會讓雌性『假性懷孕』好一段時間,因此更降低了沒有結紮的母貓跟其他未結紮公貓交配生出後代的可能。根據研究模擬顯示,這樣的結紮方式,只需要每年處理35%的未結紮個體,就可以讓一個浪貓族群在11年內消失;相比之下,傳統的閹割方式得要每年處理82%的未結紮個體才能有同樣效果。很明顯的,這種結紮方式需要處理的動物量更少,應該也會更省時間心力。
不過,好處雖然有,缺點也還是在:比起傳統的閹割手術,這種結紮方式對動物福利的提昇有限,因為動物還是會打架受傷,依然具有攻擊性而不太好管理控制或處理,生殖系統相關的疾病風險也還是在,壽命也沒有變長。對人類社會來說,則依然要承受結紮後的流浪動物因為交配求偶的欲望,所帶來的半夜鬼叫、四處撒尿、強烈氣味或是打架鬧事。
簡單的說,傳統的閹割結紮方式跟這種結紮手術,就是『動物不擾人又過得比較好,但要很久才消失』跟『動物擾人又沒有過得比較好,但很快就會消失』之間的選擇,端看大眾覺得哪個比較重要了。
除了手術以外,其實也有人在發展如注射藥物、口服藥物或物理植入等非手術的結紮法,例如使用免疫避孕法(Immunocontraception)、賀爾蒙調控(Hormonal down-regulation )、生殖系統注射(Intratesticular, intraepididymal and intra-vas-deferens injections)、化學標靶藥物(Chemical targeting )等等的機制(請見這裡、這裡跟這裡)。至於好不好用,那就得要看處理方式和效期了,還有藥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必須考量的因素。不過從這裡整理的表格看來,處理方式幾乎都是以注射為主,也就是說終究還是得要把動物一隻隻抓來處理,恐怕省時省力省錢的效果相當有限。
不過,對於大家嚷嚷著的『結紮』這個事情,我倒是想要分享一些資訊。
首先,還是一樣要先確認這件共識:將流浪動物結紮,是為了讓在外受苦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最終得以完全消失在街頭戶外。先把目標說清楚,才不會被其他的雜念或旁鶩弄昏頭。
而這個「讓流浪動物漸漸消失」的過程,我們當然希望可以越短越好,消失的過程中也希望他們可以有好一點的動物福利,免受不必要的痛苦。這應該也是沒有問題的共識。
好,我們可以開始講結紮了。
傳統上的結紮做法,其實應該叫做閹割,也就是把雄性的陰囊切開將睪丸摘除,雌性則是把肚子切開將卵巢子宮一起摘除。你可以想像,這種做法底下雄性動物只有切開陰囊,所以手術比較簡單、傷口比較小、術後比較好照顧、復原也比較快。而雌性動物因為要把肚子打開,手術就比較困難複雜、傷口也大一點、術後比較難照顧、復原也比較慢。若是考量到時間跟花費,雄性動物的結紮當然就因此迅速便宜的多。
總之,這個方法一勞永逸,非常有效,結紮後的動物不可能在有機會懷孕生出下一代,而且因為把分泌激素的生殖腺摘除了,所以恐怕連交配求偶的欲望都不太會有。
但摘除了生殖腺,也因此衍生出一個『副作用』,那就是動物的性情會大變--變得溫馴、降低攻擊性、並且在群體中失去競爭力,也通常會失去地位降低位階(都沒有打架的動力了是要跟人家爭什麼)。
除了極少數認為『動物應該要保有完全天性』的支持者,多數關心流浪動物的人應該都認為動物變溫馴不打架是一件好事,這樣可以減少因此受傷感染甚至死亡的風險,動物也比較好管理控制或處理。以動物福利的角度來看,結紮後的動物可以減少同類爭鬥受傷的可能性,活的不那麼躁動,少掉生殖系統也少掉了生殖系統相關的疾病,壽命也可以明顯變長,動物福利也就因此提昇了。對人類社會來說,結紮後的流浪動物變得溫馴沒有攻擊性也是好事,而且少了交配求偶的欲望,就不會半夜鬼叫、四處撒尿、散發強烈氣味、或是打架鬧事。看起來,除了時間跟金錢的成本之外,傳統的結紮手術(閹割)對動物跟人類社會實在都是一舉數得。
唯一一個稍微麻煩的事情是:結紮後的流浪動物會因此活的更久。以浪貓來說,沒有結紮的平均壽命大概是兩年,結紮了又有人提供基本照顧的話,則可以長到十年。而這一點,其實是與前面提到的共識『讓流浪動物漸漸消失的過程越短越好』背道而馳的。
