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都知道政府十多年來的流浪動物政策就是捕捉撲殺,每年可以抓來殺掉將近十萬隻的動物。如果根據上一篇和上上一篇文章(或pansci上的上一篇和上上一篇)的說法,捕捉撲殺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為什麼殺了這麼多年這麼多個體,卻不見流浪動物數量有下降的趨勢?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一直有人棄養。
某些獸醫師總是不斷強調,棄養個體不過只是流浪動物的一小部份,不會是很重大的族群個體補充來源。的確,在街頭的多數流浪動物都不太像是剛被棄養的個體,以此可以推測棄養個體補充的流浪動物數量並不會多。但是,根據上一篇文章(也是pansci上的這一篇)的研究分析,每年只要有族群總數10%左右的棄養個體出現,就會讓本來就很辛苦的捕捉移除(得要做到每年捕捉50%的個體)的效果變得無效。也就是說,本來捕捉移除要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已經很拼了,一旦每年有個10%的個體數被棄養進來,這個本來可以靠著捕捉移除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就會不見。所以,即便棄養不是個很大的數目,也是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關鍵的,而且政府一直都不敢大力整頓的問題,讓捕捉移除根本無效。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捕捉移除的強度不夠。
我知道你會說「都已經每年抓了十萬隻動物了還叫做強度不夠!」,不過先不要急著指著我罵「不是自己的寵物就是死不完」,一樣我們看上一篇(或pansci的上一篇)文章。文章裡說到,每年得要做到50%的捕捉移除強度,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如果有棄養個體的話,得要做到75%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每看到兩隻流浪動物就要抓走一隻,或是每看到四隻就要抓走三隻,你覺得有可能嗎?
在小社區或小島上也許有機會,但是在台灣島這種尺度上,根本不可能。
對,根據我上兩篇文章,捕捉移除的確有用。但是要看到捕捉移除有用,必須要做到這個50%以上的捕捉強度。這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那,到底有什麼可行的辦法,能夠讓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甚至做到消失呢?
下一篇文章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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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動物有其生存權?
還是一樣要先說,我並不反對流浪動物TNR,但我覺得這只能是「過渡時期」的手段,而且是在「其他方法都沒辦法或很有困難」(例如盡可能的捕捉送養)的時候才要考慮,畢竟會叫做流浪動物就是表示他們本來應該就要有家!
而且我說的TNR一直都是完整配套的TNR,有提供遮風避雨場所、穩定食物來源、基本醫療和衛生照護的那種。那些期望TNR之後就讓流浪動物在街頭野外過活的,講好聽叫做「自由生活」,說穿了叫做「死活自理」。街頭生活是很殘酷的,你看看侯硐的貓過得怎麼樣,就知道不屬於自然環境野生動物的流浪貓狗過得有多辛苦(還自以為貓天堂咧),而且這還已經是在侯硐小鎮上,是可以有人照顧的了!覺得流浪動物在野外「自由生活」很輕鬆自在隨心所欲的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更是一點都不符合動物福利。你人類要自己抱持這樣的想法過活是你家的事,可是既然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人類造成的,我覺得就不應該採取這麼消極的做法。
回到主題,在諸多強力贊成流浪動物TNR的理由當中,有一個理由叫做「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或是「動物有其生存權」。說法可能有各種變化,但大體不脫「他們就在那裡了,我們憑什麼把他們趕出去」的想法。
針對這個想法,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非常同意,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這件事。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其他動物,感覺很好。城市裡有其他動物可以共存,城市也比較有生命力,或比較不冷硬。
我甚至可以說,動物出現有某種療癒效果,尤其是哺乳動物,讓城市裡的人覺得自己並不孤獨,是可以安然的跟其他動物共享這個世界的。
但重點在於,一個城市應該是要讓本來就存在的原生動物共存,而不是流浪動物。『原生的野生動物』才是你應該念茲在茲的,不應該被都市發展排除掉的類群。
但很不幸,東亞人口密集,城市規劃和發展又常常急就章或根本沒做,加上過度迷信水泥柏油人造建物鋪面和人定勝天,好像放著一塊野地一棵野樹一條野溪會死一樣,所以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就把原生動物排除出去或不小心吃光。於是城市裡就沒有動物了。
然後,也通常是因為我們的公德心很差,沒有動物福利跟飼主責任的概念,所以把貓狗亂丟亂放讓他們在外面亂生,於是跑出一堆流浪動物在城市裡亂走。
然後才來說『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不覺得很詭異嗎?
好,今天我們就認了,我們的城市就只剩下流浪動物,沒有原生動物了。那就是應該把環境弄好,讓原生動物可以回來住下來,而不是就用流浪動物替代就算了。
你可以閉上眼睛想想,到底是哪一種城市比較好:是一個有環境可以讓原生動物生活,走路可能會遇到野兔、刺蝟、松鼠、水裡有龜鱉大小魚蝦、樹下有蜥蜴或蛇納涼、天上有很多飛鳥掠過,你跟野生動物會不期而遇但驚鴻一瞥的城市比較好呢?還是一個沒有原生動物,只有街角會出現流浪貓狗來跟你要食物的城市比較好?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一定是前者比較好。放眼望去,各大適宜人居的進步城市,尤其是歐洲城市,也絕對都是前者,或努力朝著前者邁進。
而且我說的TNR一直都是完整配套的TNR,有提供遮風避雨場所、穩定食物來源、基本醫療和衛生照護的那種。那些期望TNR之後就讓流浪動物在街頭野外過活的,講好聽叫做「自由生活」,說穿了叫做「死活自理」。街頭生活是很殘酷的,你看看侯硐的貓過得怎麼樣,就知道不屬於自然環境野生動物的流浪貓狗過得有多辛苦(還自以為貓天堂咧),而且這還已經是在侯硐小鎮上,是可以有人照顧的了!覺得流浪動物在野外「自由生活」很輕鬆自在隨心所欲的根本就是不切實際的妄想,更是一點都不符合動物福利。你人類要自己抱持這樣的想法過活是你家的事,可是既然流浪動物的問題是人類造成的,我覺得就不應該採取這麼消極的做法。
回到主題,在諸多強力贊成流浪動物TNR的理由當中,有一個理由叫做「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或是「動物有其生存權」。說法可能有各種變化,但大體不脫「他們就在那裡了,我們憑什麼把他們趕出去」的想法。
針對這個想法,我是這麼認為的:
我非常同意,人類活動區域不應該排除其他動物這件事。
日常生活中可以看到其他動物,感覺很好。城市裡有其他動物可以共存,城市也比較有生命力,或比較不冷硬。
我甚至可以說,動物出現有某種療癒效果,尤其是哺乳動物,讓城市裡的人覺得自己並不孤獨,是可以安然的跟其他動物共享這個世界的。
但重點在於,一個城市應該是要讓本來就存在的原生動物共存,而不是流浪動物。『原生的野生動物』才是你應該念茲在茲的,不應該被都市發展排除掉的類群。
但很不幸,東亞人口密集,城市規劃和發展又常常急就章或根本沒做,加上過度迷信水泥柏油人造建物鋪面和人定勝天,好像放著一塊野地一棵野樹一條野溪會死一樣,所以在都市發展的過程中就把原生動物排除出去或不小心吃光。於是城市裡就沒有動物了。
然後,也通常是因為我們的公德心很差,沒有動物福利跟飼主責任的概念,所以把貓狗亂丟亂放讓他們在外面亂生,於是跑出一堆流浪動物在城市裡亂走。
然後才來說『人類活動區域不該排除其他動物』,不覺得很詭異嗎?
