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想要談一些關於傳統武術的想法。尤其在長洪體系練了十三年的傳統武術,又在今年在芬蘭JOENSUU講過兩場武術之夜的活動,心中有了不少關於傳統武術的本質、推廣與教學和表演的體會。
正巧,這陣子出現這個魔術師YIF以及他的表演,還有隨之而來的造假爭議,和我先前想以「魔術」和「武術」兩相對照的想法不謀而合。那就趁著這個勢頭,拿YIF的魔術爭議作為武術表演相關討論的引子。
如我上一篇文章所說的,我認為魔術的重點在於『表演者沒說這是真的,觀眾也知道這是假的,但是享受被唬弄的樂趣。』
可是, 一旦魔術師誇口『這些都是真的』,或者使用了不相關的、不需要苦練就可以達成或是可以速成的伎倆(例如電腦特效!),那麼這就不再是魔術,而是騙術。
武術表演也是一樣。
不用提,一般的套路表演當然是貨真價實的武術表演。無論是傳統武術或新武術,要把套路打出來、打得好看、打得讓外行看到熱鬧,甚至讓內行看到門道,都需要一番練習。大家都是明眼人,零零落落的套路背後的功力有多少應該都心知肚明,沒有什麼欺騙的空間。
可是,特技式的武術表演就不同了。
以這個少林寺的影片來看,雖然裡頭講『氣』和『氣功』講得煞有介事 ,說這些修煉都是因為氣功達到的護身能力。但是仔細看的話,都可以發現其中秘而不宣的『伎倆』部分:例如鐵頭功鐵布衫的木棍鐵條打的都是棍棒的中段或甚至靠手端1/3、腳踢或頭撞石板則是將石板「從支撐處折斷」而非撞碎、鐵沙掌劈磚則是將磚頭懸空端翹起讓劈下來的力量可以將磚頭中央向下撞擊致使『折斷』、金槍頂喉頂的是靠鎖骨處的喉底而且力的走向是把槍折彎等等。這些小伎倆一旦掌握住,要達到開碑裂石的效果也就不如想像地難。至於胸口頭頂碎大石的伎倆,則是在打錘者的適時收手,並且在石塊破裂石把撞擊力吸收,所以是個看起來驚險但是實際上頗安全的表演(這裡也有很詳盡的分析)。當然,這些硬功的表演還是要練的,他們也實際上有了某些肢體上的改變,但只是藉由小伎倆讓所能達到的程度看起來更加高深罷(這一集的走近科學就有不錯的分析)。而且,這還是在磚頭木棍鐵條石板沒有玄機的狀況下就可以掌握的,如果這些被破物也是有玄機的話,那要表演就更是容易了。
所以,真要說的話,我會說這些硬氣功的武術表演,其實都跟武術沒有關係,只不過是某一種身體上的鍛鍊而已。鍛鍊是當然要的,可是伎倆的部分也相當重要。可是在華人世界當中,這樣的表演卻總是會以『武術表演』或『氣功表演』來稱呼,而且總是不讓你知道這背後是有伎倆跟玄機的。而且這伎倆跟訓練的比例還可以因表演者而異,有真功夫的表演者伎倆含量就少,速成的表演者伎倆含量就
多,但對一般人來說表演效果看起來卻都相似。這樣一來,表演者都告訴你這是『真功夫』『氣功』,也不讓你知道這其中的伎倆成分有多少(甚至一點伎倆都不讓你知道),希望你相信這的確是真功夫就可以達到的境界,有的甚至連道具都是有玄機的(而且當然是不讓你知道),這似乎就漸漸遊走在『特殊技術』跟『騙術』
的模糊地帶了。人家魔術好歹還讓你心知肚明這一切都是幻覺,但是這些武術表演卻總是想要你相信這一切都是練功夫練氣功練武術的神奇之處,相形之下就更是不夠光明磊落、層次也更低了點。
而如果不是依靠道具,而是依靠勤練而來的技巧(例如這個吸星大法或是飛針射玻璃),那麼正正當當的說這是雜技不也坦然?老是要穿鑿附會什麼氣功啊武術的,真的是變不了新把戲的老招,卻總是有人被唬得一愣一愣的。
除了這些硬氣功的武術表演之外,我個人認為更不可取的是那些伎倆成分更大、只要掌握了訣竅就更容易速成、甚至是靠特殊道具取巧的『號稱』武術或氣功的表演,諸如氣功斷筷、拳風滅火、牛奶糖穿椰子或甘蔗、氣功踏玻璃、氣功吸花瓶碗公、或是各種穿鑿附會如掌風移物隔空打物的表演。這些表演(例如這個隔空移物或是這個隔空勁)如果是依靠道具取巧,那麼叫他做魔術也就光明磊落,偏偏就要自稱為氣功表演,擺明了就是要詐騙得利,實在混蛋。更不要說完全是靠道具訛詐的腳踩玻璃,依賴道具的雜技或魔術卻擺出武術的樣子,被揭穿之後都不知道臉要往哪放去...
既然如此,那我就乾脆一點,氣功斷筷的原理在這裡、牛奶糖穿椰子甘蔗的原理不過只是利用了牛奶糖看似柔軟實際略帶堅硬的特性加上捏成尖丁狀,所以快速砸落的椰子甘蔗會讓牛奶糖的尖端有足夠壓力穿入纖維。而拳風滅火呢,則是可以走伎倆路線,如果是用快速的「蓋拳且收回」的方式,那麼一般人不用幾小時就可以掌握到隨打隨滅的神技,或是拳頭不握緊讓手指在出拳的速度下先搧出空氣,也是可以達到很不錯的效果。但是真功夫的方式則是不蓋拳不鬆掌,就是穩穩握著拳頭往前推,只要力在前端拳夠穩定,那麼燭火就一定會滅,而且距離還可以練遠,甚至最後做到用指端滅燭(影片十八秒處)。只是外行看熱鬧,一般看到燭火熄滅也就罷了,也難怪到頭來多數的滅燭表演都走向速成的伎倆路線。
總之,雖然在華人文化裡頭武術幾乎包山包海,只要牽扯上肢體的訓練就多半會被視為是武術或功夫的一部份,但是武術的本質應該只是『攻擊與防守的訓練』,從生理上的肢體強度與肌肉表現、到技巧上的攻防招式與技術、以及心理層面的心態和觀念都包括在內。
所
以,在武術訓練中為了增強肢體的強韌去練硬功,以期在攻防當中增加攻擊力是可以理解的。但是把硬功獨立出來練習做為表演項目,我個人認為這就已經不在武術訓練的範圍之類,而只是個單純的雜技項目了。畢竟,攻防的本質在這裡並不存在,那又怎麼能夠稱做是武術的一部份呢?更不用說是飛針射玻璃那些技術性高、但是跟武術攻防完全無關的雜技了。好好的專業雜技,為什麼不願意大方承認是苦練出來的技術,而要說是練氣功灌氣進針這樣的胡扯?難道叫一個不懂氣為何物的老外來練飛針,即使是正確的練法就會沒有效果嗎?