所以,近年來有研究建議,如果要以結紮為手段,讓流浪動物數量能夠迅速下降的話,採用『輸精管結紮』跟『子宮切除』的方式或許反而更好。以這種結紮手術方式,雄性的傷口比傳統閹割方式更小、時間更短、術後更好照顧恢復也更快;至於雌性的話,因為還是得要開肚子,也許手術上的差異沒那麼大。
但重點是,這種結紮手術可以保留生殖腺,讓流浪動物保有所有的行為和習性,性情也不變化。更妙的是,以浪貓來說,結紮後的雄性要是跟沒有結紮的雌性交配,還會讓雌性『假性懷孕』好一段時間,因此更降低了沒有結紮的母貓跟其他未結紮公貓交配生出後代的可能。根據研究模擬顯示,這樣的結紮方式,只需要每年處理35%的未結紮個體,就可以讓一個浪貓族群在11年內消失;相比之下,傳統的閹割方式得要每年處理82%的未結紮個體才能有同樣效果。很明顯的,這種結紮方式需要處理的動物量更少,應該也會更省時間心力。
不過,好處雖然有,缺點也還是在:比起傳統的閹割手術,這種結紮方式對動物福利的提昇有限,因為動物還是會打架受傷,依然具有攻擊性而不太好管理控制或處理,生殖系統相關的疾病風險也還是在,壽命也沒有變長。對人類社會來說,則依然要承受結紮後的流浪動物因為交配求偶的欲望,所帶來的半夜鬼叫、四處撒尿、強烈氣味或是打架鬧事。
簡單的說,傳統的閹割結紮方式跟這種結紮手術,就是『動物不擾人又過得比較好,但要很久才消失』跟『動物擾人又沒有過得比較好,但很快就會消失』之間的選擇,端看大眾覺得哪個比較重要了。
除了手術以外,其實也有人在發展如注射藥物、口服藥物或物理植入等非手術的結紮法,例如使用免疫避孕法(Immunocontraception)、賀爾蒙調控(Hormonal down-regulation )、生殖系統注射(Intratesticular, intraepididymal and intra-vas-deferens injections)、化學標靶藥物(Chemical targeting )等等的機制(請見這裡、這裡跟這裡)。至於好不好用,那就得要看處理方式和效期了,還有藥品的價格也是一個必須考量的因素。不過從這裡整理的表格看來,處理方式幾乎都是以注射為主,也就是說終究還是得要把動物一隻隻抓來處理,恐怕省時省力省錢的效果相當有限。
2014年10月5日 星期日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完整的流浪動物政策應該長這樣
首先,還是要確定我們處理流浪動物的目標是『讓街頭的流浪動物能夠盡快的消失』『街頭不應該有流浪動物』,他們應該要有個家,而不是放他們在外面自生自滅死活自理挨餓受凍以為他們是野生動物。
不過,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目標或許如此,但手段則是有千百種。我並不支持以捕殺做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相反的,我認同的是在接受「流浪動物已經存在而且數量龐大」的既有現實之下,從『節源(讓街頭的流浪動物不要繼續增加)』和『開流(讓流浪動物從街頭快點消失)』兩個大方向以多元的方式下手。
在街頭晃盪的『流浪動物』可以區分為幾大類:
1. 有主但放任在外活動的個體
2. 走失或剛棄養的個體
3. 真正野化無主在街頭出生成長的個體
要管理流浪動物問題,針對這三大類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於有主但放任在外活動的第一類個體,要加強飼主責任。短期措施是讓飼主管好自己的寵物不要放任在外活動,以減少街頭晃盪的動物數量,這可以利用加強稽查勸導開單和罰款來達成。照理說寵物都應該要強制植入晶片以利政府單位管理,所以一旦有寵物在外遊蕩沒有人陪伴,照理說就應該通報並且捕捉(以人道方式)。有晶片的就通知飼主領回並且開單罰款,沒晶片的就公告看飼主要不要來領,飼主如果來領回的時候除了開單罰款之外,動物也就強制登記並且植入晶片。如果飼主屢次不改這動物老是單獨遊蕩被抓,那就應該加重處罰。另外,無論飼主願不願意拘束動物活動,長期措施都要強力推動飼主將動物結紮,尤其是這種會放著亂跑得個體更是應該要結紮,以免生出來的下一代成為第二類或第三類的個體。