好,今天我們就認了,我們的城市就只剩下流浪動物,沒有原生動物了。那就是應該把環境弄好,讓原生動物可以回來住下來,而不是就用流浪動物替代就算了。
你可以閉上眼睛想想,到底是哪一種城市比較好:是一個有環境可以讓原生動物生活,走路可能會遇到野兔、刺蝟、松鼠、水裡有龜鱉大小魚蝦、樹下有蜥蜴或蛇納涼、天上有很多飛鳥掠過,你跟野生動物會不期而遇但驚鴻一瞥的城市比較好呢?還是一個沒有原生動物,只有街角會出現流浪貓狗來跟你要食物的城市比較好?
我可以跟你打包票,一定是前者比較好。放眼望去,各大適宜人居的進步城市,尤其是歐洲城市,也絕對都是前者,或努力朝著前者邁進。
另外,流浪動物存在這件事情,並不是只有跟動物自己的存活有關。就像我前面文章說過的,你可以只關心這個,但從整個社會運作的角度就是不能只管這個。
流浪動物存在,就是至少牽涉到「環境衛生」「疾病防疫」「公共&交通安全」「野生動物保育」等等的重要面向,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就讓他們「自然野化」。
流浪動物存在,就是至少牽涉到「環境衛生」「疾病防疫」「公共&交通安全」「野生動物保育」等等的重要面向,所以實在是不可能就讓他們「自然野化」。
從外來種防治的角度來看,流浪動物如貓狗當然都是外來種,對各地的原生物種都是重大的衝擊(尤其是貓),尤其在特有種豐富或生態系脆弱的地方如紐澳夏威夷等地,更是原生物種的要命威脅。這也是流浪動物不能放他們「自生自滅」的原因。
就算不說上面那些地方,放眼望去各個先進國家,沒有一個敢說「流浪動物就以大自然為家」或是「被人類豢養並不是流浪動物的唯一選擇」。
就算不說上面那些地方,放眼望去各個先進國家,沒有一個敢說「流浪動物就以大自然為家」或是「被人類豢養並不是流浪動物的唯一選擇」。
所以我要再次強調,我同意人類的生活環境排除太多動物,但是一個進步的城市要兼容其他生物的話,應該是兼容本來就存在的原生物種,例如歐洲的刺蝟野兔或美國的浣熊負鼠英國的狐狸或獾,而不是兼容本來不存在的流浪動物。
至於『動物有其生存權』這個理由,回答就更簡單了。
對,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但他們的生存權應該是在家裡過爽爽!!而不是他媽的讓在街頭野外挨餓受凍!
至於『動物有其生存權』這個理由,回答就更簡單了。
對,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但他們的生存權應該是在家裡過爽爽!!而不是他媽的讓在街頭野外挨餓受凍!
2014年5月27日 星期二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包含棄養與環境限制的TNR與捕捉移除效果模擬
上一篇文章提到的研究,模擬的是沒有棄養的時候,整個流浪動物族群對『捕捉移除』或『TNR』兩種管理手段之一的反應。研究顯示,在沒有棄養的前提下,要想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捕捉移除的效果比TNR的效果好。
但你一定也發現了,那一篇研究沒有任何密度依賴因子。也就是說,流浪動物可以無限制的繁殖,沒有食物或空間不足的問題,沒有動物太多生育率下降的問題,什麼都沒有。
再加上那一篇又沒有包括棄養因子,而且還把整個族群都設定為雌性,而且還只能選擇TNR或捕捉移除其中一個管理手段不能夠雙管齊下,怎麼想都很不實際。
說得好。
那我們就來看看2009年的這一篇族群動態模擬的研究吧。
因為這一個研究真的有點硬,所以我把結論先公佈一下好了。結論就是,即使是一個五百多隻流浪動物的族群,在不做任何處理,也沒有任何移入個體的狀況下,25年後動物數量當然就差不多逼近最大承載量。如果有做捕捉移除或TNR或雙管齊下,假設做到了75%的強度,那麼25年後的動物數量也只會降到350左右。
(之所以不是消失而是降到350左右,是因為這個研究是預設固定「比例」來處理動物。當動物多的時候就處理多,動物少就處理少,於是最後會跟補償的生育率達到平衡而不會消滅整個族群)
但是,一旦有移入個體的存在,就算一樣對整個族群做到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的動物數量也幾乎不會下降,甚至還會上升。整個就是很慘很慘。
所以,要想做些什麼讓現有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第一要務就是『不要讓外來個體移入』,否則的話再大的處理強度都只是原地踏步而已。而台灣既然是個島嶼,那麼對整個台灣的流浪動物族群來說,外來的移入個體就是『棄養』的個體啊。不管好棄養,做什麼都只是白費力氣永遠看不到效果啊!
