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30日 星期三

關於臺灣流浪動物的解決方案:為什麼農委會撲殺了這十幾年流浪動物都沒有變少?

我都知道政府十多年來的流浪動物政策就是捕捉撲殺,每年可以抓來殺掉將近十萬隻的動物。如果根據上一篇上上一篇文章(或pansci上的上一篇上上一篇)的說法,捕捉撲殺是一個有效的方法,但為什麼殺了這麼多年這麼多個體,卻不見流浪動物數量有下降的趨勢?

第一個原因,是因為一直有人棄養。

某些獸醫師總是不斷強調,棄養個體不過只是流浪動物的一小部份,不會是很重大的族群個體補充來源。的確,在街頭的多數流浪動物都不太像是剛被棄養的個體,以此可以推測棄養個體補充的流浪動物數量並不會多。但是,根據上一篇文章(也是pansci上的這一篇)的研究分析,每年只要有族群總數10%左右的棄養個體出現,就會讓本來就很辛苦的捕捉移除(得要做到每年捕捉50%的個體)的效果變得無效。也就是說,本來捕捉移除要降低流浪動物數量就已經很拼了,一旦每年有個10%的個體數被棄養進來,這個本來可以靠著捕捉移除來降低流浪動物數量的效果就會不見。所以,即便棄養不是個很大的數目,也是個很關鍵的問題。就是這個關鍵的,而且政府一直都不敢大力整頓的問題,讓捕捉移除根本無效。

第二個原因,是因為捕捉移除的強度不夠。

我知道你會說「都已經每年抓了十萬隻動物了還叫做強度不夠!」,不過先不要急著指著我罵「不是自己的寵物就是死不完」,一樣我們看上一篇(或pansci的上一篇)文章。文章裡說到,每年得要做到50%的捕捉移除強度,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如果有棄養個體的話,得要做到75%才可以讓流浪動物數量下降。

看到兩隻流浪動物就要抓走一隻,或是每看到四隻就要抓走三隻,你覺得有可能嗎?

在小社區或小島上也許有機會,但是在台灣島這種尺度上,根本不可能。

對,根據我上兩篇文章,捕捉移除的確有用。但是要看到捕捉移除有用,必須要做到這個50%以上的捕捉強度。這真的非常非常非常困難。

那,到底有什麼可行的辦法,能夠讓台灣的流浪動物數量下降,甚至做到消失呢?

下一篇文章告訴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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