對於走失或剛棄養的第二類個體,短期措施要加強捕捉收容,以幫助飼主尋回自己的走失寵物,但也該對疏忽走失寵物的飼主開出勸導單或記點警告,累犯則罰款。若是飼主擺明棄養,那麼(在有登記有晶片的前提下)先針對棄養的飼主給予高額罰款(飼主棄養把動物丟在外面),外加一筆小額送養行政程序費(以支付之後推送養過程中的行政程序跟資料轉換費用),然後這被棄養的動物將優先轉介讓人領養。長期措施是要加強飼主責任的教育跟法制化,先讓飼主在飼養動物之前有足夠的教育和正確觀念,提昇飼主對寵物走失的警覺並且提高飼主棄養寵物代價很大的認知,讓飼主從一開始就是個好飼主。
對於野化無主街頭生長的第三類個體,目前這類個體佔了流浪動物的大多數,基本上數量龐大。無論什麼樣的處理都沒有辦法一次解決,所以我覺得得發展出一套『檢傷分類』的流程,來評估哪些個體要怎麼樣處理。
健康狀況很差、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的,處置方式以安樂死為主。沒有任何意外的話,大概就是一確定了就盡快安樂死。
營養不良、年紀大、身有殘疾的,除非收容空間非常有餘裕,否則也是優先安樂死。
其他健康狀況好、四肢健全又年紀輕的個體,進入『檢傷分類』流程。
『檢傷分類』的重點是評估「攻擊性」&「親人性」。首先評估攻擊性,評量依據大概是例如在人道捕捉過程中或在收容所操作中會露齒威嚇甚至主動攻擊咬人的程度,或是已知會追車追人追小孩追身障輔具之類的。攻擊性越強的個體,越不可能被領養,更不應該也不可能做TNR放回街頭,所以這類個體也不需要做任何積極處置(結紮之類),只能在收容所還有空間經費的時候暫時收容,在收容空間和經費不足時則是依照攻擊性的程度優先安樂死。
(註:不過,攻擊性強但親人的個體,反而適合作為某些類型的工作犬,例如看門守衛或軍警用途。如果可以開發這樣的需求,媒合攻擊性強但也親人的個體,當然是皆大歡喜。)
「攻擊性」低的個體,則接著以「親人性」高低來評估。攻擊性低且親人性高的個體,應該努力的推去領養認養,也應該盡可能的長期收容,並且維持其健康提昇其外貌,甚至教導一些基本訓練,以增加日後被領養的可能。總之,這類個體一定要讓他們有家,在收容所裡面長久待著也要維持健康增加被領養的機會,千萬不要讓他們回到街頭流浪。當然,動物領養前都要結紮。
還沒斷奶或還沒離開媽媽的幼體,我覺得至少該等斷奶以後再努力的推認養了。小狗總是比大狗好送養的,年紀還小的話性格應該也還容易調整,除非很明顯的是具有攻擊性的個體,不然應該主要都比照「親人且沒有攻擊性」的分類來處理吧。
除了一般認養之外,我覺得也可以像台南市政府那樣,努力去開發新的送養或收容空間,讓流浪動物可以被社區、學校、工廠、宿舍、軍營、醫院、老人院、育幼院、安養院、教堂、廟宇等相對封閉又會有人常駐的公共場所共養。這樣可以讓更多的流浪動物個體有被領養的機會。這一類的共養,其實就是很多人眼中的TNR,但我認為這並不算是TNR,因為動物是有主有登記有人照顧有遮風避雨場所的。差別只在於一般被領養是被個人領養住在小小的家裡,而這些公共場所共養的動物則是被一群人領養(但還是有個主要負責人來登記),然後住在比較大比較開放的空間而已。但照理說還是不能在四處遊走亂跑才對。
至於攻擊性低但親人性也低的個體,在收容所的收容空間經費實在不足時,將優先考慮結紮後放回街頭。這樣一來,這些沒有攻擊性的個體,即使TNR之後在外面對人類的潛在風險也極低,也因為親人性低所以會躲著人類,因此結紮之後放回街頭也不會跟人類有太多交集和互動,減少可能的衝突和困擾。然後,就只能希望他們漸漸老化死去了。
但是我得強調,TNR這些個體應該是個次要選項,只有在無能為力繼續收容時才該實行TNR。
另外,不是每一個地區都適合把動物放回去。以流浪狗TNR來說,我認為,只有在人煙較少的、傾向人工環境、開闊但又有適合動物躲藏地點的城鎮近郊,例如河濱公園或荒廢農地工地這樣的地方,才適合讓這些不親人又不攻擊人的TNR浪狗長住。這樣一來,他們比較不會造成公共交通的困擾,大小便也比較不會對人類環境產生太大影響,又因為人煙稀少加上會躲人,所以不至於跟人有接觸或衝突。同時,這些TNR個體也必須要有義工提供餵食、追蹤紀錄並且有機會的話提供基本照護,這樣才能至少提昇一些這些TNR流浪動物的福利。