好了,結論就是這樣。如果你想知道這個結論怎麼來,你可以繼續看下去。
這一篇2009年的研究就跟2004年那一篇一樣,也是用了數學模型來模擬一個流浪動物族群在不同的捕捉移除、TNR、以及兩者雙管齊下的強度之下的族群增長率。
既然是個比較新的研究,當然在模型上面有長足的進步。這篇研究的引言,就先把前一篇研究的模型的不足之處都一一點出來如下:
- 模型中所有個體都設定為雌性,讓不同管理手段對雄雌兩性的不同影響以及對應的族群成長率變化無法呈現,還會高估了生育率下降的幅度。
- 雄性跟雌性的各項生老病死機率都不一樣,好比說死亡率就有性別差異,所以模型裡面不能只有雌性,得要兩性都存在才能準確評估族群的成長狀況。
- 幼體生育率沒有考慮到生育之前就死亡的個體,因此會高估了幼體的生育率。
- 沒有包含密度依賴因子(因此沒有最大承載量,族群會狂增長),也沒有考慮到外來移入(也就是棄養)的個體。
所以啦,既然膽敢批評前人的研究,2009年的這一篇採用的數據當然更為細膩精確,而且現實生活中該有的因子大概都考慮進去了。
他們的流浪動物模型是這樣的:
- 以德州Caldwell這個小鎮的流浪貓密度跟小鎮面積來計算,流浪動物的初始數量為520隻(而已!!)。
- 流浪動物族群中雄雌各半,生下來的幼體也是雌雄各半。
- 雄性既然不會生小孩,其生育率當然是0。雌性的生育率則是由完全野化的流浪貓(每年生1次,一次生1.75隻幼仔)和半野化的流浪貓(每年生1.6次,一次生2.75隻幼仔)平均而得,因此雌性生育率為每年3.075隻幼體。
- 雄性的年生存率為57%,雌性的年生存率則是88%。假定結紮與未結紮的個體生存率相同。
- 經過一番
我看不太懂的計算得出這個小鎮的最大承載量為724隻,並且假定它不會改變。當流浪動物數量漸漸接近最大承載量的時候,生育率就會漸漸下降,當流浪動物數量等於最大承載量的時候生育率就降為0,大家都生不出來。 - 這個族群並不封閉,因此會有外來的移入個體。移入的個體假定都是成熟未結紮個體,雄雌各半。而每個時間點上能夠移入的最大數量就等於最大承載量跟當下的流浪動物數量之間的差距(也就是說滿了就滿了外來動物沒有硬塞進來這回事)。
- 既然模型要模擬捕捉移除或TNR的效果,那當然是要讓動物被抓。模型中假定雄性與雌性一樣好抓,因此兩個性別的流浪動物個體被抓去做TNR或移除的機率是一樣的。
有了這些基本參數之後,模型就根據第一年的動物數量,開始一年一年的運算每一年的「結紮雄性+未結紮雄性+結紮雌性+未結紮雌性」的總數,也就是流浪動物的整體數量。計算公式很複雜,但我們只要知道不同性別的結紮個體數量和非結紮個體數量是分開計算而得,而且公式裡有包含新生幼體、新移入個體、自然死亡個體、捕捉移除或TNR的個體就可以了。
模型裡設定了捕捉移除和TNR單獨使用以及混合使用的四種不同強度(0%、25%、50%、75%)。強度為0%的時候就是完全不管不處理;強度為25%的時候就是每年固定處理當下的25%未處理動物;50%和75%也是以此類推。另外,模型中也設定了一個TNR跟捕捉移除各半,也就是所有個體通通處理的100%強度。總之,這樣下來總共有十一種不同強度和組合的處理狀況。
然後,模型會在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0%、25%、50%的情況下,把這十一種狀況都跑個二十五回,去計算25年後的流浪動物總數以及雌雄個體數量。
模擬出來的結果,真的讓人很不忍卒睹。
不意外的,在沒有任何處理的狀況下,25年後的流浪動物數量會逼近最大承載量。然而意外的是,即使是在沒有任何個體移入的狀況下持續做到了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的流浪動物數量只會穩定維持在350隻上下,無論是採用捕捉移除或TNR或雙管齊下都一樣!
也就是說,跟2004年的研究比起來,現實狀況下的捕捉移除和TNR對於整體流浪動物數量的影響力更是薄弱。就算做到又維持了75%的處理強度,25年後也依然無法消滅流浪動物族群。
這還是沒有移入個體的狀況,一旦有了移入個體,那就更是難看了。
當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25%(也就是說第一年大概會有50隻新的流浪動物從外地跑進來,之後每年跑進來的數量都不會高於這個數字)的時候,即使是捕捉移除這個手段,也只有做到75%的強度才能夠在25年後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到400出頭(而已!),其他的處理方式和強度則是通通沒有降低數量的效果。
而當移入個體最大比率為50%(也就是說第一年大概會有100隻新的流浪動物從外地跑進來,之後每年跑進來的數量都不會高於這個數字)的時候,即使是75%捕捉移除的強度,也只能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堪堪維持穩定,而其他的處理方式和強度則是通通擋不住流浪動物數量的上升。
所以,結論就是像前面爆雷說過的:沒有新的個體移入,無論是TNR或捕捉移除或雙管齊下都得要做到並且維持75%的強度,才能讓流浪動物數量在25年後有相當程度的下降(但還是沒辦法消失)。而一旦有新的個體移入,不用多,在這個500隻的族群當中每年最多不過是五十到一百隻的移入個體,就可以讓所有的處理手段和強度通通無效,只能眼睜睜看著時間精力跟金錢從手上溜走,卻永遠看不到流浪動物數量減少的可能。
看看這個研究,回頭想想台灣的狀況。這個模擬的族群不過才五百出頭隻,族群的最大承載量也不過是七百上下,搞了25年還是這麼不忍卒睹。對比起台灣十多萬隻的流浪動物在街頭,要真的等到流浪動物數量減少實在讓人等到心寒。
而若是要拿研究來跟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類比,其實研究中有模擬了更大的最大承載量的狀況(最大模擬到2000而已),結果是非常不穩定的爆發跟崩潰交替。也就是說,在沒有任何介入處理的時候,流浪動物會有一陣又一陣的死亡潮,然後整體數量就是在最大承載量附近波動。想像一下這樣的情景:街上的流浪動物又多、動物狀況又糟糕、死掉的一大堆還一直死不完,整個就是很慘。
要想搞定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我看我們還是趕快把力氣花在杜絕棄養上頭吧。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TNR只是流浪動物『個體』與『小群體』的救贖
上一篇文章寫的是從整體的流浪動物數量來看,TNR跟捕捉移除的效果。根據模擬,在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上,很顯然的TNR的效果比捕捉移除來的差。而且,想要靠著TNR達到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得要做到並且維持超級高的捕捉結紮率,那在現實生活中根本是不可能發生的事情。
那為什麼那麼多人狂推TNR,好像TNR可以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讓流浪動物漸漸減少然後消失一樣?