而且,一旦用上了太多的伎倆或有玄機的道具,那就真的是幾近騙術了。畢竟這樣的武術表演總是要人相信這就是氣功或功夫的威力,讓幾乎不可能的事情成為可能。跟魔術相比,魔術好歹光明磊落,讓你知道裡頭有玄機是假的,但是觀眾享受這被騙的樂趣。那這樣『老是說自己是真材實料,結果是靠道具伎倆唬弄』的武術表演,又怎麼能夠有長久?
2012年12月24日 星期一
2012年12月23日 星期日
關於YIF麵團變法國麵包的魔術爭議評論
這陣子出現這個魔術師YIF以及他的表演,還有隨之而來的造假爭議,讓我想針對這個事件說說我的看法。
這是YIF的WIKI介紹
這是他的爭議魔術表演:麵團變麵包
這是他的你水管頻道
不需要看過他全部的表演,就可以肯定他一定是個魔術師,絕對有相當的魔術技巧。我在看那個麵團變法國麵包的時候也是覺得太神奇,這真是個前所未見的魔術。但是很快的,其他魔術師跳出來踢爆他的手法造假,再加上他的經紀人出來說什麼「魔術有各種變法」「魔術沒有定義」等等避重就輕模糊仗的說法,實在是劣幣驅逐良幣打馬虎眼的最糟示範。
魔術當然有定義,WIKI上已經說了。但我想要以我的方式,題點一下我認為這個定義裡頭最重要的部分。
魔術的重點,就是:表演者知道這是假的,也不會跟觀眾說這是真的,而觀眾也知道這是假的,但是都很享受『被騙』的過程。
(為避免文字上的曖昧,所謂的真的,在這裡是指『科學上有共識,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的現象』,而假的,當然就是科學上認為不存在,或是還非常非常有爭議的現象)
但是,一旦魔術師逾越了界線,聲稱自己的表演是『真的』,那麼就不折不扣成了『行騙術的騙子』,這樣的邏輯應該也很好理解。
雖然魔術界裡頭已經存在著所謂的『三大戒條』來規範魔術師。但是我以為,上面所說的這個重點,在現代這個社會裡頭反而更重要,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魔術倫理。
身為做科學的,我知道這個世界的正常運作方式,所以我知道所看見的那些魔術表演不可能是真的『特殊能力』;但是身為魔術的觀眾,我喜歡看魔術,享受被騙的感覺;當然,我也有我的好奇心,所以如果有機會,我還是會想要知道魔術背後的手法、技巧、障眼法、道具和原理等等,而這個資訊幾乎無所不在的網路時代,我也已經知道了不少魔術的秘訣。
但那又怎麼樣呢?即便我已經知道某個魔術的伎倆在哪,我還是享受觀看魔術的過程。原因無他,因為即使我無法被驚奇,我還是很享受魔術表演的精湛手法、聲東擊西、轉移注意力等技巧。有認真學習過某些技藝的人都知道,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那些流暢的表演和效果,都是多少的汗水和心力練出來的。
所以,回到YIF的魔術爭議。他是個魔術師,擁有精湛的魔術技巧,無庸置疑。不像十幾年前號稱可以隔空抓藥的張穎(請看這裡、這裡、這裡、這裡,他事後被起訴,最後以違反醫師法判刑並驅逐出境)他也從來沒有說過自己的表演是『超能力』或是可以治病等等,那現在的問題到底在哪?
根據粘立人的指控,因為很可能用了不應該使用的,而且與魔術無關的技巧,例如電腦特效。(這裡的線索讓我覺得就是真的用特效、還有這裡做給你看)
而說白一點,王偉忠跟經紀人的回應也相當混蛋,擺明了就是轉移焦點兼玩文字遊戲,不敢承認用了違反魔術倫理的手段。什麼『時代來了就是要迎上前去接受世界級的行銷手法』,根本就是放屁。如果是用了電腦特效才來變魔術,那我不會去看電影就好,還需要你來表演嗎?我就是因為相信你這影片是個魔術影片,我才會無法忍受居然要以電腦特效才能達到魔術效果。就算你是個街頭魔術秀的電視節目好了,據說這一類的魔術節目的路人都是暗樁,藉此達到『這麼近距離看魔術都沒辦法看到破綻』的錯覺,但至少人家魔術也是真材實料的靠技巧和道具唬弄的吧?如果Cyril的漢堡神偷魔術不是用道具跟巧妙手法表現出來,而是用剪接和電腦特效才能達成的話,那還能叫做魔術嗎?
總之,這個魔術爭議出來之後,背後人士的回應之荒謬就真的讓人嗤之以鼻。可是更悲哀的,卻是居然在這些破解影片的下頭看到有人『依然覺得這樣的魔術影片很好,因為還是娛樂了大眾』,這顯然是沒有仔細思考過魔術的倫理,更是是非不分的鄉愿。試想:魔術師可以用電腦特效來唬弄,豈不表示這中間幾乎不需要真正的魔術技巧?那不就跟醫生可以用假藥甚至白開水唬弄病人一樣,難道只要覺得『我有被治療到/我的病有好一點了』就可以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十多年前的張穎隔空抓藥事件,也是有人給過這麼荒謬且不辨是非玩弄文字遊戲的回答。由此可見華人在這種虛與委蛇模糊焦點不正面回應的文字遊戲上有多麼深厚的傳統。
這是YIF的WIKI介紹
這是他的爭議魔術表演:麵團變麵包
這是他的你水管頻道
不需要看過他全部的表演,就可以肯定他一定是個魔術師,絕對有相當的魔術技巧。我在看那個麵團變法國麵包的時候也是覺得太神奇,這真是個前所未見的魔術。但是很快的,其他魔術師跳出來踢爆他的手法造假,再加上他的經紀人出來說什麼「魔術有各種變法」「魔術沒有定義」等等避重就輕模糊仗的說法,實在是劣幣驅逐良幣打馬虎眼的最糟示範。
魔術當然有定義,WIKI上已經說了。但我想要以我的方式,題點一下我認為這個定義裡頭最重要的部分。
魔術的重點,就是:表演者知道這是假的,也不會跟觀眾說這是真的,而觀眾也知道這是假的,但是都很享受『被騙』的過程。
(為避免文字上的曖昧,所謂的真的,在這裡是指『科學上有共識,現實生活中已經存在的現象』,而假的,當然就是科學上認為不存在,或是還非常非常有爭議的現象)
但是,一旦魔術師逾越了界線,聲稱自己的表演是『真的』,那麼就不折不扣成了『行騙術的騙子』,這樣的邏輯應該也很好理解。
雖然魔術界裡頭已經存在著所謂的『三大戒條』來規範魔術師。但是我以為,上面所說的這個重點,在現代這個社會裡頭反而更重要,甚至可以說是最重要的魔術倫理。
身為做科學的,我知道這個世界的正常運作方式,所以我知道所看見的那些魔術表演不可能是真的『特殊能力』;但是身為魔術的觀眾,我喜歡看魔術,享受被騙的感覺;當然,我也有我的好奇心,所以如果有機會,我還是會想要知道魔術背後的手法、技巧、障眼法、道具和原理等等,而這個資訊幾乎無所不在的網路時代,我也已經知道了不少魔術的秘訣。
但那又怎麼樣呢?即便我已經知道某個魔術的伎倆在哪,我還是享受觀看魔術的過程。原因無他,因為即使我無法被驚奇,我還是很享受魔術表演的精湛手法、聲東擊西、轉移注意力等技巧。有認真學習過某些技藝的人都知道,台上一分鐘台下十年功,那些流暢的表演和效果,都是多少的汗水和心力練出來的。
所以,回到YIF的魔術爭議。他是個魔術師,擁有精湛的魔術技巧,無庸置疑。不像十幾年前號稱可以隔空抓藥的張穎(請看這裡、這裡、這裡、這裡,他事後被起訴,最後以違反醫師法判刑並驅逐出境)他也從來沒有說過自己的表演是『超能力』或是可以治病等等,那現在的問題到底在哪?