至於流浪貓TNR,適合的地點跟狗反而不同。因為浪貓對人類社會的影響較小,常常也是躲著人,所以反而適合在城鎮中心、人工環境、複雜建築、適合浪貓躲藏、而且遠離車流的地方,例如社區、巷弄裡、住宅區等處,才適合讓這些不親人的TNR浪貓長住。這樣一來,他們也比較不會造成公共交通的困擾,又因為會躲人,所以不至於跟人有接觸。同樣的,這些TNR浪貓也必須要有義工提供餵食、追蹤紀錄並且有機會的話提供基本照護,這樣才能至少提昇一些這些TNR流浪動物的福利。
然後一定要強調的是,TNR的動物若是放到單純的野地森林淺山,對原生的動物和生態來說就是一個不小的外來種衝擊,尤其以會為了趣味而隨意擺弄殺死獵物的浪貓更是嚴重,千萬一定要避免。
所以這一篇投書所提到的,讓動物結紮後在街頭生存這種事情,我覺得實在是不太妙,想想它們的動物福利啊,想想除了他們的生存之外其他面向的公共議題啊,結紮以後就算性格溫和安全無虞有打疫苗不會傳播疾病,那四處大小便的環境整潔問題呢?四處亂跑造成的交通安全問題呢?捕食其他原生物種、傳染疾病或成為保病宿主給原生物種、跟原生物種競爭空間和食物資源、甚至跟原生物種雜交等等的生態保育問題呢?流浪動物就是個多面向的公共議題,不能只想到流浪動物本身死活而已啊。TNR應該是無法把動物收容起來不得已之下的選擇,就算一定要做,也該做得很細膩啊。
最後我要說,不管後續的處置為何,要TNR也好要領養送養也好甚至要無可避免的安樂死也好,要想讓流浪動物不再流浪,應該就是要努力的抓的。只有抓來以後才能進入檢傷分類的流程,也才能夠讓動物的狀態和族群受到控制,最終達成『流浪動物消失於街頭』的目標啊。只不過啊,現在的抓法實在太粗糙了,的確應該要有人道捕捉辦法,讓動物在穩定的捕捉過程中可以有一套流程來評估攻擊性跟親人性,這樣才能夠給出正確的分類跟判斷啊。抓進收容所會得病死掉那是收容所環境太糟糕的錯,應該要做的是讓收容所的環境變好,如果動物有良好的分類跟處置,相信收容所的環境也會因此變好,收容能量提高,動物可以待在裡面待更久不會被安樂死,千萬不要再說什麼「不該抓他們」了,他們住在街頭沒有比較好過啊。
不過,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目標或許如此,但手段則是有千百種。我並不支持以捕殺做為解決問題的唯一方式,相反的,我認同的是在接受「流浪動物已經存在而且數量龐大」的既有現實之下,從『節源(讓街頭的流浪動物不要繼續增加)』和『開流(讓流浪動物從街頭快點消失)』兩個大方向以多元的方式下手。
在街頭晃盪的『流浪動物』可以區分為幾大類:
1. 有主但放任在外活動的個體
2. 走失或剛棄養的個體
3. 真正野化無主在街頭出生成長的個體
要管理流浪動物問題,針對這三大類會有不同的處理方式。
對於有主但放任在外活動的第一類個體,要加強飼主責任。短期措施是讓飼主管好自己的寵物不要放任在外活動,以減少街頭晃盪的動物數量,這可以利用加強稽查勸導開單和罰款來達成。照理說寵物都應該要強制植入晶片以利政府單位管理,所以一旦有寵物在外遊蕩沒有人陪伴,照理說就應該通報並且捕捉(以人道方式)。有晶片的就通知飼主領回並且開單罰款,沒晶片的就公告看飼主要不要來領,飼主如果來領回的時候除了開單罰款之外,動物也就強制登記並且植入晶片。如果飼主屢次不改這動物老是單獨遊蕩被抓,那就應該加重處罰。另外,無論飼主願不願意拘束動物活動,長期措施都要強力推動飼主將動物結紮,尤其是這種會放著亂跑得個體更是應該要結紮,以免生出來的下一代成為第二類或第三類的個體。
對於走失或剛棄養的第二類個體,短期措施要加強捕捉收容,以幫助飼主尋回自己的走失寵物,但也該對疏忽走失寵物的飼主開出勸導單或記點警告,累犯則罰款。若是飼主擺明棄養,那麼(在有登記有晶片的前提下)先針對棄養的飼主給予高額罰款(飼主棄養把動物丟在外面),外加一筆小額送養行政程序費(以支付之後推送養過程中的行政程序跟資料轉換費用),然後這被棄養的動物將優先轉介讓人領養。長期措施是要加強飼主責任的教育跟法制化,先讓飼主在飼養動物之前有足夠的教育和正確觀念,提昇飼主對寵物走失的警覺並且提高飼主棄養寵物代價很大的認知,讓飼主從一開始就是個好飼主。