我以為,這是過度推論的結果。也就是說,錯誤的把小尺度時看到的TNR效果放大推論到大尺度上頭,以為在大尺度時也會有同樣的效果。
想像一下,你家所在的獨立社區有一群流浪動物,或許十幾隻吧。本來他們沒有結紮,常常會發情亂吵亂尿尿然後生出下一代,數量當然是漸漸的變多。
如果有天他們通通被結紮了,社區也有了共識決定要提供他們固定飲食基本照護跟小窩,那麼這十幾隻的結紮個體就從「流浪動物」變成擁有良好動物福利的「社區共養動物」,流浪動物的數量當然就是降為0,完整配套的TNR有了如此妙用。
或者是,有一天他們通通都被結紮了,即使社區不想把這些動物收留下來共養,他們也不會再生出下一代。雖然這樣並沒有改變流浪動物的命運,也不符合動物福利的要求,但至少不會讓流浪動物的下一代出生,幾年過去,自然凋亡就會讓流浪動物的數量下降直到消失,因此TNR依然有用。
這是小尺度的狀況,TNR看起來是有用的。我猜想,多數認為TNR對降低流浪動物數量有用的人,大概也是基於這樣的經驗。
但如果我們把尺度放大一點呢?
想像一下,你家所在的獨立社區佔地廣闊,裡面有一大群幾十隻甚至上百隻的流浪動物。在沒有結紮之前他們當然不斷繁殖,數量也會不斷上升。
當你想要對這一大群動物做TNR的時候,遇到的第一個挑戰就是『你一次只能處理一些動物』,就算你每天每天努力不斷的把動物抓來結紮,要在下一代生出來之前就把所有個體都結紮掉,恐怕也很難。而一旦下一代生出來了,你就又有新的個體得要結紮了。
好,或許這個群體還不是非常大,也許第一年你沒辦法把全部的個體結紮,但第二年、第三年繼續努力下去,終究有可能讓這個群體中的大多數個體都結紮了。於是出生率開始打平甚至低於死亡率,這個群體的流浪動物數量也就會漸漸下降,直到消失。
我們再把尺度放大一點。
如果你家所在的社區是跟其他社區相連無阻,然後每個社區的流浪動物都可以在社區間自由移動,那麼這所有社區的所有動物就都可以算是同一群。
在這種龐大的群體下,如果你想用結紮來控制流浪動物的數量,就會變得非常困難。因為你根本不可能從一開始就結紮掉足夠比例的個體,讓整體的生育率有顯著的下降。就算你持之以恆不斷的結紮,新生的個體還是會不斷的出現,於是還沒有被結紮的個體的數量總是沒有太大改變甚至漸漸增加。就算你串連各個社區一起進行結紮,只要沒有辦法在一開始就結紮掉相當比例的所有流浪動物,剩下的未結紮個體在各個社區間跑來跑去還是可以找到足夠的對象來交配生出下一代,於是流浪動物數量還是會成長。
所以,小尺度的時候,TNR的確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不再增加,甚至下降,最後消失。但是大尺度的時候,要達到同樣的效果會變得非常非常的困難。因此,就算在各個流浪動物小群體裡頭實施TNR都帶來美好的結果,要在大的流浪動物群體裡頭做TNR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是更為困難,條件更嚴苛,要做到的更多,甚至根本辦不到。
在這一篇以流浪貓為例的電腦模擬研究當中,明確的指出只有在當地流浪貓族群小於1000隻的時候,完整配套的TNR才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而另一篇以流浪貓為例但採用不同模擬方式的研究,甚至指出TNR僅適合用在流浪貓群體小於50隻的時候,才有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
更不要說是以整體的流浪動物族群來看了。
根據上一篇文章,在沒有棄養的新進個體前提下,單純要靠結紮讓整體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得要維持75%以上的結紮率才行。也就是說,從第一年開始,你就得抓到75%以上的個體來結紮,並且每年維持這樣的捕捉結紮率,才可能看到流浪動物漸漸減少。
而這對台灣已經有十多萬隻流浪動物的殘酷現實而言,根本是不可能的事情。事實上,也從來沒有哪一個國家的流浪動物結紮率曾經達到這樣的比例。也就是說,要想用捕捉結紮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即便是在沒有棄養個體加入的狀況下,很不幸的無論如何就是不可能做到。
那到底我們該不該繼續做TNR?
當然該,而且是要做完整配套的TNR,還是要繼續做。
不是說對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沒有什麼用了嗎?
完整配套的TNR或許對於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沒有什麼太大的幫助,尤其是在棄養問題沒解決之前,完整配套的TNR對降低整體流浪動物數量更是一點用都沒有。
但是,正因為在乎動物過得好不好,不忍心看見動物在街頭流浪受苦,完整配套的TNR至少可以幫助到一隻又一隻的動物,讓他們獲得新生。
我們應該要坦然的承認,在現在台灣的狀況下,面對整體流浪動物的龐大數量,即便是完整配套的TNR,恐怕也只有『救一隻是一隻』這樣的功效而已。
那,至少我們可以救一隻是一隻吧?