根據粘立人的指控,因為很可能用了不應該使用的,而且與魔術無關的技巧,例如電腦特效。(這裡的線索讓我覺得就是真的用特效、還有這裡做給你看)
而說白一點,王偉忠跟經紀人的回應也相當混蛋,擺明了就是轉移焦點兼玩文字遊戲,不敢承認用了違反魔術倫理的手段。什麼『時代來了就是要迎上前去接受世界級的行銷手法』,根本就是放屁。如果是用了電腦特效才來變魔術,那我不會去看電影就好,還需要你來表演嗎?我就是因為相信你這影片是個魔術影片,我才會無法忍受居然要以電腦特效才能達到魔術效果。就算你是個街頭魔術秀的電視節目好了,據說這一類的魔術節目的路人都是暗樁,藉此達到『這麼近距離看魔術都沒辦法看到破綻』的錯覺,但至少人家魔術也是真材實料的靠技巧和道具唬弄的吧?如果Cyril的漢堡神偷魔術不是用道具跟巧妙手法表現出來,而是用剪接和電腦特效才能達成的話,那還能叫做魔術嗎?
總之,這個魔術爭議出來之後,背後人士的回應之荒謬就真的讓人嗤之以鼻。可是更悲哀的,卻是居然在這些破解影片的下頭看到有人『依然覺得這樣的魔術影片很好,因為還是娛樂了大眾』,這顯然是沒有仔細思考過魔術的倫理,更是是非不分的鄉愿。試想:魔術師可以用電腦特效來唬弄,豈不表示這中間幾乎不需要真正的魔術技巧?那不就跟醫生可以用假藥甚至白開水唬弄病人一樣,難道只要覺得『我有被治療到/我的病有好一點了』就可以嗎?
不過話又說回來,十多年前的張穎隔空抓藥事件,也是有人給過這麼荒謬且不辨是非玩弄文字遊戲的回答。由此可見華人在這種虛與委蛇模糊焦點不正面回應的文字遊戲上有多麼深厚的傳統。
2012年12月17日 星期一
評關中力推的新版公務員考績法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1/7570928.shtml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7/140545.htm
根據這兩個新聞,大略可以拼湊出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的重要改變。先前我也寫過關於公務員考績的文章,現在就來稍微評論一下。
首先,按照關中所說,現行考績是「2/3甲等,1/3乙等,只有千分之一的人會拿到丙等」。以一般狀況來說,這樣的分配當然很蠢。畢竟考績『獎金』應該是要給有特殊表現的人才對,但以現行的考績法,甲等有一個月的獎金,乙等也有半個月的獎金,只有丙等沒有獎金,簡單的說就是人人有獎,而且是多數人都有這麼一個月薪水的額外獎勵,也難怪久了大家就以為拿獎金是天經地義的了。一個制度應該是要有賞有罰,現在好了,鄉愿地讓大家都有賞,賞的功能就沒了,難怪公務員多半都是謹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樣子。
所以,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看來傾向於甲等少(兩成五吧),乙等多(六成五吧),丙等一成。這是個好的方向,讓多數的人回歸「中等表現」(但在中等表現上,還是預設了半個月薪水的獎金,如果比照現行制度的話),真的有特出表現的才去甲等,才領滿一個月(我覺得甚至可以更多)的獎金。而丙等當然是什麼都沒有,相當於損失了原本該拿到的半個月薪水的中等表現獎金,也算是一種懲罰。不過,在這樣的改變上,我只有一個小小的意見,那就是把『甲乙丙』等級改成『優可劣』。因為甲乙丙很明顯的呈現出排名,卻模糊掉『可接受的表現門檻』。既然中等表現就是可以接受的不好不壞,那麼把中等表現的評比等級直接叫做『可』不就簡單明瞭?拿到的人也不會有現行體制下可能會有的『我拿了乙等』這樣矮人一截的心理感受。所以,以可以接受的等級為標準,往下的等級稱為『劣』並且獲得懲罰,往上稱為『優』而且得到獎勵,這樣才能夠清楚明瞭的呈現評比等級的標準,也減少模糊曖昧不知道該做到哪個等級才夠的空間。
補充一點,這樣的邏輯,其實我是在芬蘭的課程成績系統裡學到的。這邊的課程除了最簡單的『通過/不通過』之外,最常見的就是五等第的給分法:5是超優(extraordinary)、4是非常好(very good)、3是好(good)、2是滿意(satisfied)、1是可通過(passable)、0 則是不通過。各位應該可以看出來各等級的名稱背後的意涵:既然是可以通過的等級,就叫做『可通過』,也就預設了你表現到這個程度其實就達到課程的要求,再往上就都是更正面的、以激勵為目的的等級名稱。
但是我要批評一下,考試院的考績辦法老是走不出相對標準的窠臼,實在是很糟糕。我在這一篇文章裡已經說明了相對標準的壞處,簡而言之,就是讓評分者樂得輕鬆而已,對於評比本身的公正性與被評比人對制度的信賴感都大有害處。這些腦袋僵化的人到底有沒有仔細想過評比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啊?即便關中把甲乙丙三個等級的比例調整得比較正常了,那要是整個單位的人都克盡職責呢?豈不是又回到『大家輪流拿丙等』的老套?