對於野化無主街頭生長的第三類個體,目前這類個體佔了流浪動物的大多數,基本上數量龐大。無論什麼樣的處理都沒有辦法一次解決,所以我覺得得發展出一套『檢傷分類』的流程,來評估哪些個體要怎麼樣處理。
健康狀況很差、患有重大或傳染性疾病的,處置方式以安樂死為主。沒有任何意外的話,大概就是一確定了就盡快安樂死。
營養不良、年紀大、身有殘疾的,除非收容空間非常有餘裕,否則也是優先安樂死。
其他健康狀況好、四肢健全又年紀輕的個體,進入『檢傷分類』流程。
『檢傷分類』的重點是評估「攻擊性」&「親人性」。首先評估攻擊性,評量依據大概是例如在人道捕捉過程中或在收容所操作中會露齒威嚇甚至主動攻擊咬人的程度,或是已知會追車追人追小孩追身障輔具之類的。攻擊性越強的個體,越不可能被領養,更不應該也不可能做TNR放回街頭,所以這類個體也不需要做任何積極處置(結紮之類),只能在收容所還有空間經費的時候暫時收容,在收容空間和經費不足時則是依照攻擊性的程度優先安樂死。
(註:不過,攻擊性強但親人的個體,反而適合作為某些類型的工作犬,例如看門守衛或軍警用途。如果可以開發這樣的需求,媒合攻擊性強但也親人的個體,當然是皆大歡喜。)
「攻擊性」低的個體,則接著以「親人性」高低來評估。攻擊性低且親人性高的個體,應該努力的推去領養認養,也應該盡可能的長期收容,並且維持其健康提昇其外貌,甚至教導一些基本訓練,以增加日後被領養的可能。總之,這類個體一定要讓他們有家,在收容所裡面長久待著也要維持健康增加被領養的機會,千萬不要讓他們回到街頭流浪。當然,動物領養前都要結紮。
還沒斷奶或還沒離開媽媽的幼體,我覺得至少該等斷奶以後再努力的推認養了。小狗總是比大狗好送養的,年紀還小的話性格應該也還容易調整,除非很明顯的是具有攻擊性的個體,不然應該主要都比照「親人且沒有攻擊性」的分類來處理吧。
至於攻擊性低但親人性也低的個體,在收容所的收容空間經費實在不足時,將優先考慮結紮後放回街頭。這樣一來,這些沒有攻擊性的個體,即使TNR之後在外面對人類的潛在風險也極低,也因為親人性低所以會躲著人類,因此結紮之後放回街頭也不會跟人類有太多交集和互動,減少可能的衝突和困擾。然後,就只能希望他們漸漸老化死去了。
但是我得強調,TNR這些個體應該是個次要選項,只有在無能為力繼續收容時才該實行TNR。
另外,不是每一個地區都適合把動物放回去。以流浪狗TNR來說,我認為,只有在人煙較少的、傾向人工環境、開闊但又有適合動物躲藏地點的城鎮近郊,例如河濱公園或荒廢農地工地這樣的地方,才適合讓這些不親人又不攻擊人的TNR浪狗長住。這樣一來,他們比較不會造成公共交通的困擾,大小便也比較不會對人類環境產生太大影響,又因為人煙稀少加上會躲人,所以不至於跟人有接觸或衝突。同時,這些TNR個體也必須要有義工提供餵食、追蹤紀錄並且有機會的話提供基本照護,這樣才能至少提昇一些這些TNR流浪動物的福利。
至於流浪貓TNR,適合的地點跟狗反而不同。因為浪貓對人類社會的影響較小,常常也是躲著人,所以反而適合在城鎮中心、人工環境、複雜建築、適合浪貓躲藏、而且遠離車流的地方,例如社區、巷弄裡、住宅區等處,才適合讓這些不親人的TNR浪貓長住。這樣一來,他們也比較不會造成公共交通的困擾,又因為會躲人,所以不至於跟人有接觸。同樣的,這些TNR浪貓也必須要有義工提供餵食、追蹤紀錄並且有機會的話提供基本照護,這樣才能至少提昇一些這些TNR流浪動物的福利。
然後一定要強調的是,TNR的動物若是放到單純的野地森林淺山,對原生的動物和生態來說就是一個不小的外來種衝擊,尤其以會為了趣味而隨意擺弄殺死獵物的浪貓更是嚴重,千萬一定要避免。