一個醫生或許不能改變傳染病的擴散,但是至少可以努力醫好一個又一個的病人。
在傳染病的擴散是需要大量努力去防治的同時,一個又一個的病人也是需要有人救的。
救人的醫生不應該也從來不會認為自己可以藉由醫治病患,改變傳染病的擴散,他很清楚自己所作所為的侷限。但他會盡其所能的醫治病患,因為那是他能做的,因為他在乎病患的痛苦。
努力用完整配套TNR拯救流浪動物的人如你,也不應該認為可以藉由TNR降低台灣這麼龐大的流浪動物數量,這真的是兩回事。
但是你還是會繼續做下去,完整配套的TNR。
不為什麼,只因為你在乎流浪動物。
如此而已。
2014年5月17日 星期六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TNR與單純移除的效果模擬研究
是說最近我一直在想,大家老是說TNR的效果如何如何,但是講來講去好像也沒個證據。
有人可能對TNR的成效非常樂觀,覺得這麼一做下去不久之後就可以讓流浪動物的族群量不再增加。就好像愚公移山精衛填海一樣,日復一日的結紮,總有一天會把大半的流浪動物都結紮掉,既然族群當中不會生出後代的個體佔了多數,那麼只要假以時日,藉著自然死亡跟努力送養,流浪動物族群就會慢慢減少,直到消失。
但也有人覺得TNR一點用都沒有,減少了幾百隻流浪動物生小孩的機會,還是有千千萬萬的其他流浪動物個體會生出千千萬萬的小孩。愚公移的山跟精衛填的海如果有自我修復能力,你挖他一擔土他就長回一擔土,填他一根樹枝他就湧水一公升,根本就會是永無止盡的惡夢。
總之,到後來流於各說各話,大家都抱持著各自的樂觀或悲觀的信仰,空口說白話這樣。
所以我試著模擬了一下。
10n隻流浪動物,平均每隻動物每年會生出一隻後代,一年後變成20n隻,兩年後40n隻,三年後80n隻,四年160n隻,五年後320n隻。
這個族群每年如果TNR了n隻,一年後變成19n隻,兩年後36n隻,三年後69n隻,四年後134n隻,五年後263n隻。
如果這個族群每年移除n隻,那麼一年後變成18n隻,兩年後34n隻,三年後66n隻,四年後130n隻,五年後258n隻。
簡單的說,就是走移除路線的話,每年會比走TNR路線的少掉Xn(第X年)的數量,執行越久,少掉的越多。
總之,走移除路線的話,減少的速度比較快。原因很簡單,同樣都是處理1隻動物,TNR是讓動物不能生但是會把動物放回去,而移除路線同樣也會讓動物不能生(都移除了是要怎麼把動物生回街頭),而且還不會把動物放回去。
光是這樣想,就覺得應該要走移除路線。總之,就是把動物從街頭搬走。
不要罵,我說的是從街頭移除,不是殺死。努力把流浪動物抓回來認養也是移除,反正就是不要讓動物繼續待在街頭就不會有流浪動物的問題。同樣是處理固定數量的動物,這樣解決流浪動物問題的速度比較快,而且這個處理的固定數量越大,每年流浪動物在街頭的數量在兩種方案之間的差距也就越大。
但你可能會覺得這樣的模擬推想太粗糙愚蠢了,我也承認,畢竟我的數學一向不好,只能搞出這樣的等級。要我算到十年後的差距我恐怕就要當機了,更不要說加入其他的變化了。
難道沒有辦法寫個數學模型模擬一下嗎?
當然有。這個世界上聰明又有行動力的人那麼多
來看人家的研究報告模擬的狀況吧。
http://web.nmsu.edu/~groemer/JAVMA%20041215.pdf
這一篇2004年的研究,就用了數學模型來模擬一個流浪動物族群在不同的捕捉移除或TNR的強度之下的族群增長率。
流浪動物模型的基本設定是這樣的:
- 這個流浪動物的族群沒有其他的人為介入,也沒有密度依賴的環境因子(例如食物量有限、或是族群大到一個程度就會有瘟疫之類)。
- 為了模型方便,所以設定這個流浪動物族群通通都是雌性個體。因為一般來說一隻雄性就可以讓很多雌性受孕所以理論上雄性可以很少於是就只看雌性就好,而且雄性跟雌性個體的生存率常常是一樣的所以在族群成長上不會差太多。
- 動物們依照年齡,區分為一歲以下的幼體跟一歲以上的成體。
- 模型變化以年為期,也就是說每一年過去,動物們會生小孩,本來是幼體的會變成成體,本來是成體的會老了一歲或者會死掉。每一年都以前一年的狀況繼續發展下去。
- 模型中的生育率是這麼算的;根據眾多研究中的流浪貓的生育率,每一隻雌性每一胎會生出3.6隻的幼體,其中有一半是雌性,然後每年會生1.1胎到2.1胎。模型中只考慮雌性,所以計算出來的成體生育率(每年每成體可生出)最低是1.98、最高是3.78。而幼體的生育率則是用成體的來打折,(每年每幼體可生出)最低是0.83、最高是1.58。
- 至於模型中的存活率則是這麼算的:眾多流浪貓研究中,幼體存活率大概是每年75%到50%之間,成體則是三年半的平均存活率為33%、或一年半的平均存活率為67%,動物的壽命則取流浪貓的數據,為兩年到三年。經過轉換之後,成體的每年存活率大概是介於70%到80%之間。
好,這樣的模型因子高低組合總共有八種可能。在沒有捕捉移除、也沒有TNR介入的狀況下,電腦跑出來的結果,不意外的族群成長率通通都是>1,意思就是『這個族群會變大動物數量會變多』。生育率跟存活率都是『高』的狀況下,每年族群變成將近2.5倍;生育率跟存活率都是『低』的狀況下,每年族群變成1.34倍。八種可能底下的族群成長率平均起來大概是1.84,總之就是指數成長。
那如果有捕捉移除或是TNR呢?
模型中另外設定了兩個變數:一個是「生育率下降」以模擬TNR,「生育率下降」有四個等級:10%、25%、50%、75%,意思就是每年族群裡有多少比例的個體被結紮了。另一個則是「存活率下降」以模擬捕捉移除,同樣有四個等級:10%、25%、50%、75%,意思也就是每年族群裡有多少比例的個體被抓走不再回來。
結果有點悽慘。
前面有說,在什麼都不做的狀況下,族群成長率平均為1.84。若是只用TNR,即使每年把族群中的75%都結紮了,族群成長率還是有1.08,依然會成長。不要忘了,每年75%的結紮搭配上族群成長率超過1,表示每年要結紮的數量會越來越多,簡直就是個無底洞。
所以,因為不想讓動物死掉而孤注一擲TNR,即使做到了現實生活中根本不可能做到的75%結紮率,流浪動物的問題還是永遠也不會解決。
至於如果只用捕捉移除的方法,狀況也有點糟糕。必須要每年捕捉50%以上的成體幼體,才可以讓族群成長率降到0.91,也就是族群會漸漸萎縮。如果狠心的做到每年75%的捕捉移除,族群成長率就只剩下0.47,也就是每年縮小一半,很快就會不見掉。
