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0928.shtml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7/140545.htm
根據這兩個新聞,大略可以拼湊出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的重要改變。先前我也寫過關於公務員考績的文章,現在就來稍微評論一下。
首先,按照關中所說,現行考績是「2/3甲等,1/3乙等,只有千分之一的人會拿到丙等」。以一般狀況來說,這樣的分配當然很蠢。畢竟考績『獎金』應該是要給有特殊表現的人才對,但以現行的考績法,甲等有一個月的獎金,乙等也有半個月的獎金,只有丙等沒有獎金,簡單的說就是人人有獎,而且是多數人都有這麼一個月薪水的額外獎勵,也難怪久了大家就以為拿獎金是天經地義的了。一個制度應該是要有賞有罰,現在好了,鄉愿地讓大家都有賞,賞的功能就沒了,難怪公務員多半都是謹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樣子。
所以,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看來傾向於甲等少(兩成五吧),乙等多(六成五吧),丙等一成。這是個好的方向,讓多數的人回歸「中等表現」(但在中等表現上,還是預設了半個月薪水的獎金,如果比照現行制度的話),真的有特出表現的才去甲等,才領滿一個月(我覺得甚至可以更多)的獎金。而丙等當然是什麼都沒有,相當於損失了原本該拿到的半個月薪水的中等表現獎金,也算是一種懲罰。不過,在這樣的改變上,我只有一個小小的意見,那就是把『甲乙丙』等級改成『優可劣』。因為甲乙丙很明顯的呈現出排名,卻模糊掉『可接受的表現門檻』。既然中等表現就是可以接受的不好不壞,那麼把中等表現的評比等級直接叫做『可』不就簡單明瞭?拿到的人也不會有現行體制下可能會有的『我拿了乙等』這樣矮人一截的心理感受。所以,以可以接受的等級為標準,往下的等級稱為『劣』並且獲得懲罰,往上稱為『優』而且得到獎勵,這樣才能夠清楚明瞭的呈現評比等級的標準,也減少模糊曖昧不知道該做到哪個等級才夠的空間。
補充一點,這樣的邏輯,其實我是在芬蘭的課程成績系統裡學到的。這邊的課程除了最簡單的『通過/不通過』之外,最常見的就是五等第的給分法:5是超優(extraordinary)、4是非常好(very good)、3是好(good)、2是滿意(satisfied)、1是可通過(passable)、0 則是不通過。各位應該可以看出來各等級的名稱背後的意涵:既然是可以通過的等級,就叫做『可通過』,也就預設了你表現到這個程度其實就達到課程的要求,再往上就都是更正面的、以激勵為目的的等級名稱。
但是我要批評一下,考試院的考績辦法老是走不出相對標準的窠臼,實在是很糟糕。我在這一篇文章裡已經說明了相對標準的壞處,簡而言之,就是讓評分者樂得輕鬆而已,對於評比本身的公正性與被評比人對制度的信賴感都大有害處。這些腦袋僵化的人到底有沒有仔細想過評比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啊?即便關中把甲乙丙三個等級的比例調整得比較正常了,那要是整個單位的人都克盡職責呢?豈不是又回到『大家輪流拿丙等』的老套?
至於關中提到了『新進人員打乙等』 『輪流拿乙等』『升官、生產拿乙等』這些陋習,的確是應該給他拍拍手。這似乎是第一次有人明確的說出這些陋習(以前的大概都在裝死裝不知道),或許就會有相對應的改變。很顯然的,上面提到的『改變甲乙丙等級的比例』應該就是針對『輪流拿乙等』所做的調整,讓甲等不再是理所當然,而是回歸到『表現優良』,於是大多數人都拿乙等(表現尚可)也是很合理的。
可是,從新聞上看來,新進人員拿乙等還是一個沒有解決到的問題。關中提到新的考績法不會欺負基層人員,會把簡任薦任委任分開評比,但是重點是『新進人員』!就算大家都是薦任,剛進來的菜鳥還不是一樣可能會被評比為乙等或更糟,只因為這個單位需要有人扛乙等或丙等,這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啊!明明是很清楚的癥結,為什麼總是摸不著呢?
在這一點上,解決之道應該還是不要採取『相對標準』而是採取『絕對標準』 來打考績。至少就不會一定有個燙手山芋的乙等或丙等讓大家每年心驚膽戰丟來丟去的。不過,沒有固定比例的乙丙等,要是遇到軟爛沒肩膀不負責的主管,那就是大家都開心拿甲等,一樣也是行不通。所以,還要配合我所提到的考績評比制度改變,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這樣才能夠真正解決主管沒膽的經年困擾。
倒是,關中提到的『團體績效表現好,可整體加分,讓該單位丙等比率變小,團體表現不好,丙等比率則增多,把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結合。』讓原本相對標準意味濃厚的考績辦法,有了那麼一點『走絕對標準路線』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描述很粗略,不知道實際上會是怎麼執行的,但或許是個值得關注的正確方向。
另外,關中提到的另一個重要改革,是讓主管承受『考績打不好就吃乙丙』的壓力。這或許可以讓主管在『自己拿乙丙 VS 打別人乙丙然後可能被找麻煩』的兩害之下取其輕,因而多一點動力去打該打丙等的人丙等。但是,新聞裡沒說到底誰來評這個主管打考績打得好不好,而且一旦有人被打丙等,主管也還是那個眾所周知的『壞人』。這,依然沒有解決制度上的問題與主管怕事不想當壞人扛責任的壓力。所以還是需要我提過的解決之道,也就是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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