所以這一篇投書所提到的,讓動物結紮後在街頭生存這種事情,我覺得實在是不太妙,想想它們的動物福利啊,想想除了他們的生存之外其他面向的公共議題啊,結紮以後就算性格溫和安全無虞有打疫苗不會傳播疾病,那四處大小便的環境整潔問題呢?四處亂跑造成的交通安全問題呢?捕食其他原生物種、傳染疾病或成為保病宿主給原生物種、跟原生物種競爭空間和食物資源、甚至跟原生物種雜交等等的生態保育問題呢?流浪動物就是個多面向的公共議題,不能只想到流浪動物本身死活而已啊。TNR應該是無法把動物收容起來不得已之下的選擇,就算一定要做,也該做得很細膩啊。
最後我要說,不管後續的處置為何,要TNR也好要領養送養也好甚至要無可避免的安樂死也好,要想讓流浪動物不再流浪,應該就是要努力的抓的。只有抓來以後才能進入檢傷分類的流程,也才能夠讓動物的狀態和族群受到控制,最終達成『流浪動物消失於街頭』的目標啊。只不過啊,現在的抓法實在太粗糙了,的確應該要有人道捕捉辦法,讓動物在穩定的捕捉過程中可以有一套流程來評估攻擊性跟親人性,這樣才能夠給出正確的分類跟判斷啊。抓進收容所會得病死掉那是收容所環境太糟糕的錯,應該要做的是讓收容所的環境變好,如果動物有良好的分類跟處置,相信收容所的環境也會因此變好,收容能量提高,動物可以待在裡面待更久不會被安樂死,千萬不要再說什麼「不該抓他們」了,他們住在街頭沒有比較好過啊。
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為什麼農委會撲殺了這十幾年流浪動物都沒有變少?
我都知道政府十多年來的流浪動物政策就是捕捉撲殺,每年可以抓來殺掉將近十萬隻的動物。如果根據上一篇和上上一篇文章(或pansci上的上一篇和上上一篇)的說法,捕捉撲殺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為什麼殺了這麼多年這麼多個體,卻不見流浪動物數量有下降的趨勢?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一直有人棄養。
某些獸醫師總是不斷強調,棄養個體不過只是流浪動物的一小部份,不會是很重大的族群個體補充來源。的確,在街頭的多數流浪動物都不太像是剛被棄養的個體,以此可以推測棄養個體補充的流浪動物數量並不會多。但是,根據上一篇文章(也是pansci上的這一篇)的研究分析,每年只要有族群總數10%左右的棄養個體出現,就會讓本來就很辛苦的捕捉移除(得要做到每年捕捉50%的個體)的效果變得無效。也就是說,本來捕捉移除要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已經很拼了,一旦每年有個10%的個體數被棄養進來,這個本來可以靠著捕捉移除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就會不見。所以,即便棄養不是個很大的數目,也是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關鍵的,而且政府一直都不敢大力整頓的問題,讓捕捉移除根本無效。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捕捉移除的強度不夠。
我知道你會說「都已經每年抓了十萬隻動物了還叫做強度不夠!」,不過先不要急著指著我罵「不是自己的寵物就是死不完」,一樣我們看上一篇(或pansci的上一篇)文章。文章裡說到,每年得要做到50%的捕捉移除強度,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如果有棄養個體的話,得要做到75%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每看到兩隻流浪動物就要抓走一隻,或是每看到四隻就要抓走三隻,你覺得有可能嗎?
在小社區或小島上也許有機會,但是在台灣島這種尺度上,根本不可能。
對,根據我上兩篇文章,捕捉移除的確有用。但是要看到捕捉移除有用,必須要做到這個50%以上的捕捉強度。這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那,到底有什麼可行的辦法,能夠讓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甚至做到消失呢?