所以,根據模型的結果,若是兩者只能選一個,那麼捕捉移除的方法比起TNR對於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比較有效。
另外,綜合比較來看,針對幼體的捕捉移除效果最好,最能讓族群成長率下降;其次則是針對成體的捕捉移除,對族群成長率影響最低的,則是TNR。
所以根據這個模型,我的建議是TNR還是可以做,但是能夠減少多少流浪動物數量就不要抱太大期望。台灣的流浪動物現在可以每年抓十萬隻來殺還沒有族群減少的徵兆,TNR即使做到根本不可能做到的75%也是沒辦法讓流浪動物族群停止成長的。要有效一點的做法,還是狂推流浪動物認養,尤其是把流浪動物的幼體努力認養掉才比較有效吧。當然,如果每年十萬隻動物就算通通不殺都拿去認養,流浪動物的狀況也還是像現在一樣。台灣的流浪動物問題簡直就是病入膏肓啊。一定得要這邊狂做TNR加上那邊狂把幼體都努力抓回來送養,再搭配成體送養或是最後不得不做的安樂死,大概才有希望解決吧。
寫到這裡,或許有些人可能會發現,這個模型裡面沒有涵蓋『棄養』。的確,如果有『棄養』,狀況會更麻煩。還好有另一篇研究有把『移入』(也就等於是棄養啦)這個變因放進去模型裡,而且還模擬了移除跟TNR雙管齊下的狀況,一次滿足兩個需求。研究發現,如果有棄養狀況的話,TNR的效果就更沒用了,移除會是僅存的唯一有用的方式。
這樣看來,防止棄養超級重要啊。不搞定這個,不管是TNR還是移除都是沒用的。這裡也有一篇計算經濟效益的研究強調了『防止棄養』才能真正有效的解決流浪動物的問題,畢竟那可是流浪動物增加的重要因素,也是打亂所有處理的元兇。
還是多花點力氣,推動完整飼主責任法制化以解決棄養問題跟爛透的收容所環境吧。
補充:
順道找到其他的研究,發現一些有趣的事情。例如貓用的免開刀TNR疫苗的效果評估(還有這篇)。還有就是輸精管結紮&子宮切除的新版捕捉結紮回置(TVHR)似乎更能有效減少流浪貓的數量(可是是建立在讓公貓維持攻擊性會繼續鬼叫佔領域打架亂尿尿的代價上。然後如果輸精管結紮的公貓跟正常母貓交配母貓就會出現假性懷孕,也因此讓母貓的生育率下降。這些結紮後的貓因為內分泌依然正常,於是不會像結紮後的會性情安祥活的久。)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如果其實你只在乎流浪動物而已
前面幾篇文章開始有些網友留言回應,我從這些留言當中有一個深刻的感覺,這個感覺也印證了我一直以來的某些印象。
現在狂推修法的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們,非常在乎流浪動物,認為流浪動物有其生存權,也就是「有活著的權利」。那因為收容所很爛大家都知道,所以盡可能的不要讓流浪動物進入收容所,因為一進去就是九成九九被安樂死或直接橫死,待在街頭『好像』還好一點,至少還活著,活著就有機會。
但是另一方面,或許我可以這麼說,除了流浪動物的生存權之外,他們很可能完全不在乎其他事情,至少現在看起來,對於流浪動物帶來的「非流浪動物本身」的問題,顯然是不在乎得多。
其實這不是什麼壞事,每個人都有自己在意和不在意的事情。不用因為自己好像對流浪動物之外的事情不太關心,就覺得理虧心虛站不住腳。
但總之,無論是自己知道這件事但是不想承認,或者是沒有發現自己其實是這樣,多了解自己總是好事。弄清楚自己的立場以後大方承認,在討論上其實會輕鬆很多。因為知道自己現在的立場,也就等於知道自己接受事情的底限在哪。而當需要多方折衝的時候,一旦覺得「這個方案我無法接受」,應該也比較容易判斷自己無法接受的原因,到底是因為這個方案沒有道理、不可行、解決不了問題、做法不對、還是因為超過自己可以接受的底限所以情感上無法接受。
所以,回到流浪動物的問題。
流浪動物的問題不只有動物本身(過得好不好、能不能活著)這個層面而已,既然是在外面晃盪,就是個公共議題。
隨便想一下,流浪動物的存在都至少還牽扯到了「公共安全」「環境衛生」「生態保育」「行政管理」「疾病防疫」這些層面。
而現在,推動精準捕捉、TNR法制化的這個修法,大概就是只碰到「流浪動物本身」的生存層面,頂多沾到一點點點公共安全或疾病防疫這樣。
在個人的生活和價值觀上面,只關注事情的某個層面,與他人基本無涉,沒人管得了。可是如果要搞到修法,修的還是個公共議題相關的法,就不能只管到一個層面了。
還有,既然是公共議題,也是要想到大家的意見。除了可以容忍或認同動物在街頭流浪的人,這個社會上還有很多人不想看動物流浪街頭。他們也許愛動物但覺得動物不該流浪、或是喜愛野生動物因此不想看到外來種(是的,流浪貓狗就是外來種)、先天後天的因素怕狗怕貓怕動物、或是對環境整潔要求嚴格、對噪音難以忍受、對動物氣味過敏、在居家環境的想像中沒有動物等等的各種原因。但這次這樣的修法,除了動物本身的層面和自己人的考量之外,我真的看不到上述這些有考量到「他者」的部份。
所以,愛流浪動物很好,不忍看到流浪動物死去也是很溫柔,要努力的用盡各種方法拯救流浪動物,精衛填海愚公移山那樣的救一隻是一隻,真的令人敬佩。
可是要推動修法,就得進入公共議題的層面,只想到自己在乎的面向並且期望修專法來方便辦事,沒有考慮到其他的面向,這修法要成功恐怕非常困難。更別說那些『他者』,你在生活中可以不在乎他們,道不同不相為謀,可是一個公共議題的修法,不可能不在乎。畢竟,法律應該是多方折衝下的最大公約數,大家可能都不滿意,但至少要大家都可以勉為其難的接受。
當然,我可以兩手一攤,說我只在乎這個面向的修法,其他面向我管不著。但當我坦白承認這件事情的時候,其實也就把話語權釋放出來,讓聽眾受眾或立委豬公可以想到這個修法還有其他面向需要考量,因此可能可以去參考其他面向的相關人士或團體的意見,然後多方折衝找到平衡。而不是像現在這樣,彷彿這整個修法就只有一個面向、一個聲音,其他的面向都不存在或不重要。
2014年5月12日 星期一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現在推修動保法的盲點
如同前面文章所說的,台灣的動保團體現在主攻TNR,希望以TNR的方式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到收容所的惡劣環境橫死,或在12天之後等不到領養而被安樂死。可是,我前面的文章也提到了,只為了讓流浪動物不要進入收容所死掉所以改用沒有配套的TNR來作為替代方案,實在是有點鄉愿(因為他還是要回到街頭受苦!),從動物福利觀點也是一種殘忍。