至於關中提到了『新進人員打乙等』 『輪流拿乙等』『升官、生產拿乙等』這些陋習,的確是應該給他拍拍手。這似乎是第一次有人明確的說出這些陋習(以前的大概都在裝死裝不知道),或許就會有相對應的改變。很顯然的,上面提到的『改變甲乙丙等級的比例』應該就是針對『輪流拿乙等』所做的調整,讓甲等不再是理所當然,而是回歸到『表現優良』,於是大多數人都拿乙等(表現尚可)也是很合理的。
可是,從新聞上看來,新進人員拿乙等還是一個沒有解決到的問題。關中提到新的考績法不會欺負基層人員,會把簡任薦任委任分開評比,但是重點是『新進人員』!就算大家都是薦任,剛進來的菜鳥還不是一樣可能會被評比為乙等或更糟,只因為這個單位需要有人扛乙等或丙等,這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啊!明明是很清楚的癥結,為什麼總是摸不著呢?
在這一點上,解決之道應該還是不要採取『相對標準』而是採取『絕對標準』 來打考績。至少就不會一定有個燙手山芋的乙等或丙等讓大家每年心驚膽戰丟來丟去的。不過,沒有固定比例的乙丙等,要是遇到軟爛沒肩膀不負責的主管,那就是大家都開心拿甲等,一樣也是行不通。所以,還要配合我所提到的考績評比制度改變,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這樣才能夠真正解決主管沒膽的經年困擾。
倒是,關中提到的『團體績效表現好,可整體加分,讓該單位丙等比率變小,團體表現不好,丙等比率則增多,把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結合。』讓原本相對標準意味濃厚的考績辦法,有了那麼一點『走絕對標準路線』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描述很粗略,不知道實際上會是怎麼執行的,但或許是個值得關注的正確方向。
另外,關中提到的另一個重要改革,是讓主管承受『考績打不好就吃乙丙』的壓力。這或許可以讓主管在『自己拿乙丙 VS 打別人乙丙然後可能被找麻煩』的兩害之下取其輕,因而多一點動力去打該打丙等的人丙等。但是,新聞裡沒說到底誰來評這個主管打考績打得好不好,而且一旦有人被打丙等,主管也還是那個眾所周知的『壞人』。這,依然沒有解決制度上的問題與主管怕事不想當壞人扛責任的壓力。所以還是需要我提過的解決之道,也就是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才行。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1217/140545.htm
根據這兩個新聞,大略可以拼湊出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的重要改變。先前我也寫過關於公務員考績的文章,現在就來稍微評論一下。
首先,按照關中所說,現行考績是「2/3甲等,1/3乙等,只有千分之一的人會拿到丙等」。以一般狀況來說,這樣的分配當然很蠢。畢竟考績『獎金』應該是要給有特殊表現的人才對,但以現行的考績法,甲等有一個月的獎金,乙等也有半個月的獎金,只有丙等沒有獎金,簡單的說就是人人有獎,而且是多數人都有這麼一個月薪水的額外獎勵,也難怪久了大家就以為拿獎金是天經地義的了。一個制度應該是要有賞有罰,現在好了,鄉愿地讓大家都有賞,賞的功能就沒了,難怪公務員多半都是謹小慎微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樣子。
所以,新版的公務員考績法看來傾向於甲等少(兩成五吧),乙等多(六成五吧),丙等一成。這是個好的方向,讓多數的人回歸「中等表現」(但在中等表現上,還是預設了半個月薪水的獎金,如果比照現行制度的話),真的有特出表現的才去甲等,才領滿一個月(我覺得甚至可以更多)的獎金。而丙等當然是什麼都沒有,相當於損失了原本該拿到的半個月薪水的中等表現獎金,也算是一種懲罰。不過,在這樣的改變上,我只有一個小小的意見,那就是把『甲乙丙』等級改成『優可劣』。因為甲乙丙很明顯的呈現出排名,卻模糊掉『可接受的表現門檻』。既然中等表現就是可以接受的不好不壞,那麼把中等表現的評比等級直接叫做『可』不就簡單明瞭?拿到的人也不會有現行體制下可能會有的『我拿了乙等』這樣矮人一截的心理感受。所以,以可以接受的等級為標準,往下的等級稱為『劣』並且獲得懲罰,往上稱為『優』而且得到獎勵,這樣才能夠清楚明瞭的呈現評比等級的標準,也減少模糊曖昧不知道該做到哪個等級才夠的空間。
補充一點,這樣的邏輯,其實我是在芬蘭的課程成績系統裡學到的。這邊的課程除了最簡單的『通過/不通過』之外,最常見的就是五等第的給分法:5是超優(extraordinary)、4是非常好(very good)、3是好(good)、2是滿意(satisfied)、1是可通過(passable)、0 則是不通過。各位應該可以看出來各等級的名稱背後的意涵:既然是可以通過的等級,就叫做『可通過』,也就預設了你表現到這個程度其實就達到課程的要求,再往上就都是更正面的、以激勵為目的的等級名稱。
但是我要批評一下,考試院的考績辦法老是走不出相對標準的窠臼,實在是很糟糕。我在這一篇文章裡已經說明了相對標準的壞處,簡而言之,就是讓評分者樂得輕鬆而已,對於評比本身的公正性與被評比人對制度的信賴感都大有害處。這些腦袋僵化的人到底有沒有仔細想過評比的目的到底是什麼啊?即便關中把甲乙丙三個等級的比例調整得比較正常了,那要是整個單位的人都克盡職責呢?豈不是又回到『大家輪流拿丙等』的老套?
至於關中提到了『新進人員打乙等』 『輪流拿乙等』『升官、生產拿乙等』這些陋習,的確是應該給他拍拍手。這似乎是第一次有人明確的說出這些陋習(以前的大概都在裝死裝不知道),或許就會有相對應的改變。很顯然的,上面提到的『改變甲乙丙等級的比例』應該就是針對『輪流拿乙等』所做的調整,讓甲等不再是理所當然,而是回歸到『表現優良』,於是大多數人都拿乙等(表現尚可)也是很合理的。
可是,從新聞上看來,新進人員拿乙等還是一個沒有解決到的問題。關中提到新的考績法不會欺負基層人員,會把簡任薦任委任分開評比,但是重點是『新進人員』!就算大家都是薦任,剛進來的菜鳥還不是一樣可能會被評比為乙等或更糟,只因為這個單位需要有人扛乙等或丙等,這根本沒有解決問題啊!明明是很清楚的癥結,為什麼總是摸不著呢?