下一篇文章告訴你。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一直有人棄養。
某些獸醫師總是不斷強調,棄養個體不過只是流浪動物的一小部份,不會是很重大的族群個體補充來源。的確,在街頭的多數流浪動物都不太像是剛被棄養的個體,以此可以推測棄養個體補充的流浪動物數量並不會多。但是,根據上一篇文章(也是pansci上的這一篇)的研究分析,每年只要有族群總數10%左右的棄養個體出現,就會讓本來就很辛苦的捕捉移除(得要做到每年捕捉50%的個體)的效果變得無效。也就是說,本來捕捉移除要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已經很拼了,一旦每年有個10%的個體數被棄養進來,這個本來可以靠著捕捉移除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就會不見。所以,即便棄養不是個很大的數目,也是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關鍵的,而且政府一直都不敢大力整頓的問題,讓捕捉移除根本無效。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捕捉移除的強度不夠。
我知道你會說「都已經每年抓了十萬隻動物了還叫做強度不夠!」,不過先不要急著指著我罵「不是自己的寵物就是死不完」,一樣我們看上一篇(或pansci的上一篇)文章。文章裡說到,每年得要做到50%的捕捉移除強度,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如果有棄養個體的話,得要做到75%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每看到兩隻流浪動物就要抓走一隻,或是每看到四隻就要抓走三隻,你覺得有可能嗎?
在小社區或小島上也許有機會,但是在台灣島這種尺度上,根本不可能。
對,根據我上兩篇文章,捕捉移除的確有用。但是要看到捕捉移除有用,必須要做到這個50%以上的捕捉強度。這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那,到底有什麼可行的辦法,能夠讓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甚至做到消失呢?
下一篇文章告訴你。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動物有其生存權?
還是一樣要先說,我並不反對流浪動物TNR,但我覺得這只能是「過渡時期」的手段,而且是在「其他方法都沒辦法或很有困難」(例如盡可能的捕捉送養)的時候才要考慮,畢竟會叫做流浪動物就是表示他們本來應該就要有家!
而且我說的TNR一直都是完整配套的TNR,有提供遮風避雨場所、穩定食物來源、基本醫療和衛生照護的那種。那些期望TNR之後就讓流浪動物在街頭野外過活的,講好聽叫做「自由生活」,說穿了叫做「死活自理」。街頭生活是很殘酷的,你看看侯硐的貓過得怎麼樣,就知道不屬於自然環境野生動物的流浪貓狗過得有多辛苦(還自以為貓天堂咧),而且這還已經是在侯硐小鎮上,是可以有人照顧的了!覺得流浪動物在野外「自由生活」很輕鬆自在隨心所欲的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更是一點都不符合動物福利。你人類要自己抱持這樣的想法過活是你家的事,可是既然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人類造成的,我覺得就不應該採取這麼消極的做法。
回到主題,在諸多強力贊成流浪動物TNR的理由當中,有一個理由叫做「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或是「動物有其生存權」。說法可能有各種變化,但大體不脫「他們就在那裡了,我們憑什麼把他們趕出去」的想法。
針對這個想法,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非常同意,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這件事。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其他動物,感覺很好。城市裡有其他動物可以共存,城市也比較有生命力,或比較不冷硬。
我甚至可以說,動物出現有某種療癒效果,尤其是哺乳動物,讓城市裡的人覺得自己並不孤獨,是可以安然的跟其他動物共享這個世界的。
但重點在於,一個城市應該是要讓本來就存在的原生動物共存,而不是流浪動物。『原生的野生動物』才是你應該念茲在茲的,不應該被都市發展排除掉的類群。
但很不幸,東亞人口密集,城市規劃和發展又常常急就章或根本沒做,加上過度迷信水泥柏油人造建物鋪面和人定勝天,好像放著一塊野地一棵野樹一條野溪會死一樣,所以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就把原生動物排除出去或不小心吃光。於是城市裡就沒有動物了。
然後,也通常是因為我們的公德心很差,沒有動物福利跟飼主責任的概念,所以把貓狗亂丟亂放讓他們在外面亂生,於是跑出一堆流浪動物在城市裡亂走。
然後才來說『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不覺得很詭異嗎?