就在上個星期天,諸多動保團體上街遊行,期望能夠修法改善流浪動物的處境。這個遊行的口號是『反濫捕:衝破惡法,要求精準捕捉;要結紮:贏回生命,支持TNR法制化』,然後也列出了詳細的修法訴求(請見這裡)。
為了行文方便,我把這個表引用到這裡,以方便之後的對照跟討論。請見下表。
為什麼要修這些法?流浪動物保護團體的觀點
從這個第二十一條修法的方向來看,我們不難窺見現存的流浪動物管理與捕捉收容現況:
旁邊沒有人陪的貓狗出現在公共場所,或是在外面被人看到,誰都可以舉報,然後貓狗就被抓去收容所了。(這是原條文第一項的白話)
如果這些被抓進收容所的貓狗有身份標示,那就通知主人來認領。十二天內沒認領,就跟沒有身份標示的貓狗一起安樂死。如果是被主人送到收容所的貓狗,也是一樣等十二天就安樂死。而如果有身份標示的貓狗身上有傳染病或是有緊急狀況,也是可以安樂死。(原條文第二三四項的白話)
但是,流浪動物保護團體認為這樣不對,應該要改成這樣:
- 不可以無緣無故舉報,必須要是為了「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與生活品質」才可以舉報,並且只能捕捉那些已經確認是造成嚴重問題的貓狗(動議修正第一項的白話)。
至於什麼樣叫做「造成嚴重問題」,還有要怎麼「確認」是哪些個體造成嚴重問題,那就是政府找到最大公約數的共同意見之後再來立法定義(動議修正第二項的白話)。 - 要舉報可以,舉報人得要說得出是哪些貓狗造成嚴重問題,不是舉報了就算了(動議修正第三項的白話)。所以當然也不能一竿子打翻,說這些無主貓狗通通都抓走,而且這個修正暗示舉報人可能得要在捕捉貓狗的時候出現。
- 要捕捉無人陪伴的貓狗的話,得要由公家單位僱用的補捉人員,或是動保團體推薦的人員才可以捕捉。而且政府得要先訂立「人道捕捉辦法」,要是這些捕捉人員違反了這個辦法,就取消捕捉資格。(動議修正第四五項的白話)
- 此外,為了減少流浪動物數量,政府要編預算補助或委託流浪動物保護團體做TNR,詳細規則跟管理辦法再談。(動議修正第六七項的白話)
- 不過!BUT!幫流浪動物做TNR的團體或民眾並不是飼主或管領人,然後做TNR就跟救援動物一樣,不受到第一項的限制。也就是說:所有的流浪動物都可以捕捉來結紮,之後如果沒有被領養就放回去。(動議修正第八九項的白話)
- 然後政府要編預算做教育宣導,讓民眾認識流浪動物以減少雙方衝突。(動議修正第十項的白話)
在這個現實底下,實行原本的條文產生的結果,就是一直有人舉報流浪動物,然後流浪動物一直被抓進收容所,然後在惡劣環境下過了十二天之後被安樂死,或是十二天之內就橫死。
是的,這樣很糟。每年殺掉將近十萬隻的流浪動物,然後這麼多年過去了還沒有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但是修法後難道就可以解決問題了嗎?
好話先說,我覺得這個修法是有一些好處的。例如督促政府訂立「人道捕捉辦法」就是一個很好的做法,讓動物保護團體可以對捕捉人員有一些評量跟交流甚至合作,也不失為一個兼顧動物福利與捕捉需求的方式。然後,要求捕捉流浪動物指認製造嚴重問題的動物個體也是個不錯的考量,至少這樣可以先把對人有立即危害的個體先移除。
不過除此之外,對其他部份的修法,我的看法是『這樣修法也沒有辦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且在台灣流浪動物這麼多的現實下,更會製造出新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這樣修改後的條文罔顧走失寵物貓狗的權益。
你想,本來只要有人通報,捕捉大隊就會去把流浪貓狗捉進收容所,這當中當然也會捕捉到走失的寵物貓狗,尤其是那些沒有明顯飼主聯絡方式但是有登記飼主也有打晶片的個體。在收容所裡面,可以因為晶片掃描跟登記的飼主資料去通知飼主,讓這些走失的寵物貓狗回家。本來條文裡面有講到寵物貓狗因為走失流浪被捕捉進入收容所的處理方式(通知認領然後十二天後無人認養則安樂死),現在條文這樣一改這一項就不見了,你只能期望這些走失的寵物貓狗『造成嚴重問題』,才能在『只能捕捉確認造成嚴重問題的流浪貓狗』的新條文底下被收進收容所然後聯絡上飼主,不然就只能一直在外面流浪。走失的寵物貓狗個性通常不會太差也頗親人,要等到他們會製造嚴重問題是要等到什麼時候?然後,除了公部門的連線資料庫之外,就算民間團體人手一台晶片掃描器,掃到走失的寵物貓狗也不知道飼主是誰只能乾瞪眼不是嗎?就算民間團體馬上去跟公部門收容所聯絡請他們去找飼主好了,那這個走失貓狗在飼主領回之前是要放哪裡?民間團體暫時收著?還是繼續在街頭流浪?還是放到收容所去?這些事情明明就是現在的收容所都在做的,又為什麼要搬出來自己做多此一舉?
所以我建議,原本關於收容所的那幾項,尤其是那些跟寵物貓狗走失或遺棄後相關的條文,應該要繼續留著。
是,我知道現在的收容所環境超爛動物都是進去死,所以大家不希望動物被抓進去收容所。但是動物在外面流浪過得又沒有比較好!!現在流浪動物就是這麼多,你可能照顧到的流浪動物恐怕只是九牛一毛。既然公部門的收容所擁有你民間團體不可能擁有的資源,放眼全世界每個先進國家在流浪動物政策裡也都有收容所這個重要環節,那為什麼解決問題的辦法不是『強力要求修法改善收容所環境』,反而是『希望流浪動物通通不要進收容所呢』?這根本是因噎廢食吧?還是說這個修法有這麼神奇,修法以後從此寵物就再也不會走失了?
另外,本來條文也提到寵物貓狗被主人棄養進入收容所的處理方式(十二天後無人認養則安樂死),現在這麼一改,相關條文都沒了。那是怎樣?是說這個法條一改,飼主也很神奇的再也不會不負責的把寵物丟給收容所了嗎?還是說飼主反正就往外丟就好?讓這些被遺棄的寵物貓狗變成流浪動物在外受苦各憑天命,也好過在收容所裡被安樂死?
我可以理解修法的團體不喜歡收容所的糟糕環境,可能也不喜歡收容所裡的安樂死。但是迴避收容所這個環節根本解決不了問題,你今天不針對收容所環境去推動修法改善,把條文改成這樣讓收容所的角色在這裡完全不存在,到頭來只是對某些現況視而不見(例如走失寵物的問題),甚至製造新的問題而已。
第二個問題:這樣的修法讓執行TNR的動保團體或個人有權力做事卻無須負責。
修改後的條文中提到了,動保團體或個人不受第一項的限制,所以可以盡可能把所有流浪動物抓來結紮,然後萬一找不到領養人就可以放回去原處。可是又說了執行TNR的團體或個人『不得』視為管領人或飼主,那是怎樣?