在這一點上,解決之道應該還是不要採取『相對標準』而是採取『絕對標準』 來打考績。至少就不會一定有個燙手山芋的乙等或丙等讓大家每年心驚膽戰丟來丟去的。不過,沒有固定比例的乙丙等,要是遇到軟爛沒肩膀不負責的主管,那就是大家都開心拿甲等,一樣也是行不通。所以,還要配合我所提到的考績評比制度改變,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這樣才能夠真正解決主管沒膽的經年困擾。
倒是,關中提到的『團體績效表現好,可整體加分,讓該單位丙等比率變小,團體表現不好,丙等比率則增多,把組織績效與個人績效結合。』讓原本相對標準意味濃厚的考績辦法,有了那麼一點『走絕對標準路線』的可能。因為這樣的描述很粗略,不知道實際上會是怎麼執行的,但或許是個值得關注的正確方向。
另外,關中提到的另一個重要改革,是讓主管承受『考績打不好就吃乙丙』的壓力。這或許可以讓主管在『自己拿乙丙 VS 打別人乙丙然後可能被找麻煩』的兩害之下取其輕,因而多一點動力去打該打丙等的人丙等。但是,新聞裡沒說到底誰來評這個主管打考績打得好不好,而且一旦有人被打丙等,主管也還是那個眾所周知的『壞人』。這,依然沒有解決制度上的問題與主管怕事不想當壞人扛責任的壓力。所以還是需要我提過的解決之道,也就是讓考績評比從主管一人當壞人,改成主管、同仁、合作單位、以及被服務過的民眾(如果這是個第一線的對外服務單位的話)一起綜合考量才行。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關於廢除死刑與否的另一種可能
關於廢除死刑的論辯在各個網頁和論壇和PTT上面已經是戰到各種論點都戰過好幾番了,所以我在這裡不贅述。想要看詳細的資料,請見WIKI
(12/14補充:天空基因學長也寫過好幾篇關於死刑的精闢文章,請見這裡、這裡和這裡,尤其是最後一篇的討論)
我只想說,基本上,一個社會裡面要是有社會邊緣人、要是有嚴重的貧富不均、要是有破爛的社會福利系統,讓一堆人得在貧困邊緣掙扎為三餐打破頭、要是有成王敗寇有錢就是老大視他人如螻蟻草芥的囂張階級,那也難怪會有源源不絕的人成為罪犯,犯下各種嚴重的、令人髮指的惡行。妄想用死刑把罪犯通通殺光抹除於這個社會之外就可以安居樂業,基本上就像是只會把癌細胞不斷割除卻不改善生活習慣還不斷的接近各種致癌物一樣的愚蠢。以芬蘭這個高社會福利的國家來說,每個國民都被國家照顧得好好的,有時候我根本懷疑這裡到底有沒有罪犯。當然,我知道一定還是有,但是在這種高福利的社會安全制度底下,一個人要鋌而走險的機會還真是不太多。更何況天氣很冷,想到要出門犯罪就很困難(所以說不定天氣很冷才是最重要的減輕犯罪的因子?)。
不過!雖然基本上我相信人性本善,可是我也相信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本善只有在講『本來是善的』,但也許就是有那麼些人在成長過程裡,就莫名其妙的被觸發了惡性,所以長到後來再沒有任何善的樣子。或甚至,有些人真的就是生錯生辰八字,從嬰兒時期開始就越來越惡,最後成了始終如一的壞胚子。既然一樣米養百樣人,我相信這樣的人當然也是存在的。所以,就算這些人衣食無虞生活幸福美滿,骨子裡的惡性還是會讓他們暴力、攻擊、殘忍、謀殺他人、犯下重大罪刑(例如挪威那位槍手)。
這樣的人,或許,或許真的執行死刑,對社會來說是真的好事。
所以到頭來,當冤獄誤判的可能性已經逼近(或已經)為零的時候,或者是整個社會的貧富不均已經消除到相當程度,於是再也沒有所謂的社會邊緣人或中下階層,於是也就沒有環境觸發的犯罪暴力和謀殺的案件的時候,廢除死刑與否就只是一個在下列兩個價值觀之間的選擇而已:
贊成廢除死刑,以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將這些重大罪犯永久隔離在社會之外。因為可以忍受繳的稅金去養這些重大罪犯。
或
反對廢除死刑,認為重大罪犯永久隔離在社會之外的最好(或唯一)方法就是死刑。因為無法忍受自己的稅金要去養這些重大罪犯。
可是很不幸的,我們的社會才沒這麼美好。
我們都很清楚,我們都是人,不可能完全沒有犯錯,醫生如是,法官亦如是。就算我們都不去擔憂國家擁有合法取人性命的權力之後可能濫用的機會有多大(臺灣人不要忘了,也不過是幾十年前而已,當時的政府可是判死刑毫不手軟,行政體系裡藉此整肅異己羅織罪名借刀殺人的案例也是一把,不要跟我說大家都那麼健忘或是那麼既往不咎),司法系統裡面誤判的機會也從來沒有低到可以誇口『逼近為零』的地步。也就是說,再怎麼謹慎小心,就是會有人被冤枉判了死刑。在『我的稅金不想拿去養這些重大罪犯』的邏輯底下,判了死刑的人豈不是該早早槍斃以快人心?那要是之後發現誤判了(如可憐的江國慶),該怎麼辦?
終究就是,現在地球上的任一國家的司法制度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善,要不要有死刑,也就只是你想要付出哪一種代價而已。
保有死刑的代價,就是即使行刑的時候或許大家都覺得他死有餘辜,但終究都可能誤殺好人。在我們的科技還沒有進步到可以把死人(而且可能還是個死了幾年甚至十幾年的人)復活之前,死刑的這一項重大缺陷,是永遠無法在制度的其他面向上補強就能夠算了的。殺了一個無辜冤枉的,難道可以用『過去槍決的九十九個都是惡貫滿盈』來自圓其說嗎?
沒有死刑(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的代價,則是我們必須要花費稅金養這個重大罪犯一輩子。即使這個重大罪犯已經是定讞又定讞,所犯罪行再無疑義又證據確鑿,而且這罪犯擺明了就是個喪心病狂徹底的壞胚子(好比挪威奧司陸的那位槍手一樣好了),我們就是必須要花費稅金養這個重大罪犯一輩子。
不過,我們有沒有可能提出另一個可行的、折衷的辦法呢?