好,今天我們就認了,我們的城市就只剩下流浪動物,沒有原生動物了。那就是應該把環境弄好,讓原生動物可以回來住下來,而不是就用流浪動物替代就算了。
你可以閉上眼睛想想,到底是哪一種城市比較好:是一個有環境可以讓原生動物生活,走路可能會遇到野兔、刺蝟、松鼠、水裡有龜鱉大小魚蝦、樹下有蜥蜴或蛇納涼、天上有很多飛鳥掠過,你跟野生動物會不期而遇但驚鴻一瞥的城市比較好呢?還是一個沒有原生動物,只有街角會出現流浪貓狗來跟你要食物的城市比較好?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一定是前者比較好。放眼望去,各大適宜人居的進步城市,尤其是歐洲城市,也絕對都是前者,或努力朝著前者邁進。
而且我說的TNR一直都是完整配套的TNR,有提供遮風避雨場所、穩定食物來源、基本醫療和衛生照護的那種。那些期望TNR之後就讓流浪動物在街頭野外過活的,講好聽叫做「自由生活」,說穿了叫做「死活自理」。街頭生活是很殘酷的,你看看侯硐的貓過得怎麼樣,就知道不屬於自然環境野生動物的流浪貓狗過得有多辛苦(還自以為貓天堂咧),而且這還已經是在侯硐小鎮上,是可以有人照顧的了!覺得流浪動物在野外「自由生活」很輕鬆自在隨心所欲的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更是一點都不符合動物福利。你人類要自己抱持這樣的想法過活是你家的事,可是既然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人類造成的,我覺得就不應該採取這麼消極的做法。
回到主題,在諸多強力贊成流浪動物TNR的理由當中,有一個理由叫做「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或是「動物有其生存權」。說法可能有各種變化,但大體不脫「他們就在那裡了,我們憑什麼把他們趕出去」的想法。
針對這個想法,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非常同意,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這件事。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其他動物,感覺很好。城市裡有其他動物可以共存,城市也比較有生命力,或比較不冷硬。
我甚至可以說,動物出現有某種療癒效果,尤其是哺乳動物,讓城市裡的人覺得自己並不孤獨,是可以安然的跟其他動物共享這個世界的。
但重點在於,一個城市應該是要讓本來就存在的原生動物共存,而不是流浪動物。『原生的野生動物』才是你應該念茲在茲的,不應該被都市發展排除掉的類群。
但很不幸,東亞人口密集,城市規劃和發展又常常急就章或根本沒做,加上過度迷信水泥柏油人造建物鋪面和人定勝天,好像放著一塊野地一棵野樹一條野溪會死一樣,所以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就把原生動物排除出去或不小心吃光。於是城市裡就沒有動物了。
然後,也通常是因為我們的公德心很差,沒有動物福利跟飼主責任的概念,所以把貓狗亂丟亂放讓他們在外面亂生,於是跑出一堆流浪動物在城市裡亂走。
然後才來說『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不覺得很詭異嗎?
好,今天我們就認了,我們的城市就只剩下流浪動物,沒有原生動物了。那就是應該把環境弄好,讓原生動物可以回來住下來,而不是就用流浪動物替代就算了。
你可以閉上眼睛想想,到底是哪一種城市比較好:是一個有環境可以讓原生動物生活,走路可能會遇到野兔、刺蝟、松鼠、水裡有龜鱉大小魚蝦、樹下有蜥蜴或蛇納涼、天上有很多飛鳥掠過,你跟野生動物會不期而遇但驚鴻一瞥的城市比較好呢?還是一個沒有原生動物,只有街角會出現流浪貓狗來跟你要食物的城市比較好?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一定是前者比較好。放眼望去,各大適宜人居的進步城市,尤其是歐洲城市,也絕對都是前者,或努力朝著前者邁進。
另外,流浪動物存在這件事情,並不是只有跟動物自己的存活有關。就像我前面文章說過的,你可以只關心這個,但從整個社會運作的角度就是不能只管這個。
流浪動物存在,就是至少牽涉到「環境衛生」「疾病防疫」「公共&交通安全」「野生動物保育」等等的重要面向,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就讓他們「自然野化」。
流浪動物存在,就是至少牽涉到「環境衛生」「疾病防疫」「公共&交通安全」「野生動物保育」等等的重要面向,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就讓他們「自然野化」。
從外來種防治的角度來看,流浪動物如貓狗當然都是外來種,對各地的原生物種都是重大的衝擊(尤其是貓),尤其在特有種豐富或生態系脆弱的地方如紐澳夏威夷等地,更是原生物種的要命威脅。這也是流浪動物不能放他們「自生自滅」的原因。
就算不說上面那些地方,放眼望去各個先進國家,沒有一個敢說「流浪動物就以大自然為家」或是「被人類豢養並不是流浪動物的唯一選擇」。
就算不說上面那些地方,放眼望去各個先進國家,沒有一個敢說「流浪動物就以大自然為家」或是「被人類豢養並不是流浪動物的唯一選擇」。
所以我要再次強調,我同意人類的生活環境排除太多動物,但是一個進步的城市要兼容其他生物的話,應該是兼容本來就存在的原生物種,例如歐洲的刺蝟野兔或美國的浣熊負鼠英國的狐狸或獾,而不是兼容本來不存在的流浪動物。
至於『動物有其生存權』這個理由,回答就更簡單了。
對,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但他們的生存權應該是在家裡過爽爽!!而不是他媽的讓在街頭野外挨餓受凍!
至於『動物有其生存權』這個理由,回答就更簡單了。
對,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但他們的生存權應該是在家裡過爽爽!!而不是他媽的讓在街頭野外挨餓受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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