讓我大膽的揣測這樣修法背後的想法。
第一個可能是:我們只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之後他們繼續流浪受苦我們也不管。對此我的看法是:這樣的做法就算可以減少未來被生下來受苦的流浪動物數量,在動物福利的觀點上,恐怕也對現存的這些流浪動物無法交待,因為不但沒有停止被TNR的動物個體的流浪苦難,還另外讓他挨了一刀!
第二個可能是:我們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我們也會餵食照顧這些被TNR的個體,可是我們要做的流浪動物那麼多,要是都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那豈不是太沈重壓力太大,所以我們不想擔負這麼沈重的責任,就當他們「無主」好了。如果是這樣,那在動物福利上有好一點,至少讓被TNR的動物之後可以有人照顧,不需要繼續受苦。可是如果就當作他們「無主」,就表示法律可以容許某些個體有人照顧但是「無主」,那誰那麼傻還要去做飼主登記?大家都好好照顧自己的寵物開開心心沒事就好啦,萬一自己照顧的動物出事的時候也不需要擔當飼主或管領人的法律責任,多輕鬆你說是不是?所以說,這樣的想法完全沒有考慮到寵物必要的行政管理層面,只是天真的想說動物過得好就天下太平,沒有想到天有不測風雲的時候的權利義務關係。被人照顧的動物哪天咬了人弄壞了人家東西出車禍了或是在沒注意的地方大小便等等,這動物又是法律上的「無主」,難道要動物自己出來面對自己解決嗎?請想像一下小孩有人照顧但是沒有法定監護人的狀態,然後要是小孩闖禍了怎麼辦,你就可以知道這樣的想法有多天真。
第三個可能是:我們要幫這些流浪動物做TNR,我們或後續接手者也會餵食照顧這些被TNR的個體,可是我們要做的流浪動物那麼多,要是都被視為飼主或管領人,那豈不是太沈重壓力太大,所以會是後續接手的照顧者擔任飼主或管領人。這樣想的話其實很好,動物福利也顧到了,動物管理的角度也考慮到了,基本上已經沒有缺陷了。
那幹麻不在現在修法的條文裡就講的這麼清楚?
或許你會說,我們一時疏忽沒想到。那我說啊,都要推修法了,一點也不能疏忽啊。而且這個疏忽還不是一點而已咧。
或者你想說,我們有想到喔,不過我們想說這個就留給後續的「捕捉絕育回置辦法」來詳細界定。那我要說,很不幸的在法律上所謂的『辦法』,只能就技術上的細節來制定,例如說訂定怎麼樣的方法才是人道捕捉這種事。至於飼主或管領人這種權利義務關係事關重大,要想用『辦法』這種枝微末節的層級來定,這個後門也開得太大太涼爽了。
所以,你今天的修法就已經明說了『執行TNR的團體或個人不得視為管領人或飼主』,就算你拿第七項來辯解,說到時候在跟地方主管機關訂立絕育回置辦法的時候會把管領人或飼主是誰搞清楚,在法律上也是不通的。你的條文一旦修正通過,『辦法』才要跟著開始跟地方主管機關討論,那在這中間的期間是要怎樣?又,如果各地方主管機關討論出來的辦法不一樣呢?台灣就這麼小,流浪動物又不是生根不會跑,過了縣界做法就可以不一樣那是要怎麼管理?你如果想要修法,也真的已經考量到各個層面,甚至都強調要包裹修法了,幹麻不在母法條文上就一次搞定,還要留給辦法之後去討價還價?是在買菜送蔥嗎?
所以我建議:要修法,就一次到位。把TNR的重大基本原則(必須有後續照顧者才能回置),以及之後的照領人跟飼主是誰寫進條文裡面。
第三個問題:即便這樣做了恐怕還是無法解決流浪動物問題。
對,我很悲觀。我根本不相信純做TNR可以解決流浪動物問題,而且上一個問題也點出了這個TNR修法的重大瑕疵。台灣現有的流浪動物這麼多,一直做TNR不讓下一代出生,但是還是有一堆人在棄養啊!你棄養的這個源頭不解決,真的有辦法讓流浪動物數量減少嗎?或許有很多人會用自己的經驗,說在社區裡做了完整配套的TNR之後,流浪動物數量的確就穩定下來甚至慢慢減少了。但是,就算我們假設全台灣都是穩定的完整配套的TNR社區,那這樣可以照顧到的動物數量也就是個定數(畢竟人力空間就是這麼多),但只要有人繼續棄養,就是會有新的流浪動物出現。對已經是穩定配套的TNR社區而言或許不會看到動物增加,因為這些新的個體進不去完整配套的TNR社區,可是這只是因為眼不見為淨而已,這些新個體並不會憑空消失,而是只能在更爛的「社區之間」打游擊然後受苦。這有點像是經濟學上的邊際效益遞減一樣,好的田地(社區)都佔滿了,後來出現的農夫(新被遺棄的個體)就只能去耕作那些爛地然後挨餓這樣。畢竟人力跟空間就是只有這麼多, 就算把現在所有流浪動物都完整配套TNR然後把所有社區塞滿,只要還會有人遺棄動物,流浪動物數量就是不會減少,問題就是不會解決!
不相信?希臘已經做過全TNR政策了,結果很不幸,就是失敗。街頭還是一堆流浪動物,因為大家會想著棄養出去反正有人照顧,所以就是狂丟貓狗出去就好。TNR執行得在怎麼快,速度也跟不上丟貓狗的速度,整個就變成公有地悲劇。然後還得要不斷的把錢丟進去TNR還有後續的餵食照顧上,不要忘了這可是大筆大筆的納稅錢!
是說,想藉著TNR把動物結紮然後期望動物的族群縮小到滅亡,讓我想到科學家釋放不孕瘧蚊到野外讓他們生不出下一代的瘧蚊生物防治法。不曉得可不可以拿不孕瘧蚊的研究模型來套在流浪動物上面,把輸入(棄養、自然繁殖)跟輸出(死亡率、被捕捉認養)參數調整好,看看這種做法是不是真的能讓流浪動物的數量減少。我還是辛苦一點去找模型來試試看好了...(5/24更新:已經找到前人做過的研究了,請見TNR與單純移除的效果模擬研究)
延伸閱讀:
TNR解決所有流浪動物問題?
具各方觀點的上下遊新聞
TNR法制化的神話
具農委會觀點的新頭殼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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