我覺得有。
而這就是我想到的方法:
司法系統還是照樣可以判死刑,法務部長還是照樣可以批准執行死刑。但是,在定讞之後,所有的死刑犯都得要在監獄裡關上十年到十五年(時間長短該怎麼決定,請見後文),在獄中接受教化學習和勞動。
接著,在這個監禁期限的最後半年,將該名死刑犯當初的罪行、判決流程、以及最後的判決結果(如判決書)再一次的對社會大眾公開。另外,也要如實呈現該名死刑犯在監獄中的表現(例如有沒有不良紀錄、學習技藝的成果如何、受教育的程度如何、教化的結果如何、獄中輔導員&教誨師的評估如何),以及該罪犯在獄中對社會&受害者所做的補償有多少(例如獄中的勞動所得有多少,又有多少到了受害者家庭手上、寫信給受害者家庭的時間、次數、甚至內容等)。
將上面兩大類的資料向社會大眾公開,讓大家有半年時間能夠好好想一想。最後則是舉辦公投,讓人民來『建議』這個死刑犯在漫長的監禁教化之後,還有沒有『以死刑將其永久排除於社會之外』的必要。
最後,才是法務部長決定要不要批准執行死刑。不過,在法務部長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之後,罪犯都有個五分鐘的錄影時間,可以跟這個社會說說話。
這個方法當中,跟現有死刑比較不同的部分有幾個。首先,是那個定讞之後的『十到十五年監禁』。這一段監禁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讓罪犯有受到感化教化、甚至悔悟自己所做錯事的機會。如果我們認同監獄應該具有教化功能的話,那麼即便被判處了死刑,應該還是要讓死刑犯能夠受到教化和感化。如果這個犯人可以被感化教化成功,那麼在一個死刑犯被感化教化成功並且徹底悔悟之後再讓他站上死刑台,說不定是一個對死刑犯而言更加難受而且充滿懊悔的懲罰,正符合了大力鼓吹死刑、甚至希望能夠凌遲犯人的人的正義觀。而,如果這個死刑犯就是惡性重大,一點都感化不得,那麼強迫他在監獄裡被感化教化十幾年應該也是某種程度上的心靈折磨,於是還是符合了大力鼓吹死刑、甚至希望能夠凌遲犯人的人的正義觀。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十幾年的監禁裡有足夠的時間讓犯人對社會和受害者家庭做出一些正面的補償,例如以勞動付出賺取的所得貼補受害者家庭。這樣一來,即使是罪行重大的死刑犯,也是除了賠上一條爛命之外,能夠真正的對受害者家庭和社會產出一些正面的貢獻,讓死刑不只是一命還一命的素樸果報式正義,還擁有先進國家提倡的『修復式正義』的功能。
至於這一段監禁的另一個重大目的,則是讓被冤枉的死刑犯『有機會翻案』!以美國來說,死刑冤獄的比例都有七分之一,也就是說平均打掉七個死刑犯就會包括一個無辜者。人家美國CSI拍了幾百集都會搞成這樣,敝國臺灣這種品質爛到眾所周知還被拿來做成笑話的司法與檢警系統,我實在不敢想像冤獄的可能有多少。更何況,死刑又是一個完完全全不可回復的刑罰,這也是廢死方一直以來最大而且最有力的支持廢死論點(尤其是可憐的江國慶案更是個血淋淋的例子)。所以,要想保有死刑,又怕重蹈江國慶案的覆轍,最好的狀況就是即使在定讞之後也有十幾年的時間才可以執行死刑,讓可能有冤案疑慮的死刑個案能夠奔走尋找翻身機會,或許還有機會如同蘇案一樣終究獲得無罪定讞。
至於這監禁的時間該多久,應該要參考現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犯罪追溯期有多長,以及過去重刑犯的年齡為何等等。參考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是因為這個監禁期限之後如果不是死刑台就有可能是走向假釋,所以當然要跟有期徒刑的上限(或至少最長有期徒刑關到可以假釋的時間)不相上下;參考犯罪追溯期有多長,則是假設犯人在監禁當中也不太可能再犯罪,所以至少這麼久的時間或許足以削減犯罪人的惡性;至於參考重刑犯年齡的原因,是因為以我的生物學背景,我認為重大犯罪的背後終究無法脫離年齡、性別、內分泌等等的生物學因素。所以,我們應該可以找到一個『犯下導致死刑判決的罪行的機率開始降低』的年齡(假設是四十五歲好了),然後再比對過去重刑犯的平均年齡(假設是二十五歲好了),那麼兩者之間的差距(二十年)再減去過去重刑犯年齡的標準差,大概也就是這一段『死刑前監禁』的必要長度。目的很簡單,就是把本來血氣方剛的重刑犯關到血性都沒了的年齡,再看要執行死刑還是該怎麼辦。所以這個時間應該是有下限無上限的,平均來說,或許關個十五年就夠了,但是對於這個眾人髮指的光市少年而言,可能要關到二十年以上,再來決定是不是應該要執行死刑。
接下來,這監禁最後半年期間,對社會大眾公布罪犯當年的罪行與判決,還有監禁期間的表現的目的,也是為了讓社會大眾能夠有機會對他的行為和監禁表現公評。這樣的設計,除了那麼一點『他當年的過錯,在這十幾年的監禁以後是不是可以抵銷了』的味道之外,也有明白的警世意味,讓一般人能夠重新思考這個罪犯當年為惡需要付出多少時間與代價(例如勞動所得)來償還。另外,也能夠讓社會大眾參與死刑執行的決策,在清楚中立而客觀的描述下,評估罪與罰的天平該怎麼擺放的艱難,並且在緊接而來的公投上表態,同時一起承擔抉擇的責任。
如果這個罪犯當年的犯行重大令人髮指,那即使他在犯行後即刻悔悟,十多年來的努力勞動補償受害者家屬,或許還是無法獲得多數社會大眾的原諒。那麼,他也只好面對自己該面對的最終制裁。但如果他的覺悟和行動讓多數大眾認同他的悔改,多數大眾也認為他的實質或精神上的貢獻足以補償當年的罪惡,那麼他就不再需要面對死刑,而且在之後還有假釋的可能。
當然,如果這個罪犯在獄中整個就是頑劣不堪,擺明了就是跟整個世界作對,對於自己徹頭徹尾的惡性毫不遮掩,那麼相信這十幾年過去之後,社會大眾也是樂得以死刑將他排除在外。
有這樣的制度,法務部長想來也樂得好好『參考』民眾公投的結果,再決定是否要批准死刑的執行。而如果法務部長倒行逆施、視人民公投的結果為無物,那麼想必也不會太好過。
至於最後的五分鐘錄影,則是讓罪犯也有機會在十幾年的監禁和死刑執行決定與否之後,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或許罪犯依然頑劣,眾人也認為依然應該死刑,那麼大家也應該會看到冥頑不靈的死刑犯的嘴臉,並且一起慶幸罪犯死得其所;如果罪犯其實依然頑劣,但眾人被他的行為舉止呼愣過去,那麼大家也會在這時候看到罪犯嘲諷眾人愚蠢的囂張嘴臉,同時感覺自己的愚昧不明;而如果罪犯已經悔改,眾人也認為不需死刑,那麼大家應該就會看到罪犯的悔過與感激,並且感覺世界如此向善明天多麼美好;但是如果罪犯已經悔改,大眾卻覺得悔改彌補不足或當初的罪行死不足惜 ,那麼,或許會看見一個悔改的人的痛哭流涕,陳述自己的懊悔並且再也無法彌補,而大眾則是心生憐憫愧疚或責怪自己過度嚴苛但卻木已成舟。
總之,眾人的決定,眾人一起承擔。在觀看錄影的時候一起承擔正確或錯誤抉擇的情緒,在罪犯假釋之後也一起承擔當時決定的後果。如果多數人藉著公投覺得他已經改過向善,或許會比較願意讓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
(12/14補充:天空基因學長也寫過好幾篇關於死刑的精闢文章,請見這裡、這裡和這裡,尤其是最後一篇的討論)
我只想說,基本上,一個社會裡面要是有社會邊緣人、要是有嚴重的貧富不均、要是有破爛的社會福利系統,讓一堆人得在貧困邊緣掙扎為三餐打破頭、要是有成王敗寇有錢就是老大視他人如螻蟻草芥的囂張階級,那也難怪會有源源不絕的人成為罪犯,犯下各種嚴重的、令人髮指的惡行。妄想用死刑把罪犯通通殺光抹除於這個社會之外就可以安居樂業,基本上就像是只會把癌細胞不斷割除卻不改善生活習慣還不斷的接近各種致癌物一樣的愚蠢。以芬蘭這個高社會福利的國家來說,每個國民都被國家照顧得好好的,有時候我根本懷疑這裡到底有沒有罪犯。當然,我知道一定還是有,但是在這種高福利的社會安全制度底下,一個人要鋌而走險的機會還真是不太多。更何況天氣很冷,想到要出門犯罪就很困難(所以說不定天氣很冷才是最重要的減輕犯罪的因子?)。
不過!雖然基本上我相信人性本善,可是我也相信並不是所有的人都是善良的。本善只有在講『本來是善的』,但也許就是有那麼些人在成長過程裡,就莫名其妙的被觸發了惡性,所以長到後來再沒有任何善的樣子。或甚至,有些人真的就是生錯生辰八字,從嬰兒時期開始就越來越惡,最後成了始終如一的壞胚子。既然一樣米養百樣人,我相信這樣的人當然也是存在的。所以,就算這些人衣食無虞生活幸福美滿,骨子裡的惡性還是會讓他們暴力、攻擊、殘忍、謀殺他人、犯下重大罪刑(例如挪威那位槍手)。
這樣的人,或許,或許真的執行死刑,對社會來說是真的好事。
所以到頭來,當冤獄誤判的可能性已經逼近(或已經)為零的時候,或者是整個社會的貧富不均已經消除到相當程度,於是再也沒有所謂的社會邊緣人或中下階層,於是也就沒有環境觸發的犯罪暴力和謀殺的案件的時候,廢除死刑與否就只是一個在下列兩個價值觀之間的選擇而已:
贊成廢除死刑,以無假釋的無期徒刑將這些重大罪犯永久隔離在社會之外。因為可以忍受繳的稅金去養這些重大罪犯。
或
反對廢除死刑,認為重大罪犯永久隔離在社會之外的最好(或唯一)方法就是死刑。因為無法忍受自己的稅金要去養這些重大罪犯。
可是很不幸的,我們的社會才沒這麼美好。
我們都很清楚,我們都是人,不可能完全沒有犯錯,醫生如是,法官亦如是。就算我們都不去擔憂國家擁有合法取人性命的權力之後可能濫用的機會有多大(臺灣人不要忘了,也不過是幾十年前而已,當時的政府可是判死刑毫不手軟,行政體系裡藉此整肅異己羅織罪名借刀殺人的案例也是一把,不要跟我說大家都那麼健忘或是那麼既往不咎),司法系統裡面誤判的機會也從來沒有低到可以誇口『逼近為零』的地步。也就是說,再怎麼謹慎小心,就是會有人被冤枉判了死刑。在『我的稅金不想拿去養這些重大罪犯』的邏輯底下,判了死刑的人豈不是該早早槍斃以快人心?那要是之後發現誤判了(如可憐的江國慶),該怎麼辦?
終究就是,現在地球上的任一國家的司法制度都不可能百分之百的完善,要不要有死刑,也就只是你想要付出哪一種代價而已。
保有死刑的代價,就是即使行刑的時候或許大家都覺得他死有餘辜,但終究都可能誤殺好人。在我們的科技還沒有進步到可以把死人(而且可能還是個死了幾年甚至十幾年的人)復活之前,死刑的這一項重大缺陷,是永遠無法在制度的其他面向上補強就能夠算了的。殺了一個無辜冤枉的,難道可以用『過去槍決的九十九個都是惡貫滿盈』來自圓其說嗎?
沒有死刑(以終身監禁不得假釋代替)的代價,則是我們必須要花費稅金養這個重大罪犯一輩子。即使這個重大罪犯已經是定讞又定讞,所犯罪行再無疑義又證據確鑿,而且這罪犯擺明了就是個喪心病狂徹底的壞胚子(好比挪威奧司陸的那位槍手一樣好了),我們就是必須要花費稅金養這個重大罪犯一輩子。
不過,我們有沒有可能提出另一個可行的、折衷的辦法呢?
我覺得有。
而這就是我想到的方法:
司法系統還是照樣可以判死刑,法務部長還是照樣可以批准執行死刑。但是,在定讞之後,所有的死刑犯都得要在監獄裡關上十年到十五年(時間長短該怎麼決定,請見後文),在獄中接受教化學習和勞動。
接著,在這個監禁期限的最後半年,將該名死刑犯當初的罪行、判決流程、以及最後的判決結果(如判決書)再一次的對社會大眾公開。另外,也要如實呈現該名死刑犯在監獄中的表現(例如有沒有不良紀錄、學習技藝的成果如何、受教育的程度如何、教化的結果如何、獄中輔導員&教誨師的評估如何),以及該罪犯在獄中對社會&受害者所做的補償有多少(例如獄中的勞動所得有多少,又有多少到了受害者家庭手上、寫信給受害者家庭的時間、次數、甚至內容等)。
將上面兩大類的資料向社會大眾公開,讓大家有半年時間能夠好好想一想。最後則是舉辦公投,讓人民來『建議』這個死刑犯在漫長的監禁教化之後,還有沒有『以死刑將其永久排除於社會之外』的必要。
最後,才是法務部長決定要不要批准執行死刑。不過,在法務部長決定執行或不執行之後,罪犯都有個五分鐘的錄影時間,可以跟這個社會說說話。
這個方法當中,跟現有死刑比較不同的部分有幾個。首先,是那個定讞之後的『十到十五年監禁』。這一段監禁的目的有兩個,一是為了讓罪犯有受到感化教化、甚至悔悟自己所做錯事的機會。如果我們認同監獄應該具有教化功能的話,那麼即便被判處了死刑,應該還是要讓死刑犯能夠受到教化和感化。如果這個犯人可以被感化教化成功,那麼在一個死刑犯被感化教化成功並且徹底悔悟之後再讓他站上死刑台,說不定是一個對死刑犯而言更加難受而且充滿懊悔的懲罰,正符合了大力鼓吹死刑、甚至希望能夠凌遲犯人的人的正義觀。而,如果這個死刑犯就是惡性重大,一點都感化不得,那麼強迫他在監獄裡被感化教化十幾年應該也是某種程度上的心靈折磨,於是還是符合了大力鼓吹死刑、甚至希望能夠凌遲犯人的人的正義觀。但更重要的是,在這十幾年的監禁裡有足夠的時間讓犯人對社會和受害者家庭做出一些正面的補償,例如以勞動付出賺取的所得貼補受害者家庭。這樣一來,即使是罪行重大的死刑犯,也是除了賠上一條爛命之外,能夠真正的對受害者家庭和社會產出一些正面的貢獻,讓死刑不只是一命還一命的素樸果報式正義,還擁有先進國家提倡的『修復式正義』的功能。
至於這一段監禁的另一個重大目的,則是讓被冤枉的死刑犯『有機會翻案』!以美國來說,死刑冤獄的比例都有七分之一,也就是說平均打掉七個死刑犯就會包括一個無辜者。人家美國CSI拍了幾百集都會搞成這樣,敝國臺灣這種品質爛到眾所周知還被拿來做成笑話的司法與檢警系統,我實在不敢想像冤獄的可能有多少。更何況,死刑又是一個完完全全不可回復的刑罰,這也是廢死方一直以來最大而且最有力的支持廢死論點(尤其是可憐的江國慶案更是個血淋淋的例子)。所以,要想保有死刑,又怕重蹈江國慶案的覆轍,最好的狀況就是即使在定讞之後也有十幾年的時間才可以執行死刑,讓可能有冤案疑慮的死刑個案能夠奔走尋找翻身機會,或許還有機會如同蘇案一樣終究獲得無罪定讞。
至於這監禁的時間該多久,應該要參考現行的有期徒刑最高上限,犯罪追溯期有多長,以及過去重刑犯的年齡為何等等。參考有期徒刑的最高上限,是因為這個監禁期限之後如果不是死刑台就有可能是走向假釋,所以當然要跟有期徒刑的上限(或至少最長有期徒刑關到可以假釋的時間)不相上下;參考犯罪追溯期有多長,則是假設犯人在監禁當中也不太可能再犯罪,所以至少這麼久的時間或許足以削減犯罪人的惡性;至於參考重刑犯年齡的原因,是因為以我的生物學背景,我認為重大犯罪的背後終究無法脫離年齡、性別、內分泌等等的生物學因素。所以,我們應該可以找到一個『犯下導致死刑判決的罪行的機率開始降低』的年齡(假設是四十五歲好了),然後再比對過去重刑犯的平均年齡(假設是二十五歲好了),那麼兩者之間的差距(二十年)再減去過去重刑犯年齡的標準差,大概也就是這一段『死刑前監禁』的必要長度。目的很簡單,就是把本來血氣方剛的重刑犯關到血性都沒了的年齡,再看要執行死刑還是該怎麼辦。所以這個時間應該是有下限無上限的,平均來說,或許關個十五年就夠了,但是對於這個眾人髮指的光市少年而言,可能要關到二十年以上,再來決定是不是應該要執行死刑。
接下來,這監禁最後半年期間,對社會大眾公布罪犯當年的罪行與判決,還有監禁期間的表現的目的,也是為了讓社會大眾能夠有機會對他的行為和監禁表現公評。這樣的設計,除了那麼一點『他當年的過錯,在這十幾年的監禁以後是不是可以抵銷了』的味道之外,也有明白的警世意味,讓一般人能夠重新思考這個罪犯當年為惡需要付出多少時間與代價(例如勞動所得)來償還。另外,也能夠讓社會大眾參與死刑執行的決策,在清楚中立而客觀的描述下,評估罪與罰的天平該怎麼擺放的艱難,並且在緊接而來的公投上表態,同時一起承擔抉擇的責任。
如果這個罪犯當年的犯行重大令人髮指,那即使他在犯行後即刻悔悟,十多年來的努力勞動補償受害者家屬,或許還是無法獲得多數社會大眾的原諒。那麼,他也只好面對自己該面對的最終制裁。但如果他的覺悟和行動讓多數大眾認同他的悔改,多數大眾也認為他的實質或精神上的貢獻足以補償當年的罪惡,那麼他就不再需要面對死刑,而且在之後還有假釋的可能。
當然,如果這個罪犯在獄中整個就是頑劣不堪,擺明了就是跟整個世界作對,對於自己徹頭徹尾的惡性毫不遮掩,那麼相信這十幾年過去之後,社會大眾也是樂得以死刑將他排除在外。
有這樣的制度,法務部長想來也樂得好好『參考』民眾公投的結果,再決定是否要批准死刑的執行。而如果法務部長倒行逆施、視人民公投的結果為無物,那麼想必也不會太好過。
至於最後的五分鐘錄影,則是讓罪犯也有機會在十幾年的監禁和死刑執行決定與否之後,表達自己的想法與感受。或許罪犯依然頑劣,眾人也認為依然應該死刑,那麼大家也應該會看到冥頑不靈的死刑犯的嘴臉,並且一起慶幸罪犯死得其所;如果罪犯其實依然頑劣,但眾人被他的行為舉止呼愣過去,那麼大家也會在這時候看到罪犯嘲諷眾人愚蠢的囂張嘴臉,同時感覺自己的愚昧不明;而如果罪犯已經悔改,眾人也認為不需死刑,那麼大家應該就會看到罪犯的悔過與感激,並且感覺世界如此向善明天多麼美好;但是如果罪犯已經悔改,大眾卻覺得悔改彌補不足或當初的罪行死不足惜 ,那麼,或許會看見一個悔改的人的痛哭流涕,陳述自己的懊悔並且再也無法彌補,而大眾則是心生憐憫愧疚或責怪自己過度嚴苛但卻木已成舟。
總之,眾人的決定,眾人一起承擔。在觀看錄影的時候一起承擔正確或錯誤抉擇的情緒,在罪犯假釋之後也一起承擔當時決定的後果。如果多數人藉著公投覺得他已經改過向善,或許會比較願意讓更生人有重